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及办事程序
(一)计划生育
1.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2张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填写信息资料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核发
2.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登记程序
婚姻登记
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怀孕后至生育前
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登记
育龄对象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检查、生育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一式三份申请表(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查环查孕卡原件和复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4张)
有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
由村(居)委会加具意见
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加具意见
到单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办理(注明保健费由所在单位发放)
有单位
在单位
办理
失业、个体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办理
领取方式
综合保险
现金
4.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历年原始的病历材料
父母双方书面提出申请
地级市专家鉴定(每年一到两次)
市计生局组织专家初审加具意见
带齐以下材料:镇计生办出具的介绍信、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单位证明、母子(女)近期半身一寸合照四张、历年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等
镇计生办审核户口簿、身份证、诊断证明书,并对孩子进行调查核实,开出介绍信
组织征集辖内知情者意见后出具材料
无单位的由村委会加具意见
有单位的由单位加具意见
组织征集群众意见后出具证明材料
5.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和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原证及复印证一份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无单位
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三个工作日完成)
男女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送镇级计生办(五个工作日完成)
镇级计生办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
不同意
签发《不予安排生育二孩通知书》
同意
镇级计生办在申请人《服务证》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村(居)委会初审加具意见
报镇计生办审核发证
7.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报
村(居)委会3个工作日内初审,送镇计生办
镇计生办3个工作日内初审,送市计生局审批
市计生局3个工作日内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局及代理发放银行,于次月由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到当地银行领取存折并发放给奖励对象
8.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报
申请人携带夫妇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或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小一寸彩色近照3张,到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表》(一式3份)
村(居)委会5个工作日内初审,送镇计生办
镇计生办5个工作日内初审,送市计生局审批
市计生局5个工作日内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局及代理发放银行,于次月由镇计生办到当地银行领取存折并发放给奖励对象
(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
离婚登记
补办结婚证
补领结(离)婚证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予以更正)。
4.当事人持3张大一寸彩色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和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共同意愿)。
5.男女双方各提供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现役军人须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介绍信、身份证和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与
办
理
结
婚
登
记
手
续
相
同
如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已经丧偶的,不能再补发婚姻证。如当事人已经结婚或复婚的,不能再补发离婚证。证件齐全即时给予办理结(离)婚证书。
申请—审核—登记
即时发给结婚证书
即时发给离婚证书
证件齐全时即时给予办理结婚证书
证件齐全时即时给予办理结(离)婚证书
(三)民政残联
1.申请五保程序
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申请
由村(居)委会到镇社会事务办领取五保申请审批
填写五保申请审批表
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
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交镇社会事务办
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加具意见后交市民政局审批
2.申请低保程序
人均年收入城镇居民在3600元、农村居民在3120元
以下的困难家庭
由村(居)委会到镇社会事务办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表等表格
报村(居)委会审核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填写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表格,并附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件
村(居)委会将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
汇总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加具意见后交民政局审批
3.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到镇社会事务办(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
《调查表》,并按要求填写
申办人持《申请表》到市人民医院指定医生评定盖章
镇社会事务办(残联)验证身份、受理申请(残疾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申请表》复印件各2份和二寸7张彩色免冠照片
市残联
办证员:资料登记、电脑扫描、录入、网上提交录入结果
初审员:网上初审,并提交初审结果给揭阳市残联复核
4.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程序
本人到村(居)委会填写《揭阳市80周岁以上特殊
群体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
经村(居)委会审核后,送镇社会事务办审批
市老龄办审批
发放
市民政局审批
镇人民政府审核
村(居)委会出具意见
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学校就读的)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提交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资格证明,以及孤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孤儿生活费申请程序
6.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填写《特困人员救助申请表》,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低保证、五保证、孤儿证)、城乡医保结算凭证(盖章)
村(居)委会审核公示
镇社会事务办审核
办结
7.低收入群体申请丧葬费减免审批
村(居)委会初审
送社会事务办审批
(优抚对象申请丧葬费减免须提供镇、村二级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并由市民政局审批)
8.60岁以上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初审)
送社会事务办复核
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村(居)委会公示
办结发放
(四)城乡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程序
参保人常规发病到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在入院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凭本人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普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申请表》,并带回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确认出具意见后(参保人若是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须增加镇人社所审批意见),即时送交医院医保办录入,上传并存档,出院时即可办理报销结算。
参保人直接到市外住院,凭本人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地村(居)委会办理《普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审批表》,经镇人社所确认、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带回作为住院许可凭证。参保人在市内二级以上医院转市外住院的,必须提供原医院转诊证明、转院申请表,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带回作为住院许可凭证。
(五)财政惠农
1.种粮补贴发放程序
村委会组织种粮户如实申报面积,由农户填写《广东省种粮补贴申报表(新版)》
村(居)委会核实,汇总报镇农业与宜居办
镇农业与宜居办组织核查,并在村张榜公示7天;汇总上报市农业局,同时将分户种粮面积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
市农业、财政局核查并汇总上报
揭阳市农业、财政局抽查核实上报省农业厅
财政补贴资金按农民补贴网数据划入农户个人账户
资金文件上级下达后,由镇将资金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网,
并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
2.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程序
