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促进住房全屋装修、局部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消费,提升市民居住品质,让群众得到实惠,结合宁德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具体活动内容如下:
2024年7月24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在我市已取得住宅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活动期间进行住宅装修的产权人;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补贴条件
2.产权人自行装修改造的,活动期间购买装修物品和材料并取得发票。
补贴标准
01
委托装修的
委托装修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02
自行装修改造的
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套住宅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流程
(一)申请
1.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的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申领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1份,经装修公司核实盖章;
(2)装修装饰合同、预算、材料清单和进度款发票复印件各1份;
(3)装修过程中及现状的照片各1张,照片为A4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或受托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
2.产权人自行装修的,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盖章后,向房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申领补贴。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宁德市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表》1份,经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实盖章;
(2)提供购买物品和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每周对产权人提交的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
核对:
1.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楚。审核合同签订和发票日期,核对银行卡号码;
2.审核发票是否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手写可以但需商家盖章);
3.核对照片,等等。
(三)拨付
审核通过后,对拟补贴名单在县(市、区)住建局官网或申请人所在住宅小区(或社区居委会)公示3个自然日(公示模板参照附件5)。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产权人银行账号。
活动要求
一套住宅装修只能申请一次性补贴
购置价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装修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品类清单详见附件4)。
产权人诚信申报
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在小区〔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公示栏、或其住宅电梯入口等公共场所张贴装修补贴申请情况。
禁止弄虚作假
附则
(三)本方案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