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类人员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职业(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申请条件:除企业职工外,我市行政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人员,均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具体为:
1.贫困家庭子女(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适龄人员);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包括①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②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③本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范围统称“五类人员”。
以上五类人员,只有在非就业状态下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才可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3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申请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离校1年内未就业;
2.申报灵活就业后,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渠道: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三、“三支一扶”计划
(一)政策内容:政府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医、支教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二)申请条件:重点招募毕业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毕业两年内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渠道: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四、基层服务岗位计划
(一)政策内容:每年开发设立5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地区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优先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申请渠道: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在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各高校)毕业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
六、青年就业见习
(一)政策内容: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七、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领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给予1万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首次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9月20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
2.租赁固定创业场地开展经营活动满一年及以上。
(三)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八、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优秀创业人才补贴
(一)政策内容:每年从市级创业孵化平台中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优秀创业人才,市政府按1万元/人的标准组织参加高层次的创业进修或交流考察。
(二)申请条件:为市级创业孵化平台在孵企业法人,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科技创新产品、技术或新的商业模式,对产业发展以及生产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较为广阔的市场价值,吸纳就业能力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无任何违法或不良记录。
(三)申请渠道:平台所在地区人社部门。
九、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创业实体的社保补贴每户每年最多给予10万元。
(二)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初次创业且被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的创业者创办的经营实体。
2.经营实体为2017年9月20日后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
3.经营实体吸纳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3人以上(含3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十、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初次创业人员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的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一、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2019年4月23日以后,高校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按其为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多10万元的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已享受创业补贴的高校大学生毕业后,补贴年限未满的,可连续享受至期满。
(二)申请条件:2019年4月23日以后,高校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且带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人以上就业。
(三)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十二、高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场租补贴
(一)政策内容:2019年4月23日以后,高校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
已享受此项补贴的高校大学生毕业后,补贴年限未满的,可连续享受至期满。
(二)申请条件:2019年4月23日以后,高校大学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用场地创办的经营实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
十三、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一)政策内容: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于一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的给予20万元,省级大赛获奖的给予10万元,市级大赛获奖的给予5万元。
(二)申请条件: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于一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
十四、新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奖励
(一)政策类型:引进人才政策。
(二)政策范围:辽宁省政策。
(三)政策内容:从省外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十五、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
(二)政策范围:大连市政策。
(三)政策内容:经认定的紧缺人才且符合条件的,给予3年每人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或者分3年给予总额12万元购房补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房)。
十六、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
(三)政策内容:每年遴选200名左右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分3年给予每人10—20万元薪酬补贴。
十七、住房补贴
(三)政策内容:毕业后2年内,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我市户籍、在我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最多36个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标准上浮10%。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一)政策类型:引进人才政策。(二)政策范围:大连市政策。(三)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我市购买普通商品房,可在享受住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学费补助(一)政策类型:引进人才政策。(二)政策范围:大连市政策。(三)政策内容: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满2年的,在连高校毕业生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紧缺工种专业的专科生4个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0.8万元/人的学费补助。国内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40%;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国内高校毕业生在“两市一县”就业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困难毕业生社保补贴(一)政策类型:引进人才政策。(二)政策范围:大连市政策。(三)政策内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符合困难条件的2022届及以后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