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核实,
养殖场(户)确认,填报调查表
养殖场(户)名单、数量由村(居)委会审核公示后
报镇政府审批
镇政府组织核查汇总
上报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审核
逐级上报至揭阳市、省财政、农业部门申请补贴
资金到位后由镇政府组织财政所、兽医站等部门
落实补贴资金发放
镇财政所、兽医站等部门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暂时不具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二、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确定中心各岗位责任制。
一、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请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中心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协调镇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化解工作中的矛盾,确保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四)负责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六)负责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工作。
(八)负责对村便民服务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九)负责组织落实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文件规定办事。
(二)负责承接办理本窗口的服务事项,对承接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六)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七)中心工作人员要保持各自工作区的干净整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每日必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对办公区域内的物品进行整理。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咨询服务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中心的日常事务、办公用品的供应、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同事做好其它工作。
(二)负责中心各种文稿的打印、复印工作,做好打印文稿的装订整理工作。
(三)负责接待服务对象,并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
(四)负责中心的卫生保洁工作。
(五)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执行制度,严肃纪律,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窗口服务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职业道德规范
(一)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
(二)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依法审核,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办人情件,不收人情费。
(三)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精通业务,注重质量,讲究效率。
三、服务用语规范
l.接待服务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讲普通话或潮汕话。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要讲“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对不起,根据XX规定,您的XX不能办理,请原谅”、“请收好您的XX等材料”、“请到XX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知道,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找领导,去投诉好了”等。
四、服务态度规范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里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结、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甚至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五、服务仪表规范
1.工作时着装整齐,不穿奇装异服。
2.男同志不准留怪异发型,女同志在岗时可化淡妆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应庄重得体。
3.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4.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5.禁止穿拖鞋上班。
6.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能出现上班时酒醉神志不清,胡言乱语等现象。
六、服务质量规范
1.熟悉政策、法规,热情接待办事对象,准确解答问题。
2.认真受理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承诺规定办理。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和办理程序。
3.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4.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
七、服务纪律规范
2.上班期间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扎堆聊天,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
3.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4.严格遵守中心的考勤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不脱岗,不空岗。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工作岗位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八、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其失职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按有关纪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度
一、基本内容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责任人接待到中心办理、咨询事项的申请人时,负责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办理等服务,使其感到便捷、满意服务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职责
(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受理办结,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办理程序。
束。
(三)凡不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尽可能地给予详细指导和帮助。
(六)在接待申请人时,应熟练使用中心服务文明用语,做到热情、礼貌,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
三、责任追究
四、结果运用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人员须一次告知其有关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四、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并在办结时限内办结。
五、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窗口或手续、材料不齐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业务分管领导或中心主任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七、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六】限时办结制度
为深入推动我镇便民服务中心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办事窗口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要求,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宜,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齐全的情况下,依照法定期限或办结期限按时办理的具体规定。
二、对到中心前来办理事务的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提供一切方便,任何窗口和个人不得推诿。对属于职能范围的,能办理的要立即办理,急事要速办;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要尽可能地指明办事的途径和部门;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规定清楚地告诉服务对象。
三、限时办结要明确具体的办事期限,任何部门和办事窗口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延期办理。
(一)对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咨询的,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遇到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的,要马上向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根据批复情况及时处理。
四、因主观原因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廷误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要做深刻检查.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要列入月考核制度内容,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各办事窗口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所有服务事项及时限,一律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服务承诺制度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建立高效的办事服务流程,树立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能,使人民群众满意。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向人民、向社会庄重承诺:
一、遵纪守法,按章办事。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党委政府和国家行政规章办事是我们规范化服务的基本前提。
