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面向家电以旧换新、汽车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消费品“焕新”等四方面消费活动开展补贴。
活动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以旧换新
对个人消费者在吕梁市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烘干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蒸烤机、洗碗机、消毒柜、净水软水机、空气能采暖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等15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汽车以旧换新
按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分类实施补贴。
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采用发放旧车登记证等方式,探索解决未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参与以旧换新的方式。
(四)家装消费品“焕新”
补贴范围为家装消费品,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消费品等4个方向9种类型的消费品。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窗等)、吊顶类(铝制吊顶、PVC吊顶等)、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厨卫类(橱柜、马桶、花洒、浴缸、浴室柜、面盆龙头、淋浴房等)、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门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9:1比例共担,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补贴资金。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为全省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我市接入使用。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前,征集确定参与商家,组织商家与服务平台完成技术对接,服务平台形成消费者购买资格核验、消费品销售、资金核补、资金核算等闭环管理;补贴政策实施后,补贴资金由商家先行垫付,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商家垫付资金由财政资金进行清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需消费者主动申报,消费者完成旧车报废或转出并购买新车后,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全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申报补贴,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人。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推进本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部门要配合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障市县两级政策宣传、补贴审核所需经费。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资金拨付及核销的监管工作,强化市县两级联动,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环境
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责任单位要优化、简化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