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总则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为规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针对安徽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分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1、手机费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原则上要求出差晚上回办事处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须向经理请示,如无特殊情况,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交通费凭车票报销,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随意打白条。

一.薪资。

1.结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

a.基本工资:800元/月。

b.奖金:200元用于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明细包括:报表50,中性奶50,达成率50,其他50(样版店的建议,新增网点,开发)。(核算以主管考核为准)。

c.提成:费用由客户承担,直接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据市场现状和季节因素等体现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销售内勤处备案。

2.补助

b.交通费:实报(指会议需要的长途车费)

c.会议补助:30元/天

d.驻地补助:300元/月(外驻业务员)

二.职责(岗位描述)

1.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2.开展销售工作,协作经销商拓展网络,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4.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市场、客户信息和侵权信息。

5.密切联系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动态,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档案。

6.及时报送客户订货需求,并跟踪客户及时汇款。

7.协作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防止货物呆滞及破损。

8.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和上报客户投诉。

9.负责客户退、换货的初步审查和申报。

10.对样板店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样板店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11.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户不利于公司和产品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12.熟悉产品,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锻炼,认真参加公司有关的培训活动,并组织客户业务团队的晨会及培训工作。

14.做好保密工作,严谨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产品价格、销售数据、销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记录、表单、客户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及时上交工作。

16.完成业务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日常管理

c.请假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3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经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由调整。

2.报表管理

a.认真填写销售日报表,如未及时填写罚款5元/次。

b.随时掌握经销商库存明细,如有严重不实现象,罚款5元/次。

3.样板店的管理

a.负责样板店档案的建立。

b.负责样板店的分类管理,根据计划有序拜访。

c.认真统计各个样板店实际销售数据。

d.按公司规定对售点现场活化氛围的营造和维护。

四.聘用及离职程

1.聘用条件

a.年龄18-35周岁,性别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经验者优先。

d.有一定的谈判,沟通,协调能力。

e.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据公司规划及空缺情况,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责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请报销售内勤处。

b.用人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c.应征人员经当地市场主管初试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复试。

d.经经理复试后,行政部审核原件,复印件附员工登记表后或归入员工档案。

e.当地市场主管需对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薪资、职责、日常管理。

f.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后提交试用考核报告。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至4个月,个人表现优秀者试用期亦可缩短为一个月。

3.离职程序

a.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销售内勤审核。

b.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销售内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c.员工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d.销售内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e.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表统一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九条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1、各分公司资金计划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材料付款情况、施工队付款情况、车间工费工资、以及其它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

2、各分公司部门负责人,需要向财务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xx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7、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10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10日15日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九部分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三十五条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架构体系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经理,由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具体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重要责任,负责设计所与总工间的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组织、安排行政部员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对内发文、对外发函;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督导公司各项证件的年审、变更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保管方案章、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

5、设计所所长;负责督导本所员工彻底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员工工作效率;贯彻执行设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指标和技术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员工业务水平,推举适合的人员进入各个项目组工作,并加以督导;安排好本所内各专业的校对工作;关心下属,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对表现异常的下属应即时沟通;合理支配所内财物;对本所人事具有推举和决议权。

三、管理要求:

1,每个项目统一交行政经理处登记后,各审图老总须在1—3天内审查完毕。简单的项目一天审查完毕,复杂的不超过三天;若有违反,每超期1天扣审图费的5%。

2,每个项目进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拨付到项目人所在所。若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扣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的5%。

4,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按设计费的6%收取作为公司利润(以下简称公司利润),按设计费的15%收取作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项目人自由支配(税收、设计成本、办公成本等)

5,税收按票额的12%收取。在公司开发票须按开票金额的6%交清税收后,方可开票,剩余6%进账后收取。

6,管理成本构成:总公司管理费;管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午餐、通信补助);分公司对外接待费;管理部房租、水电、网络、日常办公花费。

7,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管理成本按项目施工图出图收取,施工图出图前经营部必须按设计费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盖章出图,剩余管理成本(设计费的10%)按项目进账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够支付管理部运行,优先由公司利润来补充,公司利润不够补充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如管理成本年底结算时有结余,

划入公司利润。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单据,每张合法单据应背书注明事由。

2,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3,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凭合法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如确因没有拿到发票单据等原因无法在当月报销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在不超过3个月内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再借支,也不予以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末予以报销,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4,各项涉及业务运作的费用开支,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注明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称等内容。

5,将填写完的请款单及附件送行政经理审签。

6,行政经理审签后交总经理审批。

六、资料管理制度:

3,公司各项审查记录,需经总工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七、员工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2,实习生:本年度即将毕业且愿意到公司就职而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3,刚毕业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员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员工的岗位、个人能力和工龄(100元/年)额定其月工资,年终奖金=月工资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员若有加班情况,按每人每小时100元发放加班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由项目人当场兑现。

八、其他:

1,各项目人应对自己管辖的项目需认真负责,同一个项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诉达两次以上,公司有权将该项目收管,项目人自动退出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八章考核管理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1、适用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

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和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和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执行。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一个大型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运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分公司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发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3、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电脑室管理

1、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4、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6、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车辆使用管理

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集体宿舍管理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4、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5、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6、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7、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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