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省、市消费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和《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激励活动。
二、资金安排
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三、补贴对象
在绵阳市内报废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报废及购新电动自行车需符合标准,且有相应凭证)的个人消费者。活动期内每个消费者限申领1次。
四、补贴标准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在省级15%、20%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单辆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市级再叠加补贴200-500元,单辆最高可享1000元。市级补贴标准具体如下:购车发票金额1000元(不含)-2000元(含),补贴200元;购车发票金额2000元(不含)-3000元(含),补贴300元;购车发票金额3000元(不含)-4000元(含),补贴400元;购车发票金额4000元(不含)以上,补贴5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