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区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东营区区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区区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号)、《东营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东民〔2021〕5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扎实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一)补助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整录入省、市养老管理平台。
(三)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5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5000元、区级2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补助6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2000元、区级1000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2021年1月1日起,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1.纳入区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2020-2022年)改造提升计划。
2.土地、建设或房产手续齐全。
3.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等标准规范,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应达到民发〔2019〕80号规定的22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4.项目应已开工或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项目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区民政部门备案。
1.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正在建设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建设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在建的新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投入使用项目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进行评估验收。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付70%补助资金,剩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15000元(省级8000元、市级5000元、区级2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5000元(省级2400元、市级1600元、区级1000元)。
三、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一)奖补范围
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奖补条件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区级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市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3)。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市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四)奖补标准
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项目
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建成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015)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4)。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3.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36000元(省级12000元、市区级24000元)的标准,根据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按照0.8倍、0.9倍、1倍、1.1倍、1.2倍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市区级奖补资金由市和区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五、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已建成运营的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2.符合《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1.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4)。
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对省级补助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幸福院1-3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市区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15000元、20000元、2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市区级奖补资金由市和区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六、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一)奖补对象
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40000元(省级20000元、市级10000元、区级10000元)、31000元(省级15000元、市级8000元、区级8000元)、20000元(省级10000元、市级5000元、区级5000元)一次性入职奖补。
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七、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
2021年1月1日以来,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区级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附件6)。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4200元(省级3000元、市级600元、区级600元)、5600元(省级4000元、市级800元、区级800元)、7000元(省级5000元、市级1000元、区级1000元)一次性奖补。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项目
具有东营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分散特困供养老年人,失能老年人,失独老年人,80周岁以上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户、享受低保待遇的空巢老年人,重点优抚老年人(四级以上伤残、三属),经本人申请,政府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上门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每位老年人每月提供不少于12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结算单(附件7)。
2.与承接服务的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汇总表。
(三)补助标准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对于评估为完全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区级分别按照每月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补助给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对于符合市级政策的老年人,所需资金由市和区级财政以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按2:8比例分担,剩余资金由区级承担。
九、适老化改造补助项目
政府为具有东营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纳入分散特困供养、低保待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即时帮扶户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经本人申请,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免费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1.东营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结算单(附件8)。
2.与承接服务的第三方组织签订的适老化改造协议。
3.适老化改造家庭汇总表。
区级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十、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补贴项目
(一)补贴范围
政府为具有东营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低保家庭老年人,经评估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重度残疾(听力、言语类别除外),未患有精神疾病或重大传染病,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经本人申请,提供养老机构集中供养服务。
1.东营区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审批表(附件9)。
2.申请书。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自理能力评估、残疾证明等证明。
5.低保证明。
6.村委会公示。
7.本人彩色1寸照片3张。
8.体检报告。
9.集中供养服务协议。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十一、农村(城市)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奖补项目
(一)项目范围
2021年1月1日以来,东营区管辖区域范围内依托村民自治、集体经济、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农村中心社区、建制村或城市社区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设施。
(二)补助、奖补条件
2.运营奖补。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提供老年人需求的食品,做到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每周制定食谱,食谱提前向老年人公开,并配备适老化餐桌餐椅。服务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补助、奖补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食堂,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2.运营奖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食堂每处每年补助2万元,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十二、规范高效推进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一)规范高效推进
镇街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勘查,申报材料由民政办主任和民政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于接受镇街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勘查,申报信息同步录入养老服务业务管理平台。对各级审批通过的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区民政局通过政府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完成后,区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申请提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自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拨付,镇街财政部门在收到拨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运营主体或个人。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镇街民政部门根据审批项目权限,做好项目审批、公示、备案、验收以及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区、镇街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审核拨付和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资金结算等工作。
区、镇街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定期对补助项目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改变养老用途、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理。
(三)明确有关工作
1.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根据养老机构具体类型和床位总量,分别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年版)等有关标准确定。
养老机构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在床均综合建筑面积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区级按照各养老机构实际拥有的床位数量给予补助。
