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21|旧货回收老板贪便宜替人“收赃“被揪出进牢房
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选择收购来历不明的物品,收购者怀着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是赃物也是别人偷抢而来,只要“掩耳盗铃”一个不问一个不说,便是别人犯法与己无关。这种想法为贪图个人的小便宜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不仅加大了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难度,也诱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替人“销赃”这种行为也已触犯法律,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第21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了讲述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人盗窃来的手机、电脑等赃物赚钱,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判刑,此案警示大家收购赃物是违法行为,要守法经营,不然会因贪“小便宜”而惹上“大麻烦”,追悔莫及。
第21案
贪图便宜收购“销赃”20多宗价值近9万
海南一废品老板被判二年四个月
自2019年初,被告人张某强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收购二手手机、电脑等旧货。他在明知卖家无法提供手机、电脑密码及发票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部分手机屏幕提示该手机已丢失的情况下,且知情是盗窃来的赃物却为了贪图私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手机、电脑。
2020年2月14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大陆哥“百元收购“捡来”名牌电脑
张某强,男性,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以回收电子产品为业。自2019年初,张某强在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以流动形式收购二手手机、电脑等旧货,人称“大陆”。因什么赃物都能收,甚至是不能解锁的手机而被“道儿上”熟知。
截至2019年5月21日,被告人张某强累计收购的26部手机及1部电脑,均系他人被盗或被抢物品,价值共计88757元。
为挣钱“揣着明白装糊涂”
“我想赚钱,不会核实这些手机的来历,不管这些手机是否合法我照样收购”。为了将回收旧电脑和手机转卖赚取更多的差价,张某强在收购时,如卖家说是自己的或者捡来的,张某强便会向对方索要手机或电脑的密码和发票,如果无法提供便趁此机会压低价格。
回收的手机张某强会将SIM卡折断、手机恢复出厂设置以方便进行二手转卖。假如手机无法解锁,张某强便以配件形式卖到手机维修店从中赚取几百块的利润。
“我做回收的还给他们就赔钱了,万一还以为我是小偷怎么办“,如遇有卖家不能提供解锁密码、手机存有机主使用的聊天记录、短信、相片等内容和卖家明显对不上,甚至是手机屏幕上显示手机已丢失,请联系某某号码的提示的情况,张某强在已判断这些手机是偷抢而来的情况下,仍旧“揣着明白装糊涂”并不会主动联系机主退还手机。
为上百部偷盗手机“做名片”揪出22宗罪行
2019年5月21日张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公安机关从张某强位于秀英区金福路的住处,搜查并扣押笔记本电脑3部,手机143部、平板电脑1部、台式电脑1套、内存卡168张、硬盘3部、身份证2张、电脑包1个。
公安机关发现张某强住处扣押到的一百余部手机背后都贴了小纸条,上面写了机主的手机号码和手机串号。
“我怀疑这些手机来路不正,所以对手机做了标注,如果警察找到我的话,我就配合办案,希望能减轻对我的处理。”,结合张某强为手机做的“名片“以及接到报案信息,警方很快核查并揪出22宗手机及电脑盗窃案。
2020年2月14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涉案手机电脑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姚丽:“销赃”犯法切莫纵容犯罪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姚丽表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姚丽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俗称“销赃”,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通常的表现方式为因贪图小利而收购赃物或者代为销售。如果全社会共同抵制赃物买卖,使其失去市场,那么,就从源头上遏制了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