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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国内运用较早,注册地在深圳的基金公司约占全国的1/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进一步了解基金行业快速发展中相应的财税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财税制度与会计政策,堵塞收入黑洞,维护财经秩序,保证基金业会计信息质量,深圳专员办于2005年9月,对深圳市基金行业执行财税政策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如下报告: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的财税政策及会计核算
(一)现状:目前,国内基金市场已经进入到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时代,基金销售市场也进入到严重的买方市场阶段,基金公司向各销售商按基金销售规模支付了一定比例的销售手续费。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定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基金销售手续费主要包括基金交易时发生的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交易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由投资人直接承担,归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所得。
目前,实务操作中这部分销售手续费绝大多数归代销机构所得。发生时有三种核算方式:
1.净额法。即基金公司将对客户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总额,减去属于代销机构应收取的费用部分(对代销机构应得部分作代收代付处理),剩余部分记入基金公司收入,这种形式用得较普遍。
2.总额法。即基金公司将收取的手续费总额确认为收入,将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部分作为费用核算。
3.后端收费模式。交易时向投资人免收手续费,销售手续费以基金销售服务费或挂应收款的方式由基金资产列支,按日计提,按月由基金资产统一划给基金公司,再由基金公司按代销协议约定划付给代销机构。后端收费有助于鼓励持有人长期持有基金。实务中有的是先记入应收账款,待赎回时收到费用再结转损益,也有的直接记入当期费用,待赎回时收到冲减费用,还有的按比例逐期分摊但比例确定方法不明确。
另外,由于基金公司难以广泛设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绝大部分基金销售委托银行、券商或专业基金销售公司等代销机构进行。从现状来看,基金公司不仅要向代销机构支付基金交易时直接向投资人收取的手续费之外,还不得不将基金管理费收入与代销机构进行分成,作为代销机构获得的尾随佣金。
(二)存在问题分析:
问题一:基金公司销售手续费究竟是按总额法还是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在现有的制度中未有明确规定,甚至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反映和披露该项成本支出,这使得各基金公司根据自身的主观判断对这一相同业务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也有公司认为,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投资者存在事实上的三方法律关系,在代销方式中,手续费收入是由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瓜分,而不是基金管理人先收后返(代销机构)的过程。基金公司支付手续费资金给代销机构,只是因为有清算便利而进行的代收代付,不应列为基金公司成本。另外,在很多情况下,基金公司只是得到了一个打包的资金,客户资料根本无从拿到,客户还是代销机构的客户。可见代销机构是和基金公司平等地服务客户,一方抓客户资源,一方管理资金,各司其职,是“合作伙伴”关系,而不仅仅是“”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更应根据各自份额分别确认收入。
问题二:向投资人收取的基金销售手续费减免时,基金公司先收后返的手续费是否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
对特定基金投资人减免销售手续费有两种操作方法,一是直接减免,不收取;二是先收后返。对前者,实务中的争议不大,即减免了就无需在账面计量和核算了。但对后者,在税务处理和会计计量上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收了就应确认收入,返还时作为费用,并且要对方提供发票才能计人费用,否则就只能税后列支。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在交易时达成了协议,并且是合法合规的,则先收后返时,应将返还作为正常销售折扣,直接冲减收入。
问题三,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公司预先给代销机构的销售手续费应如何列支,待收到手续费时,基金公司又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涉税问题如何界定,核心问题在于是否确认为基金公司收入,是总额法、净额法之争的极端情况。
问题四,基金公司将代销机构分成的管理费收入即尾随佣金往往通过挤占其他费用科目来列支,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同时,尾随佣金由于均在代销机构总部入账,缺乏有效监管。对此,现行制度尚未明确规定有关各方如何确认和核算。
据统计,仅2004年全年累计新发行基金就达1821.40亿元,股票型、债券型、货币型基金的比例大约为75:10:15,直销、代销约为3:7,而实务中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手续费计提比例一般分别为1%、5‰和0,再考虑到对大客户所采取的手续费减免因素,由此测算2004年各基金公司新发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应收取数近10亿。而存量基金申购、赎回时发生的手续费金额更大。2004年基金新发规模超过过去三年的总和,增长速度惊人,相应地,应收取手续费的增长速度也相当惊人。由于此类问题所涉金额较大且呈不断增长之势,对基金公司会计报表造成巨大影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尽快制定统一政策,保证会计信息的可信、可比、可用,保证基金业健康发展。
(三)解决方案:不管是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都应尽快明确,使基金业有个统一的规范。
对于问题一,有以下方案供选择:
方案二:基于基金管理人、销
对于问题二,比照对电信业销售折让的处理方法,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人,且在交易时达成了合法协议并经披露的,则在返还时就应该作为基金公司正常的销售折扣,允许作为核算收入时的直接抵减,即允许其在税前扣除。为慎重起见,可要求返还时必须提供与交易付款时相同的收款人及银行信息。
对于问题三,对后端收费模式,从简单核算和保证税收收入的角度,解决方案是基金公司当期记入费用,日后收回时再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流转税、所得税,这种极端稳健的做法虽然会导致当期税收的减少,但在以后年度会补回。
