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各个部门在对本部门废弃物自回收处理时,要按照物资的用途、种类、性质等进行合理的划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回收方案,然后由专门的处理人员规划回收的细节,对项目工程的报废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数量等进行现场核实,编制出具体详细的清单,然后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不能私自进行回收处理。其次,经过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把这一回收处理方案进行职责的细化,报由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根据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严格核实,并按照方案进行处理,以此作为后期废旧物资回收执行的依据。
2.2回收处理方案的具体执行
3电力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废旧物资的区分模糊
3.2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失调
3.3管理不当存在法律风险
在对废旧物资进行拆除的过程中,会出现个别员工偷盗私自占有的现象,因为电力企业的废旧物资自身具有高的处理价值,也可能出现没有经过退库直接进行利用的状况;在价值评估环节,也可能出现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相符的现象;在回收商移交环节会出现回收的设备型号、数量等于计划不一致现象,也可能发生回收金额的部分入账和抵销装卸费用的现象,对于管理人员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对涉及到的违法现象认识不足,就会导致法律层面的风险进一步。
4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对策
4.1明确定义,制定拆除回收计划
电力企业最终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计划是由资产使用保管单位依据于项目初步设计并批复的,对退役物资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提出相对应的拆除数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下发,同时这也是整个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关键所在,需要予以重视,如果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出现了误差就会直接影响到后续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每一年的年初,对于资产使用保管部门来说,要根据单位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来准确地编制年度工程废旧物资拆除计划,并经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这样做也就在确保了计划制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实现了对工程进度的实时掌握。
4.2重视特殊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
在整个电力系统结构中,它所涉及到的设备有一次设备、二次设备以及通信信息装置等多种多样的类型,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对这方面有足够的认识,掌握各种废旧物资的具体处理方法,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产生,例如电力企业中涉及到关键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服务器以及移动硬盘等的处理,要重点对储存介质进行销毁处理,如果是电能表、电压表等的设备就要集中进行销毁,防止剩余电流回退到电网中,对电网的正常稳定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4.3强化废旧物资管理的审计监督工作
5结束语
关键词:电力企业;节约资源;逆向供应链;废旧物资;设备拆解;有效回收
一、引言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是工业的发展,还是农业、居民生活,都离不开电力资源。而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电力企业在集约化生产管理方面,也在做出新的尝试。以废旧物资管理为接入点,通过对电力企业逆向供应链中废旧物资管理常见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了现代电力企业提升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的一些方法。
二、逆向供应链的概念内涵
关于逆向供应链的定义,目前理论研究并没有出现一致的定义。不过,其内涵主要是企业从消费者手中回收一定的产品,并对回收产品进行利用或者丢弃的一系列连续活动。对于电力企业逆向供应链中的废旧物资管理,主要是指针对回收的物资进行管理,并且对那些不能继续利用,而且普通的回收方式,会造成一定的污染环境问题。这就需要电力企业针对物资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和销毁。很多企业的实践证明,推进逆向供应链废旧物资管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对废旧物资的利用水平,合理节约资源,并同时提升企业客户的满意度,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电力企业通过回收那些使用过的产品,能够降低一些可利用资源的浪费,实现废旧物资资源的二次利用,可以减少因制造新的物资所耗资源。总得来说,电力企业针对逆向供应链中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回收再利用,具有良好的设计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也是逆向供应链回收的价值核心所在。
三、逆向供应链的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逆向供应链中的废旧物资管理
五、提高逆向供应链中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的建议措施
六、结语
电力企业逆向供应链中的废旧物资管理,是现代一种比较先进的物资管理模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视,提高供应链体系制度建设的水平,这样才能在实际企业经营过程中,切实发挥供应链中废旧物资管理模式的优势和价值。
作者:朱新勇单位: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公司
参考文献:
[1]王春波.电力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2-26.
[2]黄丽莉.电力企业逆向供应链中的废旧物资管理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6-01-20.
