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19条提案议案答复:光伏发电海上风电硅能源氢能储能绿色甲醇氨氢能源融合制氢

推进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优化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

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

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强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推动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

持续推进海上风电及深远海风电友好送出先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依托能源工程,加快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和输变电装备推广应用。

积极有序发展硅能源。鼓励企业主体主动开展技术创新,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着力在前瞻性、颠覆性、关键性、核心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硅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科学统筹管理,鼓励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规划〔2022〕34号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战略下区域能源结构调整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攸关国计民生和能源安全。近年来,我局加快推动煤炭和煤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矿绿色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全国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清洁煤电供应体系加快形成。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统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和利用。

一是优化煤炭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输送通道等因素,以发展先进优质产能为重点,有序布局建设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增强全国煤炭跨区域供应保障能力。同时,结合煤炭生产、运输和需求格局,构建煤炭供应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调整煤炭运输结构,提升重点煤炭供应保障基地跨区域调运能力,满足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民生用煤保障的运输需求。

二是加快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智能化建设方面,加快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针对不同煤层赋存条件、不同灾害类型,分类分级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实现煤矿“减人、增安、提效”。绿色发展方面,推动煤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煤矿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减少煤矸石排放量,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做到矸石不外排;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应抽尽抽,推广矿区煤层气地面预抽、采空区和关闭煤矿煤层气抽采,构建井下瓦斯抽采与地面煤层气开发相结合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

三是推进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发电机组。优化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二、关于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布局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历史性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二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发展。大力提升电力负荷弹性,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5%。

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巩固提升风电、光伏发电技术优势,加快大型风电机组、深远海域风电、高效率光伏电池、光热发电等技术创新。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完善绿色低碳体制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健全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破除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壁垒。

三、关于强化跨区域电力输送能力建设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逆向分布特征明显,中东部是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区,而重要能源基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优化能源发展布局和流向意义重大。“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

二是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坚持以区域电网为基础、区域之间异步互联的全国联网格局,坚持跨区长距离大型输电通道以直流为主,通道送电容量充分考虑受端电网承受能力,提升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推动各区域内部主网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加强,实现各级电网协调均衡发展,各自形成清晰、合理的主网架结构,满足电力潮流交换需求,有效支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推动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完善配电网网架结构,建设更好满足负荷增长、分布式电源接入和新能源消纳的配电网。持续推进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装备标准化和配电自动化水平。加快智能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电力系统的广泛应用,建立多种能源联合运行调度机制,不断提高调度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

四、关于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作了系统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实施好各项重点行动。

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以实施绿色公路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鼓励重载卡车、船舶领域使用LNG等清洁燃料替代。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三是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大力倡导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推广机制,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为重点,鼓励建立家庭用能智慧化管理系统。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9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12号

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我国海岸线长,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支撑沿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关于支持深远海风电输变电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和应用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和应用。

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作为重点任务方向,围绕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及超大型海上风机技术、新型柔性输配电装备技术、大容量远海风电友好送出技术等,部署了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任务,明确了技术路线图,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开发利用。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部署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海上柔直输电、海上风电实验平台等先进技术研发创新,支持重大技术和工程示范,围绕大功率风电机组主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通过现有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海上风电及深远海风电友好送出先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关于统一技术标准,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一是国家能源局2011年成立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NEA/TC1),下设风资源预测、风电场规划设计、风电场施工安装、风电场运行维护、风电并网管理、风电电器设备、风电机械设备共7个分标委,覆盖风电全产业链。截止2021年底,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已建立风电标准体系,发布海上风电领域标准40余项。围绕海上风电输变电设备,发布了海上风电场直流接入电力系统用换流器、直流断路器、控制保护设备等标准3项,正在开展海上风电升压平台电气成套设备标准规范的预研工作。

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了《风电装备用螺栓钢》《风电叶片计量配比涂胶设备》等5项行业标准计划,目前已发布《风电法兰用连铸圆坯》行业标准。

