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主体
甲方(受让方):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让方):伟华电子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三)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格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12.637%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上述标的股权。12.637%的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4,420.91万元,甲方同意以该转让价格受让标的股权。
(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款全部以人民币支付,甲方于乙方取得完税证明或类似证明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扣除代缴税款后的净额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需配合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顾问机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12月31日至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为过渡期。
鉴于标的股权以市场法评估值进行定价交易,其评估结果已包含了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自评估基准日至未来期间目标公司形成的损益。因此,双方同意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损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会对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六)股东变更登记
自标的股权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即为标的股权完成交割,甲方享受并承担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甲方承认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保证按该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七)税费承担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甲方需配合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顾问机构履行对乙方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协助乙方申报缴纳印花税,在完税后将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按约定支付给乙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外,乙方和甲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法律规定就本次交易所有的应付税费。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参与交易谈判及/或为签订、递送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任何法律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及/或其他中介机构的开支和其他费用,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八)生效条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股票代码:600183公告编号:2024一053
关于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科技”)的控股孙公司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鹏琨”)。
●本次担保金额:绿晟环保为汨罗固废向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融资提供不超过2,800万元的担保,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向北银金租融资提供不超过5,200万元的担保。
●截至2024年5月31日,绿晟环保对其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7,000万元,担保余额为73,623,504.54元,担保余额是绿晟环保对汨罗固废及永兴鹏琨的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汨罗固废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融资期限4年,绿晟环保为汨罗固废作为承租人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融资期限4年,绿晟环保为永兴鹏琨作为承租人向北银金租融资不超过5,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同力南路
法定代表人:祝更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4日
2、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4日
3、汨罗固废、永兴鹏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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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汨罗固废、永兴鹏琨分别作为承租人,绿晟环保就前述两方承租人分别与北银金租的融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汨罗万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湖南绿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5、保证担保的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方式:本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甲方应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前述约定的期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44,000,000.00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4,000,000.00元,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0,000,000.0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对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6%。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