二、文明礼貌,讲究公德。言行有礼,举止端庄,穿着大方,整洁卫生,诚实守信是我们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三、热情待人,服务社会。我们保证做到“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为社会各界提供热忱周到、诚恳的服务。
四、精通业务,办事高效。我们将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功能,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事项,不超期、不拖延,让群众满意。
五、为民便民,帮民解忧。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是我们的承诺;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排难解忧,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六、依法行政,公开公正。我们在行使管理职能时一定做到依法行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正地为民服务。
七、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干部是群众的表率,我们在工作中一定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八、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我们一定保持求真务实,不断探索,勇于解决问题,勤于调研工作的良好工作状态。
【八】上门服务工作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的服务质量,树立中心的良好形象,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工作制度。
二、凡属于针对特定服务对象个体、纯为群众办事、上门服务能够现场办结的办事类项目,都应积极实行进村入户上门服务。
三、对不便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上门服务。
四、上门服务实行定期进村驻点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群众可以与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事。
二、办事群众可以直接与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若暂不能与该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则由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帮助联系预约。
【十】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二)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擅自离岗、脱岗,贻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四)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五)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
错责任。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进行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过失出现错误,但取得群众谅解且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一)不配合纪委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二)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四)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3.调离窗口工作;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行政处分;5.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镇纪委和中心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由镇党政班子会议决定或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十一】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镇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镇领导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的主要工作是:了解中心工作情况,跟踪督导工作,接待群众来访,开展沟通协调,现场解决问题。
四、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公示制度。每月末对下一月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群众
公示。
五、参加带班值班接访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来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六、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十二】学习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由中心组织安排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
二、学习计划由中心领导负责制定,重点内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参加学习的人员,使用统一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由中心领导负责对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中心领导请假并备案,公事外出人员及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以缺勤半天处理。
【十三】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中心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串岗、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须自觉延时服务。
二、中心制定考勤表,由窗口工作人员按日考勤,按月统计。
三、考勤表必须实事求是,记载清楚,不得代写。当月的考勤表须于次月3日之前交中心主任备查。
五、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六、未经请假无故离岗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作旷工处理。
【十四】廉政建设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中心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中心以及本村委会服务室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廉洁从政的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三、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现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拉赞助、摊派费用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六、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九、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违反规定
的不廉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卫生管理制度
1.树立良好卫生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服务中心卫生清洁。
2.各窗口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要求;每日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打扫,整理大物品;每周卫生大扫除则需擦拭门窗玻璃;遇重大节日和统一行动要进行大扫除。
3.办事大厅的公共卫生由值日人员或咨询服务员负责,必须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各办事窗口的卫生由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自行清扫。
4.实行不定期检查与月份检查相结合的卫生工作考评制度,由中心对卫生检查情况进行评比。
【十六】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中心安全保卫管理,保证中心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党委和政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二、中心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三、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电扇、空调及办公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员工,有责任履行以上职责,如不检查,一旦出现问题,除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重要资料须妥善保管,以防丢失和失窃。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做好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要定期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完好。
五、要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不得擅自从网络上下载软件和添加、删除应用程序。
六、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保卫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十七】工作例会制度
一、由中心主任牵头,每月定期召开便民服务工作例会。
二、例会参加人员为分管中心的镇领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要时邀请镇党委书记、镇长或其他班子成员参加。
三、例会主要总结和通报各个部门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各个服务室的工作情况,反映在工作和便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和讨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办法,通报中心的运行及考勤情况;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如遇重大事项,应落实人员撰写会议纪要。
四、召开例会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的按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勤制度执行。
五、各村委会便民服务室也要根据本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例会制度。
【十八】工作督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
(一)中心对各窗口执行各项制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由镇纪委、镇便民服务中心联合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一般以抽查方式进行,每月抽查一次。