三、基金取得的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
基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利分红、债券派息或银行结息时,由于不少公司理解个人需纳个税而企业不需纳个税,所以,存在有的代扣有的不代扣现象。虽然各基金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未代缴部分由各证券投资基金补提后挂在基金会计的应缴税金上,但由于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并未把基金这种虚拟体当作纳税人,也无具体规定由基金公司代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导致基金会计中该科目的余额长期挂账。据调查,不少基金都有代扣税款挂账无法缴出,一些基金公司旗下各基金代扣税款累计超过千万元长期挂账而不能处理。
另外,基金存放在银行中的款项,是按照同业存款核算的,其利率高于一般储蓄存款,而银行对同业存款是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这也使财税[2002]128号文中规定银行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对基金的储蓄存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流于形式。
(三)解决方案:算改革大账,建议取消对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及利息或债券派息银行结息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基金业做大以后给国民经济
所带来的贡献,远比这部分个人所得税要大。
否则,建议由基金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派息分红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也存在操作中的难度,因为上市公司分红或债券派息时与基金分红时的投资者已发生了变化,无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所以,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方案。
对基金已代扣下来的个人所得税,应明确相应处理原则,尽快将这部分长期挂账的税款收缴入库,减少国家税收的滞压甚至流失。同时,应注意基金会计在核算科目上的规范问题。由于目前基金不是纳税主体,通过基金公司上缴该类代扣税款时,会计核算上应作统一规定。
四、关于基金公司“基金投资减值准备”问题
(一)现状:
目前基金公司的基金投资包括两种:(1)作为封闭式基金发起人认购一定比率的封闭式基金,该部分基金投资又包括可流通部分和持有到期部分;(2)部分基金公司认购了一定比率的公司自己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较大幅度的折价,最近的加权平均折价率达到了30%,少数基金折价率甚至一度超过40%,这与国外平均10-15%的折价率相比处于非正常状态。
从会计核算上看,基金公司对基金的投资采用基金市价法,而由于封闭式基金处于高折价状态,使基金公司投资封闭式基金从账面上看,显得损失惨重。
(三)解决方案:根据长期持有部分按成本与净值孰低进行计价,短期持有部分按成本与市值孰低进行计价的原则,对于上述不同的基金投资,应采取不同的计提基金投资减值准备方法。
对于可流通的封闭式基金,如果基金公司计划在一年内卖出,则该部分投资应按照“短期投资”的方式进行核算;这部分封闭式基金投资应在期末按市价低于“短期投资”账面值的金额提取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不可流通的封闭式基金,该部分投资应归于“长期投资”的方式进行核算;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金额提取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减值准备都应该按基金投资账面值与期末基金总净值之间的差异作为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
对持有封闭式基金采取差异化核算标准,长期持有下按净值计价,短期持有下按市价计价,则使持有人可以按照购买基金时的战略资产方案进行合理配置,无需因短期价格波动调整持有规模,将显著减少封闭式基金高折价给机构投资者账面核算带来的巨大损失,稳定其持有基金的信心。
五、关于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问题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从事贷款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准备金,但对基金公司未作相应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也未作规定。
(二)存在问题:
问题一:基金公司作为金融企业的一种类型,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基金公司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其运作和发展涉及到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不提取风险准备金,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
问题二:在管理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与金融保险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有着明显区别,此类风险准备在会计上应如何核算
(三)解决方案:
对于问题一,应在有关制度修订时,明确基金公司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并明确相应列账方式,即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贷记“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对于问题二,从基金公司角度来看,并不是会计制度中的风险准备,而是一种正常营销手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不影响其收入实质,如果该准备发生回转,也只是其正常的业务费用支出。所以,我们建议按照权责发生制,在发生时全额记入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贷记管理费收入,并依法纳税。收到风险准备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款,如果发生回转,则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收款。这种处理与通行的原则相一致,基金公司作为金融企业中的一种,没有必要特殊化。
六、基金直销账户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基金公司为了顺利开展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一般都以基金公司的名义开设有基金直销银行账户,部分基金公司自己开发使用了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还以基金公司自己的名义开设有基金登记结算银行账户。
