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作用,促进我市旧房装修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24〕49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计〔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旧房装修补贴的对象包含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和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项目。其中,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有老旧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国有的直管公房和公益类房屋建筑(办公用房除外);城镇老旧住房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内,房屋使用年限10年以上,存在屋顶漏水、外墙脱落、功能缺失、供配电设施老化等需要改造的城镇住房。申报的项目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工,在2024年9月6日前尚未完工,但须在2025年12月底前完工。
(二)补贴范围。旧房装修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外墙、幕墙、屋顶翻新保温;室内地面、墙面、水电、门窗、厨卫更新装修改造;燃气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消防设施、建筑节能等装修改造和增设安装智慧安防等。已经纳入我市家电类和加装厨卫类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对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20%给予补贴,城镇老旧住房装修改造按照装修改造造价的15%给予补贴,公租房和公有老旧房屋的装修改造每个项目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城镇老旧住房的装修改造每套补贴上限为5万元。先申先得、一次性补贴、补完为止。
二、申领要求
(二)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报登记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三、实施步骤
(二)实施阶段。申请人应在旧房装修改造项目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及时向属地住建(房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原则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县(区)住建(房管)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开展受理、审核、查验和公示等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拨付等工作。市城投公司负责市本级公租房、公有老旧房屋装修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于2024年12月21日前支付完毕。
四、申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按照房屋类型如实填报《六安市旧房装修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3),包括身份信息、房产信息、物品材料购置信息(提供发票)、申请人银行账号、物品材料清单、装修合同(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等,填写申领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申请人本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公示结果。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通过的,县(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区)住建(房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申请人用好国家资金补贴政策,加快推动我市老旧住房维护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