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办函〔2024〕39号)要求,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局拟于5-8月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具体内容以正式通知为准),为提前做好本次活动参与企业的报名、资料收集等工作,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发放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活动
(一)消费券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售卖本人名下佛山号牌车辆(非营运性乘用车,下同),并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南海区统计企业或各镇街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承诺2024年完成入库)企业]购买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新车),且在佛山注册登记(即在佛山上牌,下同)的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
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按购买新车的价格消费券补贴分三档:1.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2.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3.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
旧车交易:个人车主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在佛山市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
新车购买:个人车主转让本人旧车,购买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
同一消费者、同一辆新车、同一辆旧车仅能参与申领一次购车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其他财政购车补贴。
三、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
对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下同)向参与活动的南海区家电销售企业[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我区统计企业或各区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承诺2024年完成入库)企业]交售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应发放给消费者的旧家电回收费用应照常发放。
(一)交售旧家电范围。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等17类家电产品。
(二)购买新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范围。上述17类绿色智能低碳的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
(三)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家电消费券补贴标准。按新购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购买人消费券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件(台)。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品类不需要一一对应;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的旧家电数量相同。
(五)活动方式。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信息资料,并根据购买人购买的家电类型,指导购买人领用“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和使用相应企业让利、政府补贴。财政补贴应在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基础上叠加。
单个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累计享受的家电补贴最多4次。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为提高消费券核销率,家电消费券有效期不超过3天。
四、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要求
鼓励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制定“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重点突出生产厂家、销售企业让利总额,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的叠加效应,扩大让利幅度和活动效果。
(一)汽车企业方面。鼓励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联合新车生产厂家推出企业端自有的置换更新优惠让利政策,让利方式可以为现金、折扣或其他礼品等。企业自行制定优惠让利方案且须报备相应优惠让利的目录清单。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按要求登记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包括车主姓名、旧车号牌、旧车交易发票信息、新车发票信息、新车车牌、企业让利方式和金额等,形成“置换更新”台账(附件2供参考)。
(二)家电企业方面。鼓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厂家共同让利。参与活动的企业需承诺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线上线下产品价格。企业优惠让利资金,由企业自行制定但必须明示让利幅度。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核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汽车、家电销售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核工作,提交相应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台账(附件2)、“收旧”协议(凭证)及旧家电照片(每件提供至少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单位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五、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汽车企业报名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4)
3.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附件5)
4.未入库企业承诺书(附件6)
(二)家电企业报名材料: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和具备配送到我区镇街一级的证明材料
4.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3)
7.汽车、家电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附件5)
8.未入库企业承诺书(附件6)
六、确定汽车、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对报名参加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和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七、其他事项
1.企业报名表
2.“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明细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