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最高补贴500元#【最高补贴500元!郑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案来了】9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市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我市新增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以助力市民安全出行。
2024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郑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2000元以内的,给予300元补贴;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
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需在本人名下。
3.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应保持部件完整,含电池。
4.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完成车辆登记上牌。
5.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四、补贴申报流程
1.线下阶段(自细则印发之日至郑好办APP活动版块上线之日)
(1)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后,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获得补贴资格。
(2)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线上支付方式付款后,销售门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区县市),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
2.线上阶段(郑好办APP活动版块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消费者通过郑好办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选择意向商家,前往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商家回收确认后,获得补贴资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区县市)。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
(2)销售门店将回收证明、旧车车架号、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等旧车信息,新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新车合格证等新车信息,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上传至郑好办审核平台。
(3)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五、其他事项
3.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重点提示:
1.如何界定电动自行车?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消费者退货后还能再参加活动吗?
记者成燕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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