甲方(产品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
联系人:
传真:
设备使用地址: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为保证甲方保修期年月日内的产品正常使用,对产品保修方的协议产品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产品保修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产品保修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产品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维修。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把产品维修好。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时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在保修期内乙方的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在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不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由产品保修方提供。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产品保修方不对此部件负责。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产品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计划,对甲方协议产品进行上门维护。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8.乙方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产品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产品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产品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产品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产品保修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产品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跟产品出售方协商,由产品保修方支付。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产品保修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单位计算机的维护服务问题,经充分协商,决定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的内容
甲方自愿将本单位的计算机交给乙方维护,具体配置见配置清单。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合同期
为________年。甲方共有计算机_____台给乙方维护,共需要维护费用______元(b)年;在合同期内,甲方如果新增电脑,维护费用另议。该款项自合同签署后,甲方每(季度)付清商议服务款项给乙方。按(每)季度付_____元(包年)。
该合同总计甲方需首付给乙方服务费_______元(b),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b)。
二、上门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描述
1、电脑各类故障检修无法启动,不能进入系统,运行速度减慢,常死机,电子邮件设置等,操
作系统重装
2、各类外设维护de、打印机、扫描仪
3、系统软件安装98.2、等
4、工具软件安装及维护ffce、acdee、金山词霸等市面常用软件
5、增加及更换电脑板卡及部件c、主板、内存、显卡、声卡、电源
6、电脑升级给客户最佳的升级方案,用最少的花费做到最好的性能
7、各类硬件驱动程序安装各类显卡、声卡、de
8、查杀电脑病毒各类电脑病毒(分区病毒、文件病毒、邮件病毒)查杀
9、数据备份光盘或硬盘备份(所需的备份介质由客户提供)
10、各类网络维护安装网络设备安装、设置、检测,网络服务器维护(大规模的网络变动,费用另计)
三、硬件维护的范围:电脑各类硬件维护及故障检测。
1、服务费不包含电脑部件(如显示器、光驱、软驱及板卡等)修理费用,甲方可委托乙方送修,
部件修好后,乙方将为甲方送回及安装,修理费用按实际修理费收取,不另收取服务费。
2、甲方所需增加或更换的电脑部件,甲方可委托乙方代购,不另收服务费,保修期由厂家提供。
3、甲方需购买的所有电脑配件和电脑耗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采购权。
6、所有品牌电脑(如XX,XX、XX等)及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如果未过保修期,乙方只提供软件及检测服务(不开机箱),若检测结果是硬件损坏则只能由相应的代理商代维,若代理商要求送修则乙方提供将整机送修服务,代理商在____区内不另收服务费,在____区外需加收相应的服务费。
四、软件维护范围: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安装维护。
甲方如需安装正版软件可以委托乙方代购。如甲方需要查杀电脑病毒服务,必须安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在保证甲方用户正常功能和保护数据的前提下,乙方工程师有权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1、甲方不希望上门工程师在现场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私隐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绝对保密任何有关甲方的资料。
非乙方过错、在维修过程中因硬件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硬件损坏,甲乙双方协商赔偿金额,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协商基准。但乙方不承担由于维修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甲方重要的数据、资料丢失等。甲方应当自行备份数据、资料。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做备份,但不对备份甲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对所做的服务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由服务引起的间接损失。
七、甲方单位的电脑如果不是全部由乙方维护,则乙方只负责协议商定的电脑。
在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记录电脑的特征(如编号等)和在电脑上做标记用以识别电脑,在确认甲方电脑的型号和编号以后,甲方电脑管理者签字确认。
八、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情况
九、合同的解除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续签合同,则另签合同。乙方工程师与甲方发生剧烈冲突,经双方协商难以调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约,但甲方必须付清已经服务的次数所需的费用。
十、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限:新安装保修一年或__________
签保或续约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保修期内责任
1.承保单位(甲方)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维修,保养上述机器不收取费用。(更换零部件除外)
3.甲方在合同期内每月按时上门对上述机器至少做一次常规保养,保证其复印效果。(新安装除外)
4.本合同所列的机器如出现故障,委托单位(乙方)随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八个工作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及时上门服务,以确保乙方的机器正常工作。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6.合同期内,乙方所列机器需要更换零件,甲方应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装耗材及零配件。如因甲方提供的耗材质量问题引起机器故障,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更换耗材、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全责。
二、委托单位(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说明书正确操作机器。
2.乙方不得私自拆卸机器,不得请甲方以外人员维修机器,更不得私自更换零配件。否则,引起机器故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消耗材料,如乙方从其它渠道购买的耗材引起机器发生故障,由乙方负全责。情况严重的,视同乙方放弃本合同,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机器属正常老化或损坏,乙方应承担更换原装耗材及零配件费用。
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一楼展示大厅装修工程。
2、工程内容:装修一楼大厅背景墙、电视墙、展示台等。
3、本工程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
二、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材料总造价:叁万壹仟捌佰肆拾贰元(¥31842.00元)整,施工费按照施工实际图案的平米数计算。每平米240元。
2、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入工地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材料费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全部金额。
三、甲方职责
1、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场地并协调好各部门,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提供乙方施工过程中的供水及供电。
3、负责隐蔽工程的隐蔽前验收。
4、及时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组织验收工作。
四、乙方职责
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环境卫生及安全保卫工作,并遵守公司有关管理制度。
3、负责整个工程预算确定项目所需材料的质量,严格按工程设计方案所列质量标准,选购材料。
4、负责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后验收工程。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日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身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使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________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
