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稳岗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
稳岗补贴是指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国家政府鼓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出台了实施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简单来说,稳岗补贴就是为了稳定企业岗位职工,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对企业发放补助性补贴。下面是对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
二、实施范围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三、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每年5月30日前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年稳岗补贴工作。
六、申报程序
(一)认定与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类型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类型认定,并出具《企业类型认定证明》。企业持证明向参保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重庆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三)复核与拨付。经复核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各区县(自治县)在上年度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公布后参照执行。
七、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提出申请并享受稳岗补贴。
拓展:
稳岗补贴有什么用
稳岗补贴从哪里来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