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级政府、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纷纷出台了各种针对企业的补助和补贴,如稳岗补贴、技改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企业收到这些补贴特别要注意涉税风险问题。
一、收到政府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补贴要不要交税的问题,政策经历了两次变化。
第一次重要的变化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认为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一直到2019年年末被废除。
第二次重要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这个政策对于有些行业影响特别大,比如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面临从不交税到交税的重大变化。但对于疫期的各项补助来讲,基本上都不是同销售收入和数量挂钩的,企业取得上述这些补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举例:
1.假设2019年12月,该公司取得如下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具体情形如下:
“非洲猪瘟”疫情爆发后,因市场上仅有甲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成功应对疫情的新型疫苗,该药品正常销售单价100元/盒(含税价),为满足市场需要,政府对该公司实行按指导价格销售,规定该企业以50元/盒(含税价)的价格对外出售,对于政府限价造成企业发生的销售损失,政府以50元/盒的标准乘以该公司对外销售数量通过国家财政予以补贴,期间该公司对外销售的该型号疫苗100万盒,收到中央财政补贴5000万元。
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联合判断,甲公司销售疫苗取得的财政补贴,属于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收入准则进行确认。
1.根据45号公告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甲公司2019年12月份销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