医疗机构内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专门设置功能分区,严格区分病床和护理型床位,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病床纳入建设和运营补助范围。
3.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的监督检查,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入住老年人的身体能力评估工作,一经发现通过虚报老年人数、弄虚作假提高老年人护理等级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评估存在问题的第三方评估组织,列入失信名单,给予公开通报和严肃处理,并及时告知登记注册机关。
5.区民政局加强对敬老院的统筹规划,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项目要对照22项基础改造指标进行验收,对硬件设施差、不具备改造价值的逐步撤销并关停,不予纳入补助范围。
6.以上补助项目只能就高申请一类补助,不能重复申请。对已补助的项目,不得通过改变机构名称等形式巧立名目重复申请补助,不得按照新的补助标准找平补差。对已补助的普通型养老机构项目,经改造升级为护理型养老机构的,不在本方案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范围内。
附件:1.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2.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3.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
4.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5.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6.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
7.东营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结算单
8.东营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结算单
9.东营区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审批表
10.农村(城市)老年食堂区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
表
11.农村(城市)老年食堂区级运营奖补申请表
附件1
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养老机构申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补助类别
新建补助□扩建补助£自有房屋改建补助□租赁房屋改建补助□
项目类型
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专业护理院□专业养护院□内设分支医疗机构□其他□
用地方式
划拨土地建设□出让土地建设□租赁土地建设□集体土地建设□
建设进度
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原有床位数(张)
新增床位数(张)
投资规模
(万元)
申请资助床位数(张)
申请补助
资金数(万元)
其中: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数(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补助资金数(万元)
其中:申请区级补助资金数(万元)
以下已投入使用项目填写
法人登记证书编号
机构许可(备案回执)编号
法人代表姓名
手机
以下已开工建设项目填写
立项批复(备案)文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项目举办单位
镇街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单位系新建□/扩建□/自有房屋改建补助□/租赁用房改建项目□,新增床位张,符合资助条件,给予资助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镇街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镇街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区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区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区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民政部门核查人签字: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六份。
附件2
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新建补助□
护理型床位张数(张)
投资总额(万元)
扩建补助□
改造提升补助□
是否纳入省级市级三年改造提升项目库
是□否□
划拨土地建设□出让土地建设□
租赁土地建设□现有土地建设□
开工建设□投入使用□
申请补助资金数(万元)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数(万元)
其中:市级补助资金数(万元)
其中:区级补助资金数(万元)
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审查,该单位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造提升项目□,护理型床位张,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附件3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申请表
养老机构(实际运营方)申请
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
证书编号
机构许可
(备案回执)编号
机构负责人
姓名
运营方式
民建民营□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
评定等级
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实际运营方名称
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方法人代表
机构床位数(张)
申请运营
补助人数(人)
中度失能
老年人(人)
重度失能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申请区级补助资金(万元)
申请补助期间
年月至年月
机构(实际运营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经审查,该机构本次申请补助期间,入住老人人,其中中度失能老人人,重度失能老人人,入住老年人满意率%,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附件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际运营方申请
类别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
建设规模
设置床位数(张)
建设投资总额(万元)
兴办主体
政府建□社会建□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社区(村)建□
公建公营□民建民营□委托运营□
省级市级是否曾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否□
基本运营情况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法人
协议运营年限
申请补助资金额度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万元、区级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补助期间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该设施运营奖补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区级
万元。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该设施运营奖补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区级万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申请表
附件5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毕业院校
毕业证书编号
工作岗位
全日制学历
中职□技工院校□专科(高职)□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全日制院校
现工作机构
在本机构连续工作年限
年
本次申请年度
第年
本次申请补助数额(万元)
申请补助万元,其中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申请人签字: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入职补助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区级万元。
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镇街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经核实,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经核实,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给予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附件6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
身份号码
所在养老机构名称
开始从事养老
连续从事养老
年个月
是否曾经领取岗位技能补贴
□否
□是领取年度年金额万元
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一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技师□
技能等级证书编号
申请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补助数额
申请补助万元,其中省级补助万元、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经审查,该同志符合资助条件,建议给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省级万元、市级万元、区级万元。
附件7
东营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结算单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总人数(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总金额(万元)
申请政策范围内的人数(人)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申请区级补助资金(万元)
承接服务第三方名称
经审查,该项目人数、资金数准确,符合补助条件,申请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镇街民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镇街民政部门审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区级民政部门审核人签字:
区级民政部门审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此表及与承接服务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服务老年人花名册各一式三份,由区级民政部门存档。
附件8
东营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申请结算单
适老化改造总户数(户)
适老化改造资金
总金额(万元)
申请政策范围内的户数(人)
申请区级补助资金(万元,按市区分担比例)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万元,按市区分担比例)
实施改造第三方名称
经现场审查,该项目户数、资金数准确,符合补助条件,申请市级补助万元、区级补助万元。
镇街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区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9
东营区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审批表
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年龄
照片
(一寸免冠)
民族
身体状况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生活自理能力(能够自理、部分丧失、完全丧失)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低保证号码
残疾证号码
是否自愿集中供养
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
申请理由
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单位
联系方式
申请人签字
按手印
监护人签字
村委会意见
经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同意申请集中供养。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条件,同意享受集中供养待遇。
镇(街道)盖章:
评估机构意见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我机构对申请人进行了自理能力评估,其自理能力达到标准。
评估机构盖章: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根据《东营区特殊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同意同志从年月起享受集中供养待遇。
区民政局盖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本人及监护人、村、镇民政办、敬老院各留存一份。
附件10
农村(城市)老年食堂区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
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实际运营方申请
建
政府建£社会建□政府与社会合资合作建□社区(村)建□
类型
农村£城市□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该设施区级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万元。
附件11
农村(城市)老年食堂区级运营奖补申请表
农村老年食堂实际运营方申请
建设投资总额
申请区级补助资金万元。
经审查,该中心符合资助条件,给予该设施区级运营奖补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