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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子女就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允许自主选择学校一次
作为《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大连市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将有效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就学问题,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生活环境,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人才主要分为三类。
类: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3个层次:层次,国内外人才;第二层次,领军人才;第三层次,地方级领军人才。
第二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人才、比较紧缺人才、一般紧缺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类:其他人才。指我市各行业人才队伍中,除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
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高中学校的,按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等级相当原则,根据学生的意愿,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参加高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手续的办理,先入学,后办理,减少中间环节。
引进人才就医:
为国内外人才发放特诊医疗证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细则提出,本市将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发放特诊医疗证、开辟就医就诊绿色通道、享受免费体检等。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人才、领军人才,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认定材料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卫生计生委保健处办理特诊医疗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国内外人才持特诊医疗证赴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5所综合医院就诊,可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赴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由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开通绿色通道。
本市还将给予高层次人才免费体检待遇,体检机构原则上由其自主在上述5所医院中选择。国内外人才每年免费体检2次,每次体检费用标准为4600元;领军人才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费用标准为3000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费用标准为2000元。
引进人才住房:
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引进人才住房优惠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内外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尚未提出人才住房申请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其他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补贴标准及操作流程,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