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办理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有关事项。
一、补贴对象
1.车辆通过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等方式,可核算车辆里程和充电量;
2.补贴资金发放前,车辆未过户(即未办理车辆转让);
3.车辆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间。
二、补贴要求
(一)运营服务补贴及标准
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重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2.7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轻型及以下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2万公里的,每辆车可申领0.9万元的一次性运营服务补贴;
2.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运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1.8万元、0.72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3.新能源城市环卫车(以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准)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按中重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7万元、1.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二)充电费用补贴及标准
个人及其他领域车辆(不含已申请运营服务补贴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核算充电量达到2000度(含)以上每辆可申领180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350元的充电费用补贴。
(三)运营服务补贴、充电费用补贴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办理要求
(二)办理方式:车辆所有人在“海易办”移动端和电脑端,实名认证注册账号(个人或单位企业),选择“海易兑”应用进行办理。
具体操作请参阅《海南省2024年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个人(非个人)办理指南》
四、资格审核
五、补贴发放
(二)运营服务补贴和非个人车辆所有人充电费用补贴以核算车辆里程或充电量达标的先后顺序,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名单分批次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