目前,对该类账户是否纳入基金公司的会计核算范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完全纳入基金公司会计核算系统中,该类账户的每一笔款项进出均予以反映;二是将该类账户单独设置一个会计主体,期末将其账户的余额合并到公司会计报表中;三是将该类账户单独设置一个会计主体,但不合并报表,只是在期末将上述账户中应归属公司的利息、手续费等款项划入公司账户,公司只在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核算。
由于上述账户以基金公司名义开设,从法律的角度,该类账户日常核算应该并入公司会计核算范围内,即采取第一种方式进行核算,否则,会形成事实上的体外循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合并到公司账上,表内反映,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会计信息扭曲,在新基金发行期间或大额赎回情况下,基金公司资产总额会出现虚增的情况(含部分客户的在途资金),此时,建议通过单设会计科目来进行调整,不影响分析。否则,表外同时增加资产和负债也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扭曲会计信息,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这部分资金游离于正常监督之外,极易失控,带来的危害更大。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会计核算办法
目前货币基金的核算在很多具体细节上存在同为货币基金但核算方法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债券利息计提,特别是浮动债券利息和贴现票据利息计提、预提费用的核算(如:预提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时的调整)等。由于目前缺少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核算和报表编制方面的核算规定,造成各基金在具体核算和编报时有不同的理解和
做法,影响了货币基金的可比性。
(二)买断式回购或准买断式回购的会计核算办法
目前关于这类业务的核算还没有正式的核算办法公布。只是有一份证监会的方案,但财政部还没有明确。同时,为了能顺利进行会计处理,此方案增加了很多新的科目,但新增科目还未得到财政部的确认。
(三)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估值方法。目前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普遍按购入成本加债券利息估值,此种估值方法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时,债券市场价格与成本会有较大差异,按成本估值已不能反映债券市场价格,其溢价或折价平时未能估值,而在债券到期或买卖债券时一次反映,对投资者有失公允,建议明确该类债券的估值方法,或者可参考货币市场基金的影子价格来作为参考值。
(四)权证的会计核算办法
同“买断式回购会计核算”一样,目前财政部没有明确此核算的具体规定,同时新增的一些权证核算科目也没有得到财政部正式确认。
(五)关于收益分配的会计处理,建议明确基金分红的登记日、除权日和实际分红日的规定,解决现行各家开放式基金在分红日方面的不一致。
(六)基金关联方的范围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目前基金监管还比较严格,关联方主要包括管理人、股东及股东的关联方、托管行等,还缺少对关联方范围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具体细则。
八、关于基金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格式和编制说明
目前,基金公司执行的是统一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从没有专门法规规定基金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金融行业内部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之间,会计报表存在不小差异。基金业与其他金融企业相比,有很大的特殊性,且基金公司作为后兴起的金融企业,其在管理模式、业务性质等方面都有别于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在核算上也有自身的特点。目前,报表体系套用其他类型金融企业,针对性不强,造成基金公司财务人员在编制报表时由于理解上的不同,往往很不一致,也会使报表阅读者在理解上产生误差或错误等。为便于基金公司编制统一的会计报表,以便于充分、合理提供基金公司的会计信息,建议针对基金公司规定会计报表的规范格式和具体的编制说明等,从而完善基金公司报表体系。
九、结束语
关键词:财政税收危机财政管理
乾坤斗转,日月沉浮,当2008年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完全消弭,欧债危机、美国国债问题还如影随形时,近期,又有全球最大空头基金公司尼克斯联合基金总裁吉姆·查诺斯日前做出预言:“中国金融危机势必发生,只是或早或晚的区别。”言论一出,引发热议。毫无疑问,如果真像查诺斯所说的那样,中国经济的萎缩势必会给全球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抑制经济的进一步恶化,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带动经济发展。这是历次危机时最明显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法。在这一形势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做到高屋建瓴,未雨绸缪,反思国内的财政税收政策改革。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财政税收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有序推进。笔者认为就目前的财税政策可从以下四点探讨一下。
一、完善公共财政收入支出体系,捂紧钱袋子
二、破解中央与地方的平衡难题,减少地方财政负担
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国税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财政支出占30%,地方财政支出则占70%。这导致了地方财力和事权严重不相匹配。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的增长可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在公共服务的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多由县乡一级负责,但其财力通常比较紧张。一种方法是把某些领域如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事权做些调整,改为由中央和省、县根据财力分级承担。另一种方法是多给地方政府划分相应财力,使得每一级财政都负有对辖区范围内各级财政平衡的责任。并且要尽快以法律形式,按照公共产品需求层次理论,科学划分政府间的事权范围,明确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其目的就是中央回收事权,把应由国家管理却通过专项补助让地方去管的事务回收到中央政府,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协调地方税收增长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不平衡关系。
三、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强化税收征管机制建设