三、关于推动海上风电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和产业发展现状,将1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国产抗台风半潜浮动式海上风力发电系统成套装备、10-12兆瓦级海上风机专用齿轮箱、海上风电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等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依托能源工程,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推进示范应用。

下一步,将持续依托能源工程,加快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和输变电装备推广应用。

2022年6月24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50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1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氢储能全产业协同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科技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二是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基本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制定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超百项,涵盖氢安全、制氢技术、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质量等方面,初步形成氢能标准支撑体系。

关于加强场景协同。在制氢环节,《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在储运环节,《规划》提出“稳步构建储运体系”的重点任务,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在应用环节,《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

关于加强技术协同。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

2022年7月12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8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9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西北地区氨氢融合发展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低碳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2022年7月8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47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新疆哈密煤、油、气、风、光等多种资源富集,为充分发挥新疆哈密资源优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新疆哈密列为国家五大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自然资源部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在规划编制中,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将支持哈密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底线约束基础上,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提升对区域内能源生产、传输、消费、储能支撑能力,促进哈密市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表示,将持续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并做好新疆哈密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的环评保障。

二、关于加快推进“疆电外送”第三通道电源基地规划的审查与批复

新疆哈密地区新能源、煤炭资源丰富,拥有大量的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适合规划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跨省区输电工程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早日核准建设。

三、关于将“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支撑煤电配套煤炭项目纳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哈密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为发挥哈密煤炭资源优势,《“十四五”煤炭清洁开发与利用规划》明确提出,积极支持哈密地区统筹疆电外送、疆煤外运、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有序建设配套煤矿,打造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

考虑到“十四五”煤炭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项目核准审批工作。

2022年7月1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钢铁企业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靠近电力负荷中心,适合就地就近利用。特别是结合企业厂房屋顶等各类建筑设施安装的分布式光伏,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能源就近利用,有利于减少配电网投资,也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未来光伏发电的优先发展方向。我们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了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规范有序开展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等内容。

关于加快新模式配置应用。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支持用户侧“光伏+储能”发展,优化工业电力大用户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提高综合用能效率,探索不同技术路径,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联合调度。《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技术为载体的区域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拟鼓励和引导钢铁企业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电网购电等方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结合绿色低碳发展需要,鼓励地方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和研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促进用户侧储能健康发展,获得更好收益。

2022年7月5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658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1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数字电网建设作为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行动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数字电网建设的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建设数字电网国家级实验室,开展以数字电网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试点、示范,打造服务“双碳”目标的标杆。

二、关于支持构建新型能源数字生态,考虑成立数字电网创新和产业联合体,支持新型能源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能源发展数字经济新生态。

三、关于支持数字电网与社会、政府政务深度对接,深化数字电网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培育“电力+算力”新型产品和服务,实现跨域融合应用。

数字电网是多网融合的新型能源网络,电网企业积极发挥数字电网在服务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推动数字电网支撑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治理效能。深化政府、社会与电网数据、技术和业务联动,在政府决策、城市治理、工业经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例如,打造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提供用能分析、能效对标等服务,满足客户多元用能需要。打造新能源云平台,提供在线接网办理、补贴申报审核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培育拓展“电力+算力”新型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例如,搭建共享充电“云”服务运营平台,提供统一运营、运维、监管及增值服务。下一步,能源局将支持电网企业深化数字电网业务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多能互济、综合能源等新型能源服务发展,探索数字电网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跨领域融合应用新模式。

四、关于推动完善能源行业大数据治理体系,以能源大数据中心为抓手,培育能源电力大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等示范项目,推动能源大数据与社会数据共享。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2022年7月13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3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绿色甲醇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科院等单位在绿色甲醇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016年,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开展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业单管小试试验,并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有关方面合作,利用光伏发电制氢与合成氨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在甘肃兰州建成国内首套千吨级绿色甲醇示范装置,已累计运行1000小时,生产甲醇150吨。2022年,中煤集团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建设1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

