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22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62号),我市定于10月17日-11月26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对向参与活动的家电企业交售八大类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补贴。为提升活动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运营平台企业和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运营平台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按规定纳税,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3.不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第三方运营平台职责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套现及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六)其他保障活动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销售及回收企业申报条件
(一)电商平台、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家电销售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汕尾市市内注册和税务登记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二)家电回收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信誉好并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企业具有回收旧家电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
3、有符合要求的存储场地;
4、有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入选企业要作出承诺,保证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电商平台、家电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或家电销售企业具有回收旧家电的资质和收旧服务能力或与有资质旧家电回收企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也可一并作为家电回收企业参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