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对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增强群众的依法纳税意识,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有促进作用。因此,需要大力营造法治舆论氛围、规范税源管理、完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等。另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机制。首先理顺体制关系。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前提,“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随着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然要求政府逐渐退出某些不适合其干预的领域,重新划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范围,为其它制度安排留下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次,实施扁平化管理。通过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这样联通的逻辑来塑造新的真正能够跟市场经济配套的分税分级的财税体制。在考虑现实省情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地实践,坚持适度性、谨慎性原则,不搞“命令式”、“运动式”、“一刀切”,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资源浪费。
四、着力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信息管理体系
通俗地讲,科学化就是要“抬头看路”,明确方向、目标并选择有效的路径。精细化就是要“埋头拉车”,一步一个脚印地按照科学确定的方向前进。牢固树立现代财政管理观念,扎实落实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从日常工作做起,从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做起,从财政部门内部每个岗位做起,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确保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业务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力度和应用支撑平台的推广实施力度,“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规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各级财政部门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上下贯通,使信息系统在支撑财政资金监控、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上有较大改观。
金融危机并非第一次遇到,再次面对时我们将更成熟、更稳重。面对市场的重大变化和严峻的环境,政府、企业都悟出了许多道理,谋出了许多智慧,干出了许多创造之举。在经济危机中突破危局,快速进行经济政策调整和财税改革,实现有效需求不减、经济稳定增长的局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积极财政宏观税收负担现状分析政策建议
1宏观税负率的界定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水平,是用相对数表示的税收量的规定性。通常用一定时期内国家税收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反映。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除税收外,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还占有相当的比重。而且这些资金实际处于政府财政的控制之外,并没有形成政府的可支配财力。
因此,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可全面反映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获取收入的状况,说明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及企业的负担水平;而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则可真正说明政府的财政能力的强弱。
2我国现有的宏观税负率水平
2.1小口径宏观税负
近10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经历了一个由降到升的过程。近年来,我国基本建立了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机制。税收收入呈现高速增长,年均保持在20%以上的增长幅度。2002年和2003年全国的税收收入先后突破1.5万亿元和2万亿元,2004年则突破了2.5万亿元(如表1)。
2.2大口径宏观税负
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难以控制和计量,并且其收入范围变化较大。但有学者对部分年份的数据做过详细的测算,如2000年预算外收入占gdp的14.43%,各类收费、罚款占gdp的5%,并且预算外收入的增长幅度均大于gdp的增长速度,比重不断上升。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有了较大增加,也大于gdp的增长速度(如表2)。
综上所述,在总体税收收入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其他收入规模未见减少,同样快速增长,使得我国政府整体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5%左右。
3现有税负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1两种口径宏观税负差异造成的危害
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的膨胀,必然增加纳税人的成本,同时加剧了涉税违法行为的产生,侵蚀税基,降低税收收入。首先财政分配是国家集中性规模化的分配,预算外收入由于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门、行业,难以发挥资金的规模效应。其次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大大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必然造成公共分配秩序混乱,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产生“寻租”行为提供了腐败的社会土壤。不同地区的收费项目、数额存在较大的差别,造成了经济主体负担上的不公平。也给企业财务上的分配造成混乱,干扰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增加了社会整体的运行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
总之,大量在财政预算外分散和不规范的政府收入,扰乱了公共分配秩序,造成财政困难。既妨碍了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又破坏了微观经济主体生产经营的正常外部环境,已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主要消极因素,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规范。
