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4〕82号)、《佛山市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制定了《2024年顺德区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顺德区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粤商务建函〔2024〕82号)、《佛山市发放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部署,推动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承办单位: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协办单位: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活动内容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按统一标准组织开展汽车“置换更新”和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对消费者出售旧车并新购车辆、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促进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带动家电及新车消费。消费券补贴资金具体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配置,实行规模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消费券发放与兑付平台为银联“云闪付”。
四、资金安排
五、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实施要求
(一)基本条件。
对个人售卖本人名下佛山号牌车辆(非营运性乘用车,下同),并向参与活动的顺德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新燃油车,且在佛山注册登记(即在佛山上牌,下同)的消费者,按先到先得原则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
同一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消费券补贴分三档设置:
第一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第二档: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第三档: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三)旧车交易及新车购买范围要求。
旧车交易:个人车主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在我市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新车购买:个人车主转让本人旧车,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四)领券及兑券。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消费者旧车信息资料,引导消费者领取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消费者在佛山完成交易本人旧车并新车上牌后,在发券平台上传旧车交易的发票信息、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信息、新车注册登记证书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申领汽车消费券补贴。该消费券补贴长期有效,可线上、线下支付使用,不得提现、不得与政府其他消费券叠加使用。
(注:本“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为汽车上牌后领取及使用,不能直接抵扣当次购车款项)
六、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实施要求
对个人向参与活动的顺德区家电销售企业交售旧家电,购买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并取得销售发票的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
家电销售企业或驻场参与回收的企业应按市场合理价格或对应置换优惠,对交售旧家电的消费者发放回收费用或给予优惠措施。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兑现时,由参与企业先行从应付金额中以直接抵扣的方式垫付,事后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由活动主承办单位予以结算。
按新购买补贴范围内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
(三)补贴范围及要求。
1.交售旧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
2.购买新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范围。上述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
3.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4.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品种不须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5.消费者购买新家电需开具销售发票,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购买新家电价格须不低于300元/件(台)。
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卖场)现场完成线上领券,并在所在门店(卖场)兑券直接抵扣购买新家电的价款。参与活动的企业负责登记和核定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信息资料,指导购买人在平台领取“以旧换新”消费券后购买新家电,并通过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消费券补贴采用支付金额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该券有效期不超过3天,逾期无效。
单个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累计享受的家电补贴最多4次。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
(五)其他要求。
1.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通过本次活动指定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保障消费券补贴资金有效兑现。家电销售企业应核定购买人领取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的资格,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2.购买人在领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七、参加活动的企业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须在顺德区内经营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本区统计,或是纳入本区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参与活动企业必须具有线下门店或卖场。前述所称的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是指上年度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企业。
(二)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需单独或联合生产厂家推出企业端的“置换更新”、“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政策,让利方式可以为现金、折扣或其他礼品等。企业须制定优惠让利方案且报备相应优惠让利的目录清单。
(三)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本次汽车、家电消费券补贴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违规搭售等行为。
(四)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五)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须按要求登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包括车主姓名、旧车号牌、旧车交易发票信息、新车发票信息、新车车牌、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汽车“置换更新”活动信息台账(见附件1)。
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按要求登记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包括销售企业名称、购买人有关信息、交售旧家电信息、购买新家电(含手机)信息、订单号、发票、补贴金额等信息,形成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信息台账(见附件2)。
(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制定有家电回收流程,有安排自身补贴或优惠措施给予交售旧家电的消费者。要提供家电“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
(七)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每周二将上周的“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汇总报送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联合银联商务广东分公司按照审计公司审核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与销售企业完成核对并发放企业垫付资金。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资金异常企业,将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补贴资金结算。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前述由家电销售企业报送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台账资料包括: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的交易凭证(交易的销售单据、P0S机交易小票、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新家电能效(水效)标签照片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八、其他事项
(一)组织发动参与。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征集工作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