关键词:以旧换新;增值税;筹划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并成为了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以旧换新销售能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实现资源的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但是,现行的增值税政策却成了企业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障碍。本文将以案例的方式讨论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处理,并提出税务筹划的方案,同时,本文试图对与以旧换新销售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以旧换新销售的具体含义
在企业的实务中,以旧换新销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产品保修期内换新
企业销售的产品按国家规定都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等原因,顾客可将旧产品以原价或折价退回销售方,换购新产品,并支付两者之间的差价。销售方收回旧产品,对旧产品进行维修后重新销售。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不可避免且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这种以旧换新销售只是正常销售的一种补救措施而已。
(二)将以旧换新作为一种促销手段
新产品按正常价格销售,顾客以旧产品换购新产品,旧产品按一定的标准作价抵消新产品的价款。销售方在回收旧产品后,对旧产品的处理一般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将旧产品销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二是将旧产品作为资源回收利用,三是为避免旧产品废弃后对环境产生污染(如旧电池等),企业将旧产品回收后进行综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以旧换新不但是企业的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同时也是企业承担社会义务、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以旧换新销售的案例研究
案例一:消费者李某向某手机厂商购买A型号手机一台,价格为1500元。李某使用一个月后,发现该手机无法正常使用,遂将该手机退回厂商维修,同时,李某又看中该手机厂商B型号手机,B型号手机价格2000元。经协商,厂商同意李某退回A型号手机,在原价格基础上扣除折旧费200元,差价700元由李某用现金补足。
本例中,李某将A型号手机退还厂商,是销售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此,厂商应在收到李某退回的手机及发票时确认销售退回。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款(三)条:“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的规定,该厂商应按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B型号手机的销售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规定,向李某收取的折旧费200元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收入中计算增值税。
案例二:某炊具厂商出台一项销售政策,该公司规定,A型号的高压锅正常销售价格为200元/个,但消费者可以用任意一个旧高压锅换购A型号高压锅,旧高压锅作价30元。该厂商当月实现销售A型号高压锅100000个,其中有50000个是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实现销售。该公司将收回的旧高压锅全部回炉炼制,共收回铝锭50000公斤。
借:现金(银行存款)18500000
库存商品1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017.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2.91
三、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下的税务筹划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以旧换新销售,是一种正常的销售退回,不存在税务筹划的问题。而促销方式的以旧换新销售过程中,因回收的旧产品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也就显得非常必要。
财税[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另外注册一家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参与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中的旧货收购,可以达到良好的税收筹划效果。
案例二中,假设该炊具厂商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这样,该炊具厂商就可以利用乙公司设计促销方案,以达到节税目的。比如:炊具厂商按正常的销售价格200元/个销售A型号高压锅,同时,由乙公司以30元/台的价格向消费者回收旧高压锅,再以31.5元(价格大于30元即可)的销售价格销售给炊具厂商,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这时,炊具厂商销售高压锅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20000000
借:库存商品15000000
贷:现金15000000
借:银行存款157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75000
借:主营业业务成本150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0
炊具厂商向乙公司购买旧高压锅,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并按照普通发票的10%抵扣增值税,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41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7500
贷:银行存款1750000
通过该税务筹划后,炊具厂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57500元;乙公司则不用交纳增值税。从企业整体的角度来看,节省税收157500元(不考虑所得税)。
(一)没有充分体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同时提出,“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虽然如上文所述,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免征增值税,生产型企业向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旧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0%抵扣增值税,这些都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财税政策支持。但上述规定的适用面较窄,对于生产型企业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以及商贸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都不能抵扣增值税,加重了这些企业的运行成本,限制了其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没有充分体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精神。
(二)加重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现行税法下,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在没有进行纳税筹划的情况下,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而且回收废旧物资的成本无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这无疑大大加强了企业的运行成本。虽然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税金支出,但纳税筹划的过程也需要企业支付更多的筹划成本。针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进行这样的纳税筹划可能是不经济的。
(三)使税收的征收管理变得更加复杂,难以监控
企业在降低税负出发,可能会采取纳税筹划,使原本清晰简单的经济业务变得更加复杂,税收征管部门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精力进行监管,但纳税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进行监管变得异常困难。税收征管部门更不愿看到的是,迫于税收成本的压力,许多企业可能铤而走险,将这些业务游离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账外设账、虚降销售价格等现象就有可能应运而生,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并因此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五、对以旧换新销售方式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第一,将废旧物资收购凭证的使用,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扩大到发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所有企业。企业发生的正常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都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第二,将销售回收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扩大到所有商业流通企业,规定商品流通企业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不给予抵扣进项税。同时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废旧物资业务免征增值税。这样,商品流通企业不仅可以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作为其一项独立的业务来经营,也可以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采用以旧换新等促销手段,而不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第三,允许生产企业自行收购或购买废旧物资时,凭合法的凭证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企业自行收购废旧物资时,凭经批准使用的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的10%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向其他企业(包括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其他商品流通企业)购买废旧物资时,凭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的10%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四,生产企业利用收购或购买的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商品,按照正常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为了便于管理,生产企业自行收购但未进行任何加工就直接销售的废旧物资,同样按照正常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S].国发[2005]22号,2005-10-3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S].国务院令第134号,1993-12-13.
