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免学杂费标准: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申请条件: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严格落实202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标准: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在教育局院内东二楼办理)。
贷款额度: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
以上事宜也可通过帮扶贫责任人、驻村干部、村委会、乡镇(街)政府(办事处)、市乡村振兴局进行详细咨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