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杭州这笔600元/人的电子消费券,就可以领取啦
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1.19-2.5期间,随时可领最全使用指南来啦
杭州市发改委解答热点问题
■问答梳理:
问:哪些人可以申报留杭消费券?
答: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非浙江户籍(2022年12月31日户籍为非浙江户籍,含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且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留杭的省外员工,并满足以下就业条件之一:
(1)缴纳职工社保:2022年12月在杭参保职工(养老险、医保任一险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单位包括:①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杭,且税务登记注册在杭,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性质建设主体);②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在杭;③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杭州市级或区、县(市)级民政部门。
(2)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工伤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伤参保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具有2022年12月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记录,并在2022年12月31日持有杭州市域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4)新业态从业人员: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
问:如何领取消费券?
问:如何使用消费券?
答: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23年1月21日0时至2月20日24时(超期自动失效)。使用范围为杭州行政区划内,支付宝APP支持的实体经营场所商户(支持线上消费)。
消费每满100元抵用一张,用支付宝APP“收付款”支付时,自动核销电子消费券。
问:参加抽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在2月4日24时前,使用完600元抵扣券的留杭省外员工,有资格参加线上抽奖活动,奖品为亚运会门票和支付宝“元宵红包”。
问:抽奖活动是什么时候?如何知道自己获奖与否?
问:个人2022年12月的社保在原单位参保,1月离职去了新单位怎么办?
答:申请人12月在原单位有参保记录,在1月换单位的,可以由原单位作出信用承诺后直接申报;也可由新单位通过异议处理流程申报,申报须提供1月在新单位参保的办理记录。
问:员工符合申领条件,因工作需要春节期间需离杭,是否可申请?
答:符合申领条件即可申请,如春节期间离杭且已使用消费券,应通过支付宝APP“春节留杭省外员工电子消费券”页面,点击“离杭退款”主动退还已核销金额,主动退款后离杭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主动退款的期限截至2023年2月20日,退还不需要经过单位申请人,员工自行在支付宝APP操作即可。
问:若春节期间离杭,但未主动退款,会有什么后果?
答:事后核查中,若发现承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发放资格,依法追缴消费券核销款额,并记入失信记录。
问:居住在杭州与其他城市交界处,如有临时不小心离开杭州区域的,有无关系?
答:申领消费券的员工应承诺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留杭。确因居住在边界区域导致偶发性短暂离开的,无需退还补贴,系统后台会进行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