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深圳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来了近期打算装修的朋友们请仔细阅读指引内容把补贴用起来!
一、补贴对象
1.在我市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住宅的产权人(仅限自然人,以下简称“产权人”);
2.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取得住宅所在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小散工程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开展住宅装修;
3.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补贴形式及标准
本次补贴分为全屋装修补贴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两种形式。在活动期间,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每位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一)全屋装修补贴产权人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产权人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60%,若未达到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
(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产权人进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的,按照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价以线下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全屋智能化消费品等(品类清单详见附件1)。
三、活动周期
四、实施流程
为方便市民群众,产权人可通过“深装易”平台诚信申报,流程如下:
(一)产权人进行小散工程备案
产权人在住宅装修前,应按备案指引办理家庭装修小散工程备案手续(备案指引详见附件2),并取得《备案回执》。
(二)产权人上传资料到“深装易”平台
产权人应在“深装易”平台填报产权人姓名、住宅信息、小散工程备案编号、申报金额等信息,上传装修公司等开具的在深含税发票、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的销售发票、装修过程照片等佐证材料。
(四)补贴发放在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核查不影响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发放至产权人的物业管理费托管账户等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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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检查
(一)实施产权人诚信申报
产权人应真采购、真装修,自愿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真实、有效材料的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获得本补贴资金。(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三)强化违法违规处理若发现产权人、装饰装修公司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区(新区)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三)符合本实施指引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合法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务公寓等。无合法产权的住宅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四)装饰装修合同总价材料清单不包含家电(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厨卫电器等)。
(七)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积极协助产权人办理小散工程备案及补贴申请工作。在小区物业公示栏或公共部位,张贴小散工程备案信息及拟发放补贴公示信息。结合日常物业巡查,对已申请装修补贴的住户单元长期未动工的,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馈。督促产权人依法妥善处置装修废弃物。
(八)申请本项补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九)本指引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可进行动态调整。
(十)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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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消费品购置补贴活动产品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