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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节选)
(一)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力争年均新登记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力争新登记企业占比逐年提升,年均新登记企业10万户以上。建立个体工商户新转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各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武汉市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小进规”攻坚。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武汉市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武汉市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武汉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精准服务支撑
1.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武汉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武汉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武汉名品。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武汉市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培训交流。武汉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奖补及认定条件(节选)
一、认定条件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二、政策支持
总部企业认定和政策兑现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金融总部支持政策按照我市现行金融政策执行,由市地方金融局组织实施。本政策措施所需各项奖励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总部企业所在区各承担50%。
(一)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
1.武汉市落户奖励。武汉市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武汉市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
(二)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
1.武汉市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年内增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武汉市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投资奖励的资产10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总部企业壮大
1.武汉市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武汉市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武汉市增强原始创新策源功能
武汉市提升创新平台支撑能力。武汉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建设;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武汉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对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行动计划,前瞻部署实施一批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实现原始创新重大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武汉市提升企业创新组织能力
深化科研组织改革,建立“产业出题、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用协同”攻关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武汉市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作为企业申请各类科技项目、补助资金、创新平台的基本条件,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武汉市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武汉市鼓励中央在汉单位深度参与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在汉高校、科研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者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
武汉市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武汉市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汉实施校企合作项目,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适时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院士专家团队项目和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进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以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武汉市加强中试平台(基地)建设
武汉市各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实际,规划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面向社会需求,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商业化开发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鼓励支持中试平台(基地)开放共享,对纳入市级备案管理的中试平台(基地),经定期考核其开放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对接平台建设
加快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建设,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础平台。探索新型研发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促进工业技术研究院提能增效。做大做强做实武汉科技成果转化网,提升交易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武汉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武汉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0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武汉市围绕“965”产业体系,发挥科教优势,实施“410”工程,即:打造10大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10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10大成果转化中心、引育10大高端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强化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市聚焦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建设期内(最长2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主要起草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建立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引进机制,根据人才需求提供不设上限的定制化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经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除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外,允许其他担任领导职务(含内设机构)及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持有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企业股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70%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八、发展风投创投支持创新创业
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健全引导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引导基金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分类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三类投资基金,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进一步放开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限制,支持在汉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各类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
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安排资金,对成果转化基金和天使基金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最高可让渡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全部增值收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落实对风投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九、拓展创新发展空间
积极构建以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武汉长江新区,以及存储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等4个国家新基地为龙头,以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创新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为支撑的全市创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辐射带动全市域、全链条、全社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建强孵化加速平台,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运营众创孵化载体,支持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转型发展,办好“青桐汇”等双创平台。各区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和创新楼宇,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创新园区试行M0土地政策,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经定期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妥善处理创新中因风险决策、风险投资、探索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保护科技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人民政府)
武汉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1、武汉市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武汉市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台,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3、武汉市对新获批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武汉市级研发平台,按照市拨经费的20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武汉市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武汉市小微服务业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节选)
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第一条支持对象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按照国家统计标准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人单位。
第二条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入库奖励。从2020年度起,武汉市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以下情况不列入一次性入库奖励支持范围:
1.已获得过我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或者工业“小进规”、商贸“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
2.纳入本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平台后,当年即下库、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的。
(二)经营贡献奖励。从2020年度起,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
武汉市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支柱产业壮大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打造万亿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一步推进我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武汉市支持新药研发。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创新产品,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其中:
1类生物制品、1类化学药和中药创新药,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4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金支持。