(三)镇纪委应负责做好抽查记录,对发现问题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
(四)检查结果作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投诉管理
(一)对中心服务的各类投诉,由镇纪委统一受理。
(二)受理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服务对象对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理承诺、办件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中心规章制度等问题。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种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镇纪委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六)对涉及中心职责以外的各类投诉,镇纪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中心的形象。
【十九】人员外出工作交接制度
为提高窗口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岗位责任,避免出现因人员外出岗位空缺和对工作造成影响,制定本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外出须经领导同意,并主动和顶岗人员或者其他窗口的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由顶岗人员或其他窗口人员代为行使职责,确保窗口有人办事。
二、人员外出前,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等情况及时告知交接者,使之熟悉岗位工作内容,能办得了事。
四、交接完成人员外出后,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五、外出人员返岗,代岗人员应主动告知工作情况,并交回印章、文件及有关材料。
六、人员外出没有进行工作交接而影响群众办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交接后,顶岗人员或其他窗口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交接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心工作的监督,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中心窗口回访制度。
一、回访对象
在中心办理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
二、回访内容
主要回访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廉法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回访形式
(三)现场回访:由中心主任组织,通过现场发放征求意见表,现场填写、回收、汇总。
四、回访结果的运用
规定进行处罚。对服务对象普遍反映满意的窗口工作人员,镇政府给予表扬奖励。
【二十一】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计算机系统包括:各窗口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中心统一安装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网络线路连接设备及相应的软件等。
二、各窗口计算机由中心统一编号,统一分配IP地址,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机器运行异常应及时反映,由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三、窗口计算机由各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并注意加设密码,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上机。
四、禁止在工作期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带耳机或用音响听歌曲;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网上信息;未经审查允许,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五、窗口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因自身原因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或系统遭受病毒破坏的,由个人负责;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由中心负责组织维修。
六、禁止私接外联网络,禁止私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七、日常易耗品由中心统一购买,工作人员需节约使用。
八、窗口操作人员要加强计算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操作水平,并严格遵守执行保密法、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九、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显示屏、打印机等设备,并切断全部电源,确保安全。
【二十二】文件资料和档案保密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扩大档案、资料、图表的阅读范围和利用范围;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秘密事项,决不允许利用党和国家的秘密去谋私利。
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抄录或复印资料。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后,方能抄录或复印。
三、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资料和档案;借阅文件、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四、不准携带秘密档案、重要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
五、不准将文件、档案、内部刊物、资料等售给废品收购部门。如需销毁文件、资料和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中心领导批准,两人监烧。
六、发现文件、档案、资料丢失,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追查处理。
【二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
一、检测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性;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检测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检测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
6.爱护检测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检测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试剂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0.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1.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2.检测室卫生实行轮班制,值日生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1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4.检测室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性能良好;
15.检测室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器材管理与使用制度
1.检测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检测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出现问题追究负责人;
3.检测器材的使用务必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研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
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维修。
三、药品试剂管理与使用制度
1.药品试剂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试剂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试剂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试剂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试剂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试剂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试剂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试剂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试剂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试剂;药品试剂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试剂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四、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所有检测数据、检测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须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须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更改;
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检测记录应规范整洁,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树立安全责任第一的意识;
【二十四】农村财务监管中心记账人员工作规范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普宁市下架山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委托方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实施细则。
三、以委托方的财务管理、监督、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记帐核算管理。
四、按时录入核算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和做好核算单位的年终决算工作。
五、做好核算单位财务分析统计,按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公布、收益分配年报及财务调查等各种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六、做好各核算单位的有关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