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家电流通市场主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号)要求,根据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大力支持云南消费品以旧换新,决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组织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加云南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方责任
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尽快组织辖区内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与报名。参加活动的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名单由县(市、区)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家电流通市场主体签订活动承诺书后,将企业名单和承诺书报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活动启动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推荐上报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参与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对发生问题的进行督查和处理。切实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推荐报送原则,确保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资金安全高效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套利、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执行。
二、加强检查,做到有责必究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家电流通市场主体执行补贴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商品质量、补贴发放、宣传效果、政策执行、风险防控等方面,确保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全面、准确地执行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遵守补贴规则和要求。同时,可根据各家电流通市场主体执行活动政策情况建立考评机制,考评结果将作为参与后续补贴活动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利用广泛的渠道和多种方式宣传政策信息和活动内容,同时组织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包括统一活动宣传物料、补贴标准、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方便消费者了解。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参与家电流通市场主体实行每月动态管理的机制,需向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承诺书和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商务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日前上报需要增加或减少的企业名单。首次报送为****年*月*日**:**前。每月逾期报送将无法及时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