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S].财法字[1993]38号,1993-12-25.
4、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1993]154号,1993-12-18.
5、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S].[1994]财税字第012号,1994-04-12.
6、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的政策[S].财税[2001]78号,2001-04-29.
7、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S].财税[2001]138号,2001-08-16.
8、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S].国税函[2002]893号,2002-10-10.
9、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S].国税发[2004]60号,2004-05-21.
10、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S].国税函[2004]128号,2004-01-16.
一、设立销售公司降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因此,企业可把消费税产品合理分成两部分定价,一部分以出厂价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之后销售公司再加一部分利润外销,这样工厂按出厂价缴纳消费税,税基降低,从而节省部分消费税。
例:某摩托车生产厂某品牌某型号的摩托车正常每辆销售价格8200元,适用消费税税率10%,当月生产销售摩托车100辆。
方案一:厂家直接销售,应交纳的消费税为8200×10%×100=82000(元)。
方案二:成立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销售,摩托车生产厂以低于8200元的价格将摩托车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加价以8200元对外销售,为避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税款嫌疑,摩托车生产厂低于原价10%转售给销售公司,这样摩托车生产厂应交纳的消费税为7380×10%×100=73800(元)。
企业少交纳消费税为:82000-73800=8200(元)。
二、成立销售公司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的纳税筹划
三、利用废旧物资企业成立独立的回收公司可节税
为鼓励废旧物资再利用,国家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规定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再利用废旧物资的企业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
例:某市玻璃制瓶厂,为一般纳税人,其加工工艺是把废旧玻璃熔炼,然后根据客户要求制作成不同型号的瓶子,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方案一:原料向个人收购
该玻璃制瓶厂年销售产品收入为1000万元,生产过程中消耗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600万元(收购个人),耗用煤120万元(税率为13%)、耗用电70万元(税率为17%)、耗用水10万元(税率为6%)、修理备件等其他耗费11万元,进项税为1.9万元。因该企业收购个人送来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应交增值税税负较高,纳税情况计算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7%=17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20×13%+70×17%+10×6%+1.9=3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70-30=140(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140×(7%+3%)=14(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140÷1000=14%
产品销售利润额=1000-600-120-70-10-11-14=175(万元)
方案二:成立独立回收公司
该玻璃制瓶厂单独成立一个具有规定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将该企业收购个人送来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业务分离出去,两者变成购销关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按照现行税法(财税字[2001]78号)规定销售环节免交增值税,收购环节不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税负为0;回收公司收购后再销售给该玻璃制瓶厂,该玻璃制瓶厂按税法规定便可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
该玻璃制瓶厂年销售产品收入为1000万元,消耗所用原料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600万元由成立后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完成,为避免出现异常申报或者是转让定价骗取税款嫌疑,回收公司将收购的废旧酒瓶和破碎玻璃加价10%转售给该玻璃制瓶厂,这样玻璃制瓶厂就可按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来票面金额的10%抵扣,生产用煤、电、水、修理备件等耗费不变,纳税情况如下:
1.回收公司(免征增值税)
销售收入=600×(1/10%)=660(万元)
收益额=660-600=60(万元)
2.玻璃制瓶厂
增值税进项税额=660×10%+120×13%+70×17%+10×6%+1.9=96(万元)
应纳增值税=170-96=74(万元)
销售税金及附加=74×(7%+3%)=7.4(万元)
增值税税负率=74÷1000=7.4%
产品销售利润额=1000-660×(1-10%)-120-70-10-11-7.4=187.6(万元)
关键词: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审计
作者简介:王欣欣(1975-),女,山东德州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经济师。(山东德州253008)
一、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网、省电力公司对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深入,以及ERP系统物资模块的上线运行,纵向比较而言,近几年县级供电公司物资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良传统和习惯,以及相对落后、简单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形成的种种潜在和遗留问题,仍然是当前物资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电网资金投入日益增加,对电力物资的技术含量、质量及供货方式都提出来了新的要求,也对企业物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普遍存在管理薄弱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物资管理模式不统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机构及内部控制较为健全,但职能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流程不规范,信息不共享;一般管理人员精细化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手段落后,执行力差,导致物资管控力度弱化,管理效率和运行效益低下,系统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等。