在有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绿色甲醇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绿色甲醇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验证和示范升级。目前,国内仅有一套千吨级示范装置,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技术工艺尚待验证。二是由于目前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环节的成本均较高,合成生产的绿色甲醇经济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甲醇综合能效水平有待提高。

二、关于支持绿色甲醇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绿氢制甲醇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有关试点示范,研究支持绿色甲醇标准体系建设。

2022年7月14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2号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中科院等单位在绿色甲醇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016年,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开展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业单管小试试验,并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有关方面合作,利用光伏发电制氢与合成氨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在甘肃兰州建成国内首套千吨级绿色甲醇示范装置,已累计运行1000小时,生产甲醇150吨。2022年,中煤集团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建设1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此外,我国绿色甲醇技术标准体系也在逐步建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兑付进度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15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北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规划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在西北地区加大新能源建设规模、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利用西北地区土地资源、新能源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有利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北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规划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一、关于西北地区加大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进行了部署,包括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湾等4大新能源基地位于西北地区。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从项目的分布情况看,总体相对集中于西北地区。

二、关于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

一是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近年来,随着以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太阳能热发电为代表的光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规模快速扩大,成本持续降低,已经能够为生产生活提供绿色低碳的电、热、冷、氢等多种利用方式,替代各种化石能源,成为全球能源消费增长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同,保障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合理空间需求;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作,部署力量支持下一代光伏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出台促进太阳能热发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更有力的太阳能热利用扶持政策。

二是积极有序发展硅能源。硅能源相对于传统碳能源具有清洁低碳、可再生、可持续、储量丰富、潜力巨大等优势,而且技术成熟,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以硅能源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有可能替代以碳能源为代表的传统能源的发展路线,这将是人类历史上的再一次能源革命。国家能源局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作,鼓励企业主体主动开展技术创新,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着力在前瞻性、颠覆性、关键性、核心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硅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科学统筹管理,鼓励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光伏发电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空间的应用,鼓励需求侧融合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打造电力系统新形态。

三是积极有序发展氢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科学分析了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现状,明确了氢能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战略地位、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部署氢能创新体系、基础设施、多元应用、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四是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2022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第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第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第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第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发电利用与非电利用并举;坚持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重点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三、关于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一是《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煤电项目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三是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落实大型风光电基地、先进支撑煤电、特高压输电通道“三位一体”的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及外送方案研究。

四、关于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实施方案》强调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

二是《“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注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智慧化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化、联网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制定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引导产业智能升级,推动行业创新应用,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支持西北地区多个企业及项目进入示范名单。2021年进一步发布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政策协同和产业对接,推进光伏创新应用。

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图谱》《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加强标准引领,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六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加快发布实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融合创新,促进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产业融合,支持标准、检测、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022年7月1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为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明确了新任务,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成就举世瞩目。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亿千瓦;发电量不断增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完备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有力支撑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一、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产业化及应用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对光伏产业发展进行重点规划。目前,我国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备案规模,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同时,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发展规划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稳定社会各方预期。

(二)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开展新型高效晶硅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先进高效电池技术应用示范,掌握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快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开展n型TOPCon、HJT、IBC等高效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此外,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推动《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

(四)关于给予光伏发电无条件并网支持。为增加电力系统并网消纳能力,拓宽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此外,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二、关于全面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与良性运行

抽水蓄能电站是技术成熟、经济性优、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且具有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加快发展抽水蓄能意义重大,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项目布局及保障措施。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部署加快“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做好电网接入保障、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抽水蓄能电价政策、加强产业链协同、鼓励抽水蓄能项目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联营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皖南地区抽水蓄能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站点资源丰富。已建有绩溪项目,在建有宁国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有龙潭、加朋等站点。

