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勋:财政补贴真能惠民吗贝有才财经

财政部近日表示,通过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中央财政给每台家电补贴资金100元至400元不等,活动6月1日正式启动,推广期暂定为一年。政府将此举称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不少民众对此亦是大加赞赏,尤其是那些打算近期更换电视或者空调的民众。但值得追问的是,这样的补贴具有正当性吗?这种"工程"真地能够"惠民"吗?财政收入能够如此使用吗?

财政补贴对未获得补贴的人构成歧视

根据任何标准对他们进行分类并在补贴问题上区别对待都缺乏正当性。无论是根据他们的自然禀赋——比如身高或者聪慧程度,还是根据他们的偏好或者需求——比如是否需要家电或者汽车,对他们进行分类并进而实施差别性补贴,都是任意和武断的,都是对宪法上平等原则的违反

无疑,这不是政府第一次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某种产品了,前两年政府借"家电下乡"大规模推广和补贴家电产品,这两年又开始推广和补贴电动汽车,还有其他名目繁多的补贴。的确,那些购买了政府补贴产品的人获得了好处,节省了几十元或者几百元不等。问题是,这种财政补贴来自哪里?凭什么让这些购买者受惠?众所周知,政府的所有收入都来自纳税人,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政府自身不挣一分钱。既然如此,政府凭什么用所有纳税人的钱来补贴一部分人呢?这不是对那些未获得补贴的人构成歧视吗?

既然财政收入来自于所有的纳税人,政府用它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来补贴一些人而不补贴另一些人,就是不公正的,无论这种补贴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完成的。也就是说,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同等地惠及所有的纳税人,而不能厚此薄彼,不能用全体纳税人的钱让一部分人受益。其实,在法治社会里,不仅所有的财政收入都必须经过纳税人或者其代表同意——即"无代表,不纳税",而且所有的财政支出也必须经过纳税人或者其代表同意——即议会批准预决算等,行政机关决不能擅自动用纳税人交的一分钱,无论它有什么样的理由。控制政府的钱袋子,正是践行宪政和确立有限政府的基本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政机关意欲进行某种补贴,也必须合乎程序正义——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或者批准,并且,立法机关本身也要受制于宪法规则,受制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倘若行政机关不经立法机关之同意或者批准而擅自对某个人群进行补贴,在程序上就站不住脚,且不论补贴本身的正当性。行政机关怎能随意支配纳税人的贡献呢?如果行政机关对财政收入的支配不受到严格限制,那么,它很可能会滥用权力中饱私囊,也很可能偏袒一群人而歧视另一群人。这不仅挫败了纳税人交税的目的——让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且造就一个不平等的社会。

当然,即使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的财政补贴,也只有一种补贴合乎正义——平等地补贴所有的纳税人,其他任何类型的补贴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歧视。既然所有的纳税人都平等地纳税,他们当然有权利平等地享受任何来自政府的补贴,根据任何标准对他们进行分类并在补贴问题上区别对待都缺乏正当性。无论是根据他们的自然禀赋——比如身高或者聪慧程度,还是根据他们的偏好或者需求——比如是否需要家电或者汽车,对他们进行分类并进而实施差别性补贴,都是任意和武断的,都是对宪法上平等原则的违反。

如果只有对所有人补贴才与平等原则相符的话,那补贴的意义几乎荡然无存,因为与其这样做,何必不减少征税呢?众所周知,征税过程本身是有成本的,而且在制度不合理的社会里,成本高得惊人,征税过程本身要消耗掉大量纳税人的钱,何必在付出巨大代价征税之后再给全体民众发放补贴呢?这不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补贴最好在一个社会里消失,因为它不仅无助于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还会造成歧视性的后果。

补贴措施往往是生产商寻租的结果

真正的好处让决策者和厂家获得了,大量的权钱交易正是发生在这种官商互相利用的过程中。并且,在"惠民"或者"节能"的保护伞下,政府利用权力推广的产品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尽管消费者拣了小便宜,但产品的质量问题经常导致消费者因小失大

也许会有人说,政府通过推广某些有益于社会的产品——比如节能电视或者空调——对购买者进行补贴,有什么不合适吗?当然不合适。政府凭什么推广这些产品?哪些产品不有益于社会?政府凭什么推广一些产品而不推广另一些?如果说节能电视或者空调有益于社会的话,那么自行车是不是也应该获得补贴?它不是很环保吗?如果补贴自行车,那些走路的人是不是同样或者更应该获得补贴?如果说节能空调应该获得补贴,那些不装空凋的家庭是不是更应该获得补贴?……几乎所有的产品都有益于社会,根本无法找到客观或者令人信服的标准对其进行区分。

退一步讲,即使承认对于节能电视或者空调的补贴有一定道理,那政府也面临着一个难以克服的问题,即如何确定"节能"。节多少能才算是节能?节多少能才应该获得补贴?一小时节约一度电还是一天节约一度电?……常识告诉我们,天底下不存在客观的或者统一的节能标准,政府设定的任何标准必然都是任意和武断的。再说了,如果某种产品虽然节能,但它在其他方面——比如质量不高或者寿命较短等——不如那些不节能的产品,凭什么要补贴所谓的节能产品呢?

实际上,这种补贴措施往往是决策者拍脑袋或者生产商寻租的结果。表面上看,它是所谓的"惠民工程",购买者从中获得了好处,其实,真正的好处让决策者和厂家获得了,大量的权钱交易正是发生在这种官商互相利用的过程中。并且,在"惠民"或者"节能"的保护伞下,政府利用权力推广的产品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尽管消费者拣了小便宜,但产品的质量问题经常导致消费者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譬如,前两年热闹非凡的"家电下乡"工程,就被曝光了十大质量问题:无统一指定销售标识牌却销售下乡产品;乘机销售不合格商品;用非中标产品冒充中标产品;中标产品在非中标区域销售;销售价高于中标最高限价;销售能效等级未达标空调;下乡专用标识使用混乱;乡镇售后服务网点"少小散",难以解决农民消费者诉求;售后服务质量差,不能兑现服务承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其实,所有政府推广的产品都难逃这样的厄运,政府明智的做法是不推广任何产品,这根本就不是政府的职责。

无论是单纯的补贴,还是通过补贴推广某些产品,都不是一件惠民工程,而是一件害民工程——无论是否获得补贴都是受害者,应该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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