1.物资需求计划方面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两级招标”体制采购模式的日趋成熟和完善,市县供电公司自行采购物资的范围越来越小,物资采购方面的风险也相对减小。但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的预见性和准确性不够带来的弊端日益明显。如:一些物资未能预先做出计划,造成为完成工作必须应急采购或越级采购;部分工程采购的物资多年未使用,造成库存积压或合同履约困难;对上级计划了解不深,批次计划多次超出申报范围;由于物资计划报送不准确,造成工程在计划竣工周期内,ERP系统中物资数量、金额无法确定,影响工程决算速度,部分项目在工程送达审计时,仍然不能提供准确的设备材料具体发生额。
2.物资标准化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对物资采购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应用还不够熟悉或存在抵触情绪,与落实物资标准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经常出现非标现象。标准化技术规范书编制水平不高,需多次审核才能通过,影响审核、上报进度。
3.物资信息化管理方面
ERP线内、线外流程各县不一,与业务同步操作性差,事后补录现象十分严重,物资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也不能满足ERP等管理的要求。
4.物资合同管理方面
部分县公司合同签订数额与中标通知书相差较大,甚至出现供应商更换现象。
5.物资仓储配送方面
仓库陈旧,仓储管理较为粗放,仓库库存能力弱。配送主要依赖供应商,几乎无自我配送能力和途径,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应急物资准确及时投放的能力无法保障。受仓库库容等现状影响,某些县公司为节约材料二次运输、转场资金,对购自关联公司及当地供应商的物资办理虚拟入库现象较多,造成物资账实不符。甚至有的大量物资存放基层,基层又存在管理粗放不规范,其整体管理情况值得探究。物资采购到货未严格执行“三方”验收制度,而是由物资和生产部门对到货产品进行抽检。针对物资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部门不能准确地逐级反映。基层供电所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甚至有物无帐的现象。
6.废旧物资管理方面
由于受实际仓库条件限制,废旧物资收缴后基本存放于各供电所仓库或院内,废旧物资竞价处置后,由物资部门和供应商统一到现场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存在工程项目部门提供的应回收清单与实际回收物资不符的现象,应收未收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废旧物资处理业务流程不健全,领用、收回、处理缺乏监督,有领无缴、欲交无收、处理随意等现象较普遍。
7.集体企业物资管理
在县公司层面,集体企业物资管理与物流服务中心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物资采购制度按照主业物资采购程序、模式进行操作。
据此,提高县级供电企业物资管理水平,进一步防范物资管理风险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物资审计的要点
(1)物资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层级是否清晰,流程是否具体完整,分工与职责是否明确,运行是否高效顺畅。
(2)现有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或盲区,是否导致潜在的管理风险。
(3)物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情况: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是否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1)大修、技改和农网完善工程制度标准与审批流程的执行情况,是否发生虚列、挪用项目资金,或擅自变更、置换项目等影响投资、造成企业损失的行为。
(2)物资需求单位报送计划是否及时、准确,需求计划管理执行是否严格,是否发生计划外私自采购,或以肢解项目、不当理由等方式规避采购等违规违纪行为。
(1)是否发生规避采购、虚假采购、串通采购、排斥潜在供应商等行为。
(2)供应商准入、推荐、评价和淘汰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评审专家、物资管理及采购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发生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行为。
(3)采购方案是否公正合理,审批手续、过程资料是否规范齐全,物资采购工作纪律和廉政承诺书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发生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直接采购、价外加价收取回扣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
(4)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管理规范,是否发生擅自变更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以及合同履行不力等行为。
(1)物资采购到货是否严格执行“三方”验收制度,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是否能确保新设备,“零缺陷”投产,是否发生违反合同偷换材质、变更关键技术参数以及审验不严等行为。
(2)项目管理部门是否客观、准确地向物资部门反馈物资设备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物资部门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和采取惩戒措施。
(3)设备运行、退役及在库的物资设备台帐、资产卡片等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设备实物管理是否混乱、账实是否一致。
通过查阅各级仓储管理机制、制度建设和库房、人员配备等有关资料,对管理体制、必备设施的完备性和计划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对仓储现场进行检查,对仓储管理的规范性和账物的一致性进行评价。
(1)物资出入库流程是否健全、明晰,岗位是否分离,执行是否到位,流程记录单证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合同及配送单验收货物,是否存在代管代存物资及虚拟入库现象。
(1)废旧物资内控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运行是否顺畅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
(2)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完备,管理流程是否科学合理。
