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广州宝马车主向新快报记者反映,2022年他们在广东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粤宝公司”)参与了旧车置换新车活动,却在提车前才被告知,被销售人员张某诈骗了。
由于事情发生在粤宝公司,车主认为,公司应该承担起责任,先行垫付车主损失,再追责员工张某。但粤宝公司表示,对于该员工的行为,事发前公司毫不知情,一切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
记者从广州警方获悉,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目前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广东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大道南1115号。
投诉
遭遇设局,低价“以旧换新”
2022年9月,李女士到粤宝公司试驾购车,接待她的是粤宝销售人员张某。当时,张某告知她,可以参加旧车置换新车活动,回收旧车后只需补齐差价即可购得新车。12月7日,李女士到店内签订了旧车收购协议和汽车销售协议,并在12月9日将旧车开到店内交给张某。
“我没有收到卖掉旧车的钱,而是被直接拿去抵扣新车车款,张某告诉我补齐新车尾款后等通知提新车就是了。”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张由张某给她开具的内部划账单,上面注明了“旧车冲抵换购新车款”,金额为26.5万元,并盖有粤宝公司的“财务专用章”。12月13日,李女士到店办理了19.2万元贷款补齐尾款,翌日贷款审核通过。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到了约定提车的12月26日,她却被告知,这是一场诈骗!不仅提不到新车,旧车也拿不回来。粤宝公司表示,张某已经自首,让李女士去派出所做笔录。
黄先生展示的粤宝公司汽车销售协议盖有“合同专用章”。
公司拒绝协商,钱款无从追讨
记者在受骗车主提供的转账汇款证明中发现,他们的购车款除了打给粤宝公司的账户外,还分别汇入了2至3个私人账户,其中一个户主名为黄某。“张某说黄某是他们的老板,让我把尾款分别转至多个账户,比如车款42.7万元转给公司,税金16万元转给黄某等等。”受骗车主吴女士称,她的所有转账汇款行为都是在粤宝公司的财务室完成。此外,旧车收购协议、汽车销售协议和内部划账单上均印有粤宝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车辆销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
李女士展示的粤宝公司旧机动车收购协议书盖有“车辆销售专用章”。
李女士展示的粤宝公司内部划账单盖有“财务专用章”。
所有受骗车主都向记者强调,他们从旧车验车到付尾款等所有程序都是在粤宝公司完成,也都是亲自将旧车开到粤宝公司。有车主告诉记者:“张某穿着工装、戴着工牌,代表公司履行工作职责。我们是因粤宝公司的信誉才会相信他,现在发生这样的诈骗案,公司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李女士认为,粤宝公司应该先垫付受害车主的损失,再去追究员工的责任,而非是让受骗车主去找员工追偿。即便无法全额赔付,也应该积极跟车主商量解决方案。
然而,车主的损失仍无从追讨。
粤宝回应:
公章和协议均系伪造
李主管表示,张某所使用的公章和协议都是伪造的。对于质疑,李主管称一切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粤宝公司一直积极安抚受骗客户情绪并配合警方了解更多诈骗细节,以便尽快协助警方追回客户钱款,降低客户损失。
律师建议:
如张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粤宝公司应赔偿车主损失
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建宇认为关键在于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在正常的交易中,没有代理权的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的,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由于受骗车主对于公章的真伪无法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判断,若以通常人的标准足以让受骗车主相信是粤宝公司的公章。此外,双方在4S店沟通交易细节、签订合同、受骗车主将款项支付到公司账户等情形足以让车主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张某有权代表粤宝公司签订合同的,则张某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受骗车主的损失应由粤宝公司承担,粤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张某追偿。
广州警方: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新快报记者从一份由广州警方向粤宝公司方面发出的《关于协助核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伪造印章的函》中看到,白云区云城派出所民警于2022年12月23日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其供述利用伪造的粤宝公司印章与客户私下签订合同,现嫌疑人张某已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新快报记者也从云城派出所得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