三、关于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三)关于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购买绿电。2017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引导全社会通过认购绿证的方式实现绿电消费。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批复同意电网企业组织开展绿电交易,鼓励有意愿的新能源企业与用户自愿参与,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等方式形成绿电交易价格,更好地体现新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已推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主动消费绿电的共识。此外,《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我们积极支持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主动认购绿证或参与绿电交易,主动购买绿电等多种方式实现绿电消费,提高绿电使用比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山区清洁能源输出助力县域光伏产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于靠近电力负荷中心,适合就地就近利用。特别是结合各类屋顶等建筑设施安装的分布式光伏,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能源就近利用,有利于减少配电网投资,也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未来光伏发电的优先发展方向。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逐步提高。截至2022年4月,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2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2亿千瓦。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县域光伏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建设,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推进。为更好的推动山区等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实现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2021年6月我局启动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目的就是解决分布式光伏发展单体规模小、资源分散、协调难度大、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将“小而散”分布式光伏变成“规模化”开发,使各类闲置屋顶真正成为地方和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优质资源。9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公布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76个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推动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试点地区累计备案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国企、民企之间采用合作开发模式的项目占比超过60%,有效推动了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开发。

为配合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开发市场环境,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形成了《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向用户普及户用光伏开发建设和运维养护的基本知识;起草了《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已通过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为各地开展户用光伏开发工作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我们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成1000个左右光伏示范村,示范村人均光伏装机达到10千瓦;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复合开发利用行动,鼓励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到2025年,光伏发电复合开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工矿废弃土地及油气矿区建设光伏电站。

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规划〔2021〕66号)提出,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6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新疆准东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部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能源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准东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和做好产能储备资源要素管控预留

新疆准东地处“一带一路”能源核心区,煤、油、气、风、光等多种资源富集,为充分发挥新疆准东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新疆准东列为国家五大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自然资源部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在规划编制中,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将研判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富集区域和发展条件,提出空间政策和路径。生态环境部表示,将持续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并做好新疆准东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的环评保障。

二、关于油气化联产提高基地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陕西榆林视察时强调,要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指导新疆在确保主要产煤区外供稳定等前提下,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稳妥有序延链补链强链。

三、关于配套布局新能源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

新疆地区国土面积广阔,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将新疆新能源基地列入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新疆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消纳。同时,支持新疆持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四、关于着力提升核心技术和装备能力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优化升级超百万吨级大型煤炭间接液化成套技术装备,进一步开发汽油等超清洁液体燃料生产技术等。

2022年7月19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4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08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绿氢制备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绿氢”全产业链发展。一是《规划》中提出要制定完善氢能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氢能制备、储运和加注等环节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产业发展和投资引导。并提出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制氢市场化机制,健全覆盖氢储能的储能价格机制,探索氢储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二是通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碳减排领域发展,氢能设施建设被纳入到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创新,加大对氢能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清洁生产产业的金融支持。四是“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清洁制氢、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掺氢天然气等技术设置和氢能应用”等内容,均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五是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与培育,优化评级产品供给。通过研究制定《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标准》,鼓励评级机构布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领域等措施,加大信用评级对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研发,开展“绿氢”制备科技专项支持。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二是国家能源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制修订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超百项,涵盖氢安全、制氢技术、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质量等方面,初步形成氢能标准支撑体系。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6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战略下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大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积极推进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为加大能源行业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调动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我局立足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开展能源科技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等。围绕压缩空气储能,已依托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设立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后续,我们将根据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的需要,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和“赛马”等方式,在电池储能技术、储热技术、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等领域研究新建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有效支撑引领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2022年7月1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32号建议的

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之机,加速提升高端电气装备制造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智能传感与智能量测技术、电力工控芯片等关键技术装备列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攻关任务,并制定了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指导行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

二是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落实《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安排209.4亿元专项资金对重过载、低电压台区和不满足光伏接入远期规划容量的耗能变压器进行改造,强化在运变压器能效提升治理,推广环保气体配电开关,逐步减少六氟化硫气体应用。组织做好增量设备监督把关,确保入网的均为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兼顾一二次融合、配电自动化、不停电作业等要求,组织开展13类配电设备标准化设计及应用,推动制造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并实现不同制造商产品的通用互换。

