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成都市商务局获悉,《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公告》已发布,公告详细介绍了对个人消费者在成都市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给予补贴的标准、操作流程等内容。
个人消费者(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成都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并将旧家电交售到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根据公告,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公告详细介绍了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详细操作流程。
本次活动统一使用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对旧家电回收、新家电销售、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
回收企业通过本次活动收购的旧家电不得重复流通,一律送至四川省具备资格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并取得拆解有效佐证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期内,个人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新家电取得销售发票后(一件商品开具一张发票),方可申请补贴。
补贴申请人、家电购买人、销售发票获取人、旧家电回收凭证所有人以及补贴资金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