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__________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____________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________‰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1.0保修范围及期限
1.1保修范围
1.1.1由于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房屋保修;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保养。
1.1.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自行发包和甲供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1.3由于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如:拆墙;管道改装移位;门窗拆改;屋面堆物超载;屋面打洞安装其他物体;楼地面打洞;外墙凿洞开槽;改变电源线路、管道、电气设备以及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2保修期限
1.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2.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
1.2.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5年。
1.2.4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为2年。
1.2.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按《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集中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
1.3维修后的保修期
2.0工程保修期内各方联系人员(乙方在保修期内安排专人负责房屋保修事宜)
2.2乙方常驻现场维修联系人
2.4乙方上述联系人一旦发生变更,应在1日内通知甲方、丙方。
2.5自项目向业主之日起三个月内维修由甲方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三个月以后的维修由甲方全权委托丙方(10.1附件《保修委托书》)负责组织实施,乙方完全予以认同并遵照执行。
3.0保修责任约定条款
3.3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维修,收到维修通知后因乙方原因不到现场维修,乙方除承担维修本身的所有费用外,另须按本次维修费用的10%补偿给业主,按本次维修费用的15%支付丙方维修管理费。
3.10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业主提出的直接损失。
3.11乙方维修人员应按丙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丙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12责任确属乙方的,一旦维修条件具备,乙方应立即维修,不得以种种理由推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修缮,且因此发生的连带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3.13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整改。整改完成后,由甲方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经整改的项目或部位,其保修内容、保修期按本协议“1.保修范围及期限”执行。
4.保修期间,因乙方保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本协议要求,由丙方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单位维修工程,其决算以《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为基础上浮25%,另行约定单项维修单价(如:墙地面裂缝空鼓**元/m2等),商定后补签补充协议。
5.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6.对于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鉴定,明确责任归属,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保修金管理及返还方式
7.1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乙方需结算及申请支付质保金时必须经丙方审批同意,甲方方可支付。
7.2.维修费用结算:对丙方直接委托第三方维修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丙方每月5日统计上月维修数量及金额,并出具工程维修结算给甲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从乙方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并支付给丙方。
8.安全管理
8.1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保修施工组织设计》。
8.2自工程保修期开始起,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8.3施工过程中,一旦丙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丙方有权责令即时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4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丙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丙方人员及第三方收到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6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丙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7工作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9.以上未尽事宜,以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施工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
10.以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保修委托书。保修阶段
保修委托书.doc
10.2.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0.3.
房屋维修人员行为规范;
10.4.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
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doc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doc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doc
我公司在严格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电产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有条款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以下条例: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整机一年保修主要部件两年保修,全国联保。
保修的条件:
1).自购机之日起,七天之内,无法正常使用,出现《家电产品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故障的机器;
2).未有私自拆机或改装、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因素损坏;
3).具备有效的购机凭证和保修凭证(购机发票和保修卡)。
包换的条件:
1).自购机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无法正常使用,出现《家电产品机性能故障表》中所列故障的机器;
注意事项:
1).包换时只更换同型号的机器,包装物品(包装箱、泡沫、说明书)不予换;
2).对于外观损伤的机器不能包换;
3).公司特价销售的机器不能包换;
4).赠品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
5).如在包换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不实行包换,只提供有偿维修:
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用户私自拆机、改装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保修卡及有效发票的;保修卡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人为损坏及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等等。
爱德利变频器保修协议
1、保修范围仅指变频器本体;
2、变频器的保修期限为12个月(出口海外的产品保修期为6个月),在保修期内,如果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或损坏,本公司提供免费维修;
3、即使在保修期内,如发生以下故障,在保修期内,将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a)未严格按照《使用手册》或超出标准规范要求使用所引发的故障、
b)购买后跌损或野蛮搬运造成的损坏、
c)因在不符合本使用手册要求的环境下使用所引起的器件老化或故障、
d)未经允许,自行修理,改装所引起的故障、
e)由于保管不善引发的故障、
f)将变频器用于非正常功能时引发的故障、
g)由于火灾、盐蚀、气体腐蚀、地震、风暴、洪水、雷电、电压异常或其他自然灾害或与灾害相伴的原因所引起的故障、
h)擅自撕毁产品标识(如:铭牌等);
4、服务费按实际费用计算,如另有合同,以合同优先的原则处理;
5、本产品的保修依据为保修卡及购机发票,请务必保留此卡,并在保修时出示给维修单位;
6、如您有问题可与代理商联系,也可直接与我公司联系。
超过保修期,本公司将提供终生有偿维修服务。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
1/6
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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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3/6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xx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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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