(4)废旧物资回收移交、设备利旧续用是否办理调拨或入库手续,财务资产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5)是否建立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及出入库台帐,并分类划区存放,定期盘点核对,是否发生废旧物资与设备材料混放、账务不符等问题;在对改造扩建、大修技改等工程下达项目时,是否同时下达了工程应回收废旧物资的品名和数量。
(6)废旧物资出售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拍卖或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变现处置。是否发生处置过程不规范、移交监督不到位、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等问题。
(7)集中处置程序是否合规,二次利用使用单位是否办理留用手续,变卖处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采用竞价出售等方式处置。
(1)集体企业有无完善的物资采购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
(2)物资采购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程序是否规范。
【关键词】新时期企业物资管理
自成功加入WTO后,我国各经济实体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各企业必须直面激烈的国际竞争所带来的影响,只有自立自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方可在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下去。
一、新时期企业物资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控制有待加强
不少企业物资计划及采购控制有待加强,仓库管理工作有欠合理,有关人员责任感薄弱,对于库存的物资种类及规格不了解,对各合同所需原材料种类及数量的计算过于粗略,导致原材料剩余量过多,因长期堆放而带来了严重的浪费。
(二)企业市场经济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多数企业物资采购时控制力度不足,采购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导致采购时盲目性及随意性较大,有些人员甚至违反规定进“人情货”,以图吃回扣、捞好处,导致物资严重亏损,各种以次充好等情况屡屡出现,导致不少物资不得不降级利用,有些甚至无法使用,引起账面价和市价相距甚远,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三)企业价格体系不健全
当前,各种物资的价格存在着高低不一等情况,不仅不同厂家相同品种的产品价格存在差异,相同厂家相同产品的价格在不同地区市场也存有不同。因此,不少企业多头采购,很难对物资采购价格进行有效控制,更别提以最低价格进行进货了。此种乱定价、滥采购不仅破坏了物资供应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导致企业采购成本增加,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四)内部管理体制存在障碍
二、强化企业物资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科学计算和确定储备定额
作为物资管理的基础性资料,储备定额的合理制定对于加强企业的物资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计算公式如下:
储备定额=每日平均需求量×储备天数
式中,每日平均需求量指的是以一年内某物资的需用量除以360天计算而得的;储备天数包括三大方面,即入库验收、供应间隔及用前准备天数。
科学的储备定额为企业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提供了依据,使得企业能够对物资库存情况进行及时控制,确保物资储备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下。合理的储备定额是明确物资仓储的前提条件,为仓库规划提供了基本依据,还为财务部门流动资金的核算提供了凭据。因此,必须对物资储备定额进行科学计算,提高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
(二)制定完善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指的是企业在计划期之内,为了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明确各类物资的实际需求量所编制的计划,以便为物资采购部门进货提供基本依据,保障各项生产的顺利开展,提高物资管理水平。在制定采购计划时,应以市场需求及企业经营需要为导向,对物资采购及储备量进行灵活控制,对于市场的长线物资而言,应采用零库存管理方式,对社会库存进行全面利用,以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储存场地及所占用的资金。完善的采购计划不仅可以满足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物资需求,还不会带来严重的积压问题。
(三)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作为企业物资管理的关键一环,物资采购不仅保障了产品的质量需求,还堵住了企业的经营漏洞及隐形利益流失。采购前应先掌握企业生产对于物资质量及技术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并对物资备选供应企业的品控能力、管理水平、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确保物资质量满足要求。
(四)加强物资入库验收、储存、保养及出库控制
企业物资都必须经过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验收是为了保障物资的质量,一旦后续使用出现质量问题,能够明确各方经济责任,验收时应对物资规格、数量、种类、质量等进行准确记录,确保账、卡、物、资相符;入库后科学的保管可以减少物资价值的损失,确保物资顺利投入生产中,因此,保管过程要求对不同物资进行科学、定量、固定、整齐地堆放;发放使用即物资出库并直接用于生产,要求发放时应严格满足发料要求,必须具备齐全的领料凭证和手续方可发放物资,遵循“先进先出”等原则。
(五)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
废旧物资是企业物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工作,以减少采购成本,降低物资库存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常而言,废旧物资应交由材料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废旧物资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理,并对其使用价值进行科学鉴定,经修复后可投入使用,无法修复的则降级或调剂使用,以降低废旧物资的库存量。其他废料在明确价值后,上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可予以出售,经变卖后尽量收回资金。
(六)提高物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结束语
新时期,我国企业应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逐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物资管理水平,通过少投放、低消耗,实现企业成本的减少,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最终推动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