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工程系列(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房地产技术专业、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市政工程专业、土建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下设各学科组。
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
房地产技术专业
绿色与智能建造专业
市政工程专业
土建施工专业
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中级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4、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5、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加强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1〕312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截至申报当年度6月30日。
2、计算办法
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攻读全日制学位等情况,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五)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总结
(六)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要求,对申报今年本评委会的申报人提出以下继续教育要求: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七)面试答辩
为更好、更客观地反映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业绩,本年度将继续加强对申报人的面试工作,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面试对象包括:
(1)破格申报的;(2)转系列申报职称的;(3)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4)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
(八)考核、公示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同时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由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
2、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重大贡献或论文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且不得使用上年度职称申报论文作为主送论文。
202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此截止日期是指申报人完成内容填报,并进行第一次提交的日期,不包括提交后中评委办公室要求后续修改的再次提交。申报人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第一次申报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请申报人按时前往以下各受理点提交书面材料:城市与建筑设计专业
1、黄浦区复兴中路1号(申能国际大厦)11楼
2、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书面材料申报受理点
3、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装饰设计学科组)
3、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物业技术、房屋修缮改造学科组)
4、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房地产技术管理学科组)
3、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受理点(仅限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学科组)
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建筑智能化学科组)
3、上海市公路学会受理点(仅限市政设计学科组)
4、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燃气工程学科组)
3、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学科组)
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受理点(仅限安装和消防工程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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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费用
联系人:陈老师、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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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委人才中心
编辑:王思琲
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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