3.2税负过重和不同行业、地区、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不平衡造成的危害
按照世界银行对30个国家的税收负担进行比较研究之后,设定税负压力指数,指数越高,企业主的税收压力越大。中国的税负压力指数为154.5点,税收负担仅低于法国和比利时,排在第三位,属于税负较重的国家。发达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约为40%~60%,但这其中包括高水平的国家和个人医疗、养老保险基金,比例约为15%~25%。而我国的社会医疗、养老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实际税负比重还相当低(见表2)。综合而言,我国的实际税负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水平,而远高于同等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同时,我国的税负结构也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内地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向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4合理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
政府在社会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征收多少,即适宜的宏观税负率,在不同的国家、制度下,或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4.1价标准
在拉弗曲线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应存在一个最佳的宏观税率。这个宏观税率应该是纳税人能承受的、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有利于政府职能顺利实现的尽可能低的税率。
具体衡量、判断一国宏观税负水平是否合理的标准有:能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上与gdp保持同步或略高的增长;能否保证政府实现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是否被社会普遍认可、接受,要体现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不应高于国际上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的宏观税负。
4.2合理税负水平
从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来看,我国人均gdp达到1100美元,小口径税负水平应在27%左右比较适宜。但由于我国前期积极财政政策中,较多的支出投入基础项目建设中,以拉动经济快速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有所不同,宏观税负率适当得到提高。但现在我国经济已出现局部过热,通货膨胀抬头现象。应尽快转入平衡财政政策,减缓税收高速上升势头,逐步降低整体税负负担。
通过分析表明,现阶段在平衡财政政策下,我国35%左右的宏观税负率明显太高。因此,我国需要尽快改革现有的税收体制,把大量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纳入到正常税收收入中来。减少财政中基础项目建设的投入,同时应大幅度提升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基金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迎接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控制目标,应该是税收收入占gdp的22%,预算外资金收入不超过gdp的5%,合计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保持在27%左右。
5调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对策
由于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较重。当前宜采取降低税率、扩大税基,达到增加税收的措施。
5.1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框架,提高财政效率
遏制非税负担,改变税费并重的畸形财政体制。逐步取消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提供普遍性各类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优化公共支出职能结构,合理使用财政资源总量,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确定经济建设支出结构中各类的支出额度,监督、跟踪、落实各类资金的支出绩效。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监督。在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和规范的法制约束下,建立科学的支出管理机制,有效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改革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并强化部门预算制。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方式代替现有的分散采购方式,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5.2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种运行机制
从总体上对税收制度做整体考虑,对各税种的地位、作用和税种之间的关系加以协调,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合并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对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的税的必要性和其效果重新论证,权衡利弊后进行调整。可以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大幅度提升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基金的税收收入。
5.3适度的减税政策
(1)积极推进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消除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问题,鼓励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
(2)减免对支柱产业及已经变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促进私人消费。
(3)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所得税政策的国民待遇,增加供给活力,启动企业投资。
(4)彻底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参考文献