2022年7月7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0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晋城煤层气示范基地纳入国家战略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晋城市煤层气资源富集,是我国最早开展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地区。晋城市结合煤层气资源开发实际,有针对性地优化煤层气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在推动煤层气全产业链发展和企地共赢等方面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入总结提炼晋城煤层气产业发展成效经验,通过制订实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组织出版技术专著、召开技术交流会、现场会和装备展等方式,推广推介晋城市推动煤层气全产业链发展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有力促进了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

2022年8月4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64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发利用煤层气具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效益,对实现“双碳”目标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科学规划煤层气勘探开发布局,加大科技攻关和财税支持,大力推动规模化开发利用,实现煤层气快速增储上产。

一、关于加强统一管理服务,做好现有政策落实工作

国家能源局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机制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持续推动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一是科学制定产业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十四五”煤层气发展目标并细化落实到重点项目、任务和投资主体。二是深化煤层气矿业权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煤层气探矿权竞争出让。三是持续落实完善增值税、资源税、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财税政策,支持煤层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支持力度,督促贯彻落实好现行各项支持政策,科学评估现有政策执行效果,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煤层气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降低开发成本

技术创新是助力煤层气产业降本增效、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关键路径。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和科研投入。围绕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大力实施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取得了中低煤阶煤层气勘探、钻井、评价、排采、增产、地面集输等一系列科技创新成果,有效促进了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科技部将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在“十四五”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统筹考虑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的科技需求,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该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大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适应性低成本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提升煤层气单井产量和开发效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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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胜智能:预计中标国家电网采购项目2.34亿元计量低压电能表互感万胜智能:预计中标国家电网采购项目2.34亿元,计量,低压,电能表,互感器,国家电网,万胜智能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GEVD580519QIKK.html
8.国家电网电定〔2023〕34号国网定额站关于印发《基建施工作业单元[本文节选自国家电网电定〔2023〕34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印发《基建施工作业单元监理费用计列指导意见》和《施工单位代保管仓储费用计算参考意见〉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本号所刊发文章仅为学习交流之用,若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删除。]https://www.mhcm.net/cms/show-113477.html
9.国家电网电定〔2023〕34号资源简介/截图: 资源简介/截图:附件1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标准 (GDFY-2023-07) 基建施工作业单元监理费用计列 指导意见(试行) 2023-12-08发布 2023-12-08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 布前言本https://xycost.com/archives/305971
10.[2023版]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导地线部分国网设备部印发国家电网科〔2023〕78 号文,为进一步加强电网设备管理,统一电网设备技术标准体系,组织对电网规划、设计、建设、运检等涉及电网设备的相关技术标准、反事故措施等技术要求开展了全面梳理分析,编制完成《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下文为《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差异条款统一意见》--导地线部分,大家在工程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502146.html
11.国家电网2023-06-16 渝电综〔2021〕2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印 2023-06-16 渝电营〔2021〕8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 2023-06-16 国办函〔2020〕129号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 2023-06-16 渝电综〔2021〕5号 关于印发打造国际领先电力营 2022-06-2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http://www.cq.sgcc.com.cn/html/main/col2687/column_2687_3.html
12.国家电网电定[2023]33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颁布(试行); 9、GDBD-2023-12主变压器室泄压墙补充定额(试行); 10、GDBD-2023-13变电站钢结构全螺栓连接补充定额 (试行); 11、GDBD-2023-14特高压电网工程可控高抗安装及调试补充定额(试行); 12、GDFY-2023-05输变电工程定额土质与勘察地质分类应用指导意见(试行); 13、GDFY-2023-06架空输电线路工程跨越通航http://www.zlkj20.com/Download/DownloadInfo/92277
13.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3〕48号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http://m.tanpaifang.com/article/99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