2类生物制品、2类化学药和中药改良型新药,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支持,获得临床批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注册批件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类生物制品、3类化学药和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获得注册批件的,按照单个产品研发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武汉市推动生物兽药发展。武汉市对创新型兽用生物制品获得注册证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创新型兽药和中兽药获得注册证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兽用诊断试剂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武汉市推动医疗器械提档升级。武汉市对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0%、25%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五、武汉市推动生物育种创新。武汉市鼓励企业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新品系(配套系),每个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水产新品种审定的,每个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市推动健康食品提质升级。武汉市加快健康食品研发,对获得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件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七、武汉市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武汉市设立产业创新能力专项,每年投入50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现行政策予以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武汉市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武汉市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改造期内(最长不超过2年)不高于其生产性设备投资以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给予资金支持,单项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武汉市推广新生产模式应用。武汉市鼓励通过合同生产组织(CMO)或者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方式,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对我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市内无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年度委托生产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委托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承担无关联关系的市外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任务,年度委托生产合同执行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承担方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武汉市支持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武汉市支持医药流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医药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扩大医药产品终端销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探索建立市级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企业以及物品“白名单”,健全生物材料仓储、冷链物流、通关检验等配套服务,推动研发用物品以及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武汉海关、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武汉市支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武汉市优化申报认定机制,强化市级大健康和生物技术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支持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对本市医疗机构首次采购并应用的市级创新产品,按照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医疗机构支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我市各类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诊疗项目纳入省医保目录。(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十二、武汉市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武汉市支持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等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园区)、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发展和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等产品的临床试验险种和上市后质量责任险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十三、武汉市加快医疗健康服务数字化发展。武汉市鼓励医药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平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搭建市级处方流转平台,支持线上开具处方药品的第三方配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探索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生物样本、生物医药数据等战略资源流动融合与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武汉市推动线上医疗服务发展。鼓励互联网医院创新发展,推广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推进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十五、武汉市提升创新服务保障。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设国家级药品和医疗器械区域审评检查分中心,争取国家各类重大改革创新试点,并按照要求予以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进一步支持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等展会论坛发挥作用,推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和要素集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招才局〉、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建设武汉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伦理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武汉市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武汉市积极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后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鼓励各类机构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武汉市精准引进创新人才。精准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根据入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招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科协)发挥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优势,对其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量体裁衣”式个性化精准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科协)
十八、武汉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武汉市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武汉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区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千亿规模基金群。(牵头单位: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政策,加快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武汉市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武汉市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资金市、区各承担50%。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二、武汉市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武汉市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市、区各承担50%。武汉市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奖励。武汉市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的示范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四、武汉市培育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平台。武汉市鼓励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每年遴选一批智能化改造专业诊断服务机构,免费为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并“一企一策”谋划技改项目,分行业、分类型组织实施。按年度对诊断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数量、项目立项数量、项目投资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考核年度内每个机构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武汉市鼓励企业对标实施技改。武汉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武汉市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类企业或者项目,在取得国家或者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不再要求企业二次申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武汉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武汉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我市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实行“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武汉市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容缺后补,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零增地技改项目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指标由园区实行总体统筹。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园林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武汉市常态化落实技改支持政策。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申请的便捷性,改革专项资金每年度一次性计划、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拨付制度,实行企业技改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即可申报、即报即审制度,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兑现。支持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归并后集中申报,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十、武汉市加大技改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新技术、新产业的支持作用,将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技改项目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范畴,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加大对市级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支持力度,对入库技改项目发生的技改类银行贷款,按照成长性工业企业融资政策标准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涉及的非奖励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核查、认定和资金兑现,市级承担的支持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更新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和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制定区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政策。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已出台的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
武汉市“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
政策措施
(一)武汉市支持标识解析应用。武汉市支持市内二级节点开展标识解析标杆应用建设,单个二级节点形成不少于两项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典型集成创新应用,或主动标识载体、工业APP等标识融合解决方案,新增接入企业不低于100家,新增注册量不低于1亿,日均解析量不低于60万。单个二级节点支持不高于200万,全市标识解析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武汉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武汉市对于获评国家“双跨”(跨区域跨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工业或软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武汉市对组建“1+5+N”工业互联网联合体,服务企业数超过20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0台套的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服务收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三)武汉市支持企业上云。武汉市鼓励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并支持一批上云标杆平台(企业),武汉市对于服务本地工业企业100家以上,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武汉市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围绕重点行业,树立“5G+工业互联网”的智能化改造典型示范,武汉市对入选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武汉市支持重大标杆项目。武汉市对于获评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大数据应用、标识解析节点等试点示范平台(企业),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等项目,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市、区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开发区)
(六)武汉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武汉市鼓励和支持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100个工业应用软件,实现工业技术软件化。每年征集并推荐一批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对获评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和全国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个人、团队或企业,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和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武汉市支持企业开展贯标认定。武汉市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积极参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贯标等,按照证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和30万元;证书升级按差额奖励,对实施分级评估前(或未实施分级认证)首次获证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武汉市支持智慧园区为特色的新两园建设。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赋能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功能区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对于新两园建设中智慧园区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五星级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支持5G+工业互联网重大活动。对于重大的5G、工业互联网项目,或重要的会议、展览、赛事等活动,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上述就是卧涛科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武汉市企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具体细则内容了,有申报意向的武汉市各区县朋友们,直接联系小编咨询就可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