1张青.从宏观税负率看减负[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
2安福仁.税收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经济变量[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我国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成为重点、难点问题,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因此,要根据经济增长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从而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下面就对其财政税收政策给予简要探讨。
二、影响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因素分析
(一)经济因素
在不同的阶段,各种生产要素会出现不同的特征,技术、市场及组合方式有较大的差异。加上当前经济增长仍是粗放型增长,影响了技术、文化及资本等。
(二)制度因素
(三)科技因素
我国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使得经济增长中出现重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制约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人口因素
我国属于r业大国,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整体不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也有待提高。但城市经济增长中需要业务素质与道德素质高的劳动者,这样一来,就造成就业结构的矛盾,不利于经济发展。
三、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对财政投资政策进行优化
(二)完善税收政策
首先,改进税收优惠政策。可扶持地方重点企业,提高城市产业化经营程度,将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充到所有产业化经营企业中,并把民营企业纳入税收政策中。注意各项优惠税收政策之间的内在关系,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对外贸易税等,有效避免各种税收政策带来的弊端。其次,完善增值税制度。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政策;调节流转税额;在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及设备,实施减税优惠,增强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优化税收管理服务。清理、归纳及总结各个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制作成宣传手册,扩大宣传范围。完善相应的税务机制及行为,确保税务透明、公开,从而为税务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税收的公平性、科学性。
(三)提升经济发展潜力
当前,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面对很多挑战。因此,城市应该借助财政税收政策来推动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在部分区域,关于外需经济的发展并不景气。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增大赤字,同时发行固定比例的国债。与此同时,还应该重视提高经济预算中的支持资金,地方政府也应该重视跟紧建设项目,确保具有足够的资金。另外,应该重视投入到城市的改造方面、企业科学技术的更新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确保增加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应该重视支持高新技术,促使工业化的发展,加大投资力度,促进高新服务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化服务业,应该重视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因此,政府还应该重视培养服务型人才,发展服务型人才队伍,创造更多培训与教育的机会,建立科技支持、人才培养的发展机制,促进城市竞争力的提高。
(四)做好财政各项专项支出
梳理当前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政策,从直接补贴向间接补贴转变。采用财政支持发展应用于市场秩序、市场竞争等。就当前来看,我国不少的财政资金多用于社会资本竞争较激烈的企业,如新闻媒体、服装、航空等。可适当调整这些财政资金,将其投入到促进城市发展的项目中。根据当前城市经济发展趋势,适当调整政策,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加大财政资金对城市环境的投入。
(五)建立绩效考评体系
现阶段,我国绩效考核的方式还不够健全,应该考虑在已有的考核方法的前提下,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形成完整、有效的财政部门资金配置的绩效考核系统。有关部门应该创建对应的约束体制,系统调查地方的具体情况,还应该具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在完成对财政税收工作的分析后,还应该充分掌握城市发展的可能性,以及个人的努力等。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适当更新考察与评价资料。利用现代统计学以及管理学等知识全方位地考核财政税收政策,提高结果的客观性。此外还应当建立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发挥考评结果的作用。通过书面形式,对测评结果所表现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六)实现财政―货币协调
首先,不断调整财政税收政策的支出结构,缩小财政税收对竞争性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通信、交通及能源,通过财政协助,促进城市工业发展。加强对服务业、科技产业的投入,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其次,合理使用国债,适当增加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同时也可允许地方财政担保的公共投资。最后,调整税收结构,为城市经济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适当调整银行利率,缓解通货紧缩给产业带来的压力。
四、结语
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目前,电子商务已日益深入我国市场经济,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主要领域之一,在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成本管理等方面均发挥着作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主要运作模式包括B2B、B2C、C2C三类。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行业已呈现出以下发展状况及趋势:
(一)行业规模迅速扩大
自2001年到2011年,B2B电子商务网站数量从2001年的1350余家,增加至2009年的5320余家,年均增长速度达18.7%。而B2C、C2C及其他模式的电子商务网站,则由2001年的1985家上升至2011年的6962家,年均增长速度达17.0%,并分别在2004年、2008年,迎来了两次发展高峰。这与“非典”后网民网络购物意识的觉醒,及全球金融危机下网购省钱消费的观念有着紧密关联。
(二)地域分布集中在发达省市,行业分布侧重服装与家电
(三)电子商务逐步向电子服务扩张,呈现产业链与供应链全覆盖趋势
电子商务厂商为迅速建立行业壁垒,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其所提供的服务日趋外延化。即从仅提供信息服务升级到提供网站平台服务,由资讯提供向交易服务转变。随着各领域、各行业之间的交叉融合化,电子商务逐步呈现向电子服务扩张与升级的趋势。电子服务以现代服务业依托,为服务业、工业、农业等不同行业,企业、团体、家庭、个人等不同对象的社会或个体活动提供网络化与信息化的支持服务,涵盖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化管理、新媒体应用、数字旅游、数字教育、电子医疗、数字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而在这十一项领域中,前六项都与电子商务直接或间接关联。可见,“电子服务业”的诞生,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延伸密不可分。
二、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管理整合能力有限,营销意识薄弱
行业电子商务网站作为集中行业资讯、商情的主要平台,已经成为中小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重要途径。随着行业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数量逐步增加,供需信息量急剧膨胀。其中,不乏大量过期、虚假信息。因此,虽有众多信息量,但由于缺乏整合、加工,企业会员仍较难快速、准确地做出决策。除了信息流环节外,电子商务厂商整合物流、资金流能力也非常有限,这点在垂直行业领域尤为显著。同时,营销作为电子商务厂商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涉及建站、网站优化、经营、支付、资源整合等诸多领域。目前,多数厂商的营销水平仍处于基本层面,无法满足不同企业对营销的不同需求。
(二)物流配套体系仍需完善
(三)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电子商务是信息化与商务运营的有机结合,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大量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又精通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然而,我国大多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从创业开始最需要和最重视的是开拓市场的营销能手,信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匮乏成为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加之这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本很高,形成了制约电子商务服务产业发展的人才瓶颈。一方面,由于文理分科、学科隔阂、培养方案不合理、高水平师资匮乏等原因,导致电子商务高级人才缺乏。另一方面,在理论层面,与实际需要相比,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电子商务专家学者也较为稀缺,致使一些前瞻性的研究工作难以开展。
(四)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网络安全存在隐患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如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落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网上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商业信息等。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也严重影响着我国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诸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安全等。信息在网络的传输过程中被截获、传输的文件可能被篡改、伪造电子邮件、假冒他人身份、违反事先承诺等问题均是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的重要威胁。
(五)现行的税收制度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三、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业发展的财税体制与政策建议
(一)修订和完善有关财税法律法规
(二)实行基于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
2、合理的财税政策可以保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如果一个国家有合理的财税政策,那么会减少政府部门的营私舞弊以及贪污现象的发生,可以保证和保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同时通过财税政策可以加强整个社会系统其它方面的合理运转,从而施加正向的影响。从财税政策的价格机制来说,一方面财税政策可以通过价格波动来调节供求态势;另一方面财税政策所采取合理的价格又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杠杆。同时,财税政策联系着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财税政策导致某一经济因素的调整都会引起不同部门、地区单位、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另外,财税政策联系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重要经济信息的传递者。在生产领域,财税政策变化提供了生产成本、盈利、劳动耗费、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变化的信息。财税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中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调关系,由于财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很多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也是受影响对象,所以合理的财税政策,可以有效的增加整个社会群体的向心力。