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就业创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执行年限:执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面向群体: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职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35-69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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