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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一、三项政府性基金划转公告
1、明确税务局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税务总局划转公告
(1)划转公告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划转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公告要求: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申报方式: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2)划转公告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划转的项目:水利建设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公告要求: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docx
3、税务局对非税收入执法权限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
二、三项政府性基金业务概述
1、企业自备电厂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能源三项基金)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2)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3)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2、三项政府性基金基本情况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后期扶持基金),是国家为扶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基金于2006年6月30日根据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设立,由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专员办事处从2006年7月1日起征收,2018年12月2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2019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全国执行差别标准,内蒙古为3.1厘/千瓦时。2017年,财政部下发《关于除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将两项基金的征收标准统降低25%,即调整后的征收标准=原征收标准x(1-25%),目前征收标准为2.3厘/千瓦时。
政策依据1:财综〔200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依据2:财税[2017]51号: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docx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基金于2012年1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号)设立,由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2018年12月25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2019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全国执行统一标准,2012年居民生活用电0.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0.8分/千瓦时。2013年下发财综[2013]89号文件,将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标准提高到1.5分/千瓦时。2016年下发财税[2016]4号文件,将上述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标准提高到1.9分/千瓦时。
政策依据1: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依据2:财综[2013]8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docx
政策依据3:财税[2016]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基金于2010年1月1日起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开始征收,14个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直接受益省份全额上缴中央国库,16个非直接受益省份全额上缴省级国库。2017年,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决定从当年7月1日期,将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2017年降低标准上再统一降低25%。2019年,全国各省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8年7月1日的标准上,再降低50%。
2019基金征收标准=4厘/千瓦时X(1-25%)X(1-25%)X(1-50%),现执行标准为1.125厘/千瓦时。
政策依据1:财综[2009]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政策依据3: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docx
政策依据4: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
3、三项政府性基金政策一览表
4、三项政府性基金征收
现属地自行申报征收模式
企业自备电厂直接在【办税大厅+电子脱务局】申报
5、企业自备电厂征收依据及限制减免条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依据:
国发〔2007〕2号13条,明确企业自备电厂需要交纳基金。发改经体〔2015〕2752号附件6第5条,承担社会责任”中明确企业自备电厂需要交纳基金。财综〔2006〕29号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减免后期扶持基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依据: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基金征收依据:
财综〔2009〕90号第九条,对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地方独立电网销售电量应缴纳的重大水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划分省份分别由驻当地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并分别缴入中央和省级国库。财综〔2006〕29号第十五条,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减免重大水利基金,不得调整基金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三、三项基金计算方法及典型案例(结合非税收入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1、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网、联网发电企业)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应缴基金计算过程为:
应缴基金=【计费依据(电量)-合理扣除项】×征收标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基金应缴基金计算过程为:
应缴基金=【计费依据(电量)-合理扣除项】×征收标准-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计费依据(电量)×征收标准÷(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3%)
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7%、5%、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费率(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费率(2%)
其中合理扣除项包含: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扣除项包含: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扣除项包含:(一)农业生产用电量;(二)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由买入方在最终销售环节向用户收取);(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
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基金扣除项包含: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
根据《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发文日期2010年5月25日。
2、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脱网、解网发电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基金应缴基金应缴基金计算过程为:
应缴基金=【计费依据(电量)-合理扣除项】×征收标准
以推行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提供优质便捷缴费服务为前提,确立缴费人自主履行缴费义务的法律地位,还权明货于缴费人,进一步提高缴费人对应缴基金的遵从度。
其中合理扣除项包含: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扣除项包含: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扣除项包含:(一)农业生产用电量;(二)省级电网企业网间销售电量(由买入方在最终销售环节向用户收取);(三)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除交纳后期扶持基金的其他电量。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基金除项包含:扣除合理线损后的趸售电量(即实际销售给转供单位的电量)。
3、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
A企业拥有2台50万千瓦时煤矸石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并网运行,自发自用电量由供电局装表计量,5月份发电量为100万干瓦时,该企业所发电量全部作为电力产品销售(涉及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该企业自备电厂应缴纳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基金应缴基金应缴基金多少?(增值税税率为13%,当地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3%和2%)
解析: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应缴基金计算过程为:
增值税为:1000000×0.0023÷(1+0.13)×0.13≈264.6元
城建税为:264.6×0.07≈18.52元
教育、地教费为:264.6×(0.03+0.02)≈13.23元
扣除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96.35元
应缴基金=【计费依据(电量)-合理扣除项】×征收标准-扣除数
1000000×0.0023-296.35=2003.65元
增值税为:1000000×0.001125÷(1+0.13)×0.13≈129.42元
地教费为:129.42×0.02≈2.59元
扣除数: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132.01元
1000000×0.001125-132.01=992.99元
因此,A企业自备电厂应缴纳三项基金为:
16551.86+2003.65+992.99=19548.5元
(1)线下办理-办税服务厅
②税务机关在受理业务时,进行申报属期内的税费种认定,核定费种信息后进行申报缴费,并向缴费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线上办理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①缴费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电子税务局网址:
②缴费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点击进入界面。
③点击右下角的增行,然后在新增行内“征收项目”处根据申报的费种选择“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再进行征收品目的选择。
④选择完成后,在“应缴费基数”处填写正确的数据
⑤确认填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继续点击“是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
⑥核对页面数据无误后可选择左上角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择
⑦选返回首页,进入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次申报缴纳的费款,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