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在《湖北省绿色智能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总体框架下,优化完善补贴方向、补贴标准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制定补充细则如下。
2024年8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产品类别
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视机(含酒店电视终端设备)、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家用平板、笔记本、台式机)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对象
(一)个人消费者;
(二)酒店、宾馆企业(以下简称团购企业)。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产品支付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按照产品支付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团购企业购买用于经营、一级能效的电视终端设备,按照产品支付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二级能效的,按照产品支付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消费者补贴流程
(三)领取补贴:平台通过后,消费者获得8类家电产品的一、二级能效补贴券。
(五)回收拆解:回收企业对收到的废旧家电实行“一机一码”数字化登记后,交给有资质的正规拆解企业。
六、消费者参与规则
(一)消费者扫码进入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小程序,通过平台完成实名认证、领取资格、交售旧机;
(二)同一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持有和核销政策范围内的每类产品补贴、核销资格1次;成功核销了一类产品后即失去了该类产品核销资格;
(三)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四)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
(五)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的,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七)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需由参与商户提供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参与商户结合实际约定;
(八)购买新家电、交售旧家电时,交售旧家电不受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个人必须一致;
七、服务平台要求
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认1家湖北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和1家商户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信用良好;
(二)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运营服务能力。本地有不少于20人的技术支持团队,拥有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能够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和后台数据真实完备;拥有自研配套软件系统的能力,能够根据活动需求,升级迭代软件系统,满足活动需求。
(三)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及时解决咨询及投诉等问题,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四)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组织及宣传发动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宣传,联合平台所有企业推出优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七)活动期间,服务平台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
八、团购企业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团购企业条件。所有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团购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2.从事住宿管理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3.支持通过本次服务平台进行售新、收旧;
4.以旧换新老旧电视终端设备须交给正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废旧设备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二)参与流程。
2.省商务厅会同省广电局、省文旅厅根据企业需求,定期组织家电品牌销售企业与酒店、宾馆开展专场供需对接和专场采购活动。
(三)特别提醒。活动期间,各酒店、宾馆以旧换新的电视终端设备须用于酒店经营使用,不得转为个人消费者家庭使用。若在活动中出现涉嫌与不法分子合谋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