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国进一步推广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市)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事项。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10年底
通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
为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日前,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七部委联合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商务部发布指导意见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发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是完善服务与管理体制,健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改善交易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网络购物领域,规范交易行为,推进网络购物发展,满足消费者需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
意见提出,鼓励生产、流通和服务企业发展网络销售,积极开发适宜网络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要拓宽网络购物领域,培育一批信誉好、运作规范的网络销售骨干企业,重视农村网络购物市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