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4)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5)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每年从我省各类企业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2、选拔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3)入选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所在企业纳税地迁出广东省的应主动上报并终止培养。
(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1、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6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引进人才须已在粤工作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来粤工作,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2.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4.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人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2)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3)科技厅人才办应在完成形式审查及初审后,通知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申报人,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未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申报人不再另行通知,且平台不会生成正式PDF文件),请申报人及联系人认真核实系统填报的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畅通;
四、联系方式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
业务咨询:400-765-085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