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参与以旧换新产品的品类包含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除上述8类家电之外,各地还可以结合当地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适时增加其他家电品类品种补贴。同时,《实施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实施细则》明确,参与商家由各地市结合实际确定。商家应遵从本次家电补贴规范和要求,做出参与家电补贴活动承诺;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回收等服务能力;具备满足收银结算需求的可以对接服务平台的设备条件,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按要求及时正确上传有关信息材料;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电商平台企业须能实现与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数据信息交互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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