最重要的一点是保持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2、夯实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对于经济的未来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包括很多方面,对于财税政策的制定来讲,包括财务的理论基础,法律和政治的理论基础,虽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侧重财税政策制定的不同方面,但是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客观性和公正性,因为国家政策必须做到客观,才能保证整个社会体系的有效运行。如果没有形成良好的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就不会取得良好的经济发展结果。要完善财税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还必须加强政策制定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全球气温升高,海平面也不断提升,气候问题严重影响到人类世界的生存。为了解决生存危机,各国都积极寻求有效措施,低碳经济应运而生。低碳经济,又被称为生态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战略要求,能够缓解我国当前由于经济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环境优化。当然,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其中,财税政策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现阶段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现状
1.财政支出结构和补贴机制不合理
第一,由于我国政府财政力量的局限和投资项目的分散,一些节能减排效应明显但市场化运行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低碳产业领域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小;保护生态环境的科研开发项目和新技术推广方面的财政支出欠缺。再者,国家对一些经营困难的基础部门进行能源和资源性财政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资源和商品的价格产生扭曲,因而造成原材料价格低、商品价格高、资源无价的现象,致使在生产与消费的过程中加重了对环境的破坏,不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宗旨与要求。
2.财政投入总量小,效率低
依据国际标准,当一个国家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当这一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改善。当前我国的低碳环保投入刚上升至GDP的1.5%左右,尚不能有效地提升我们国家的环境质量。此外,由于一些低碳设施闲置现象较为多见,运转效率偏低,节能减排的效果明显不足。再加上执法的间断性,导致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见缝插针,卷土重来,加大了对环境的破坏力度。再次,在我国治理污染的资金被挪用、浪费现象严重,投入使用的效率大大降低。
3.缺乏完善的低碳税收体系
4.税收支持方式比较零散
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的做法和经验借鉴
1.加大低碳经济预算拨款
加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力度,从国家预算体制上来保证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资金。当前,英国政府已经把“碳预算”纳入到财政预算的拨款体系中去了,每年都会投入相当的财政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支持低碳产业和绿色产业的发展,做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不误。
2.征收能源调节税或碳税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北欧国家率先开始征收能源税或碳税,随后这一税种逐渐推广到欧洲其它国家。现在,已经征收能源税、碳税以及相似税种的欧洲国家有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德国、瑞士、英国等。能源调节税的适用领域主要分布在石化能源方面,其征税对象多为居民及小规模能源用户,实行累进税制;对于能源消耗大户,则实行低税率政策,目的在于鼓励这些能源消耗大户与政府签订自愿协议,使其尽最大可能地去减少能源消耗量。
3.增加对低碳产业的财政补贴
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采取了多种财政补贴措施对低碳生产企业给予支持,主要有投资补贴、利息补贴、贷款补贴、担保等,补贴项目涉及新技术研发补贴、废物再利用补贴、使用环保设备补贴,这些举措有力地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调整财政支出政策
1.加大政府财政支出力度
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更是如此。其中,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十分必要。为了促成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局面,我国政府必须加大对低碳科技创新与研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项目纳入国家预算体系,从根源处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其具体措施如下。(1)设立低碳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推动新技术的研发与使用;(2)建立低碳经济发展研究机构,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研究资金;(3)国家给予专门从事低碳经济发展的研究人员以优厚的福利和待遇,减少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安心于自己的工作;(4)重视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广新技术,使新技术发挥更大的效用。
2.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3.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地方低碳经济的发展
由于各地区历史、地理、文化条件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使其产业结构得以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缩小区域差距,改善当地环境质量。
(二)建立健全税收政策
1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税收缴纳不规范
在事业单位中,税收缴纳等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下面来看一下存在的几个方面。首先,事业单位对于一些工作没有真正做到按步骤的流程。比如单位中的现有资产和无形的资产应该按照缴纳的步骤进行扣除。不应该一次的全部缴纳,这样可能就出现了一些财产的偏差,导致了单位没有缴纳足够的税。其次,有些单位不想缴纳税。事业单位和政府单位有一样的管理任务,但是有些税务本应该缴纳的却不需要缴纳,所以造成了逃避缴税等现象的出现。最后,由于一些小型的单位对员工的报酬等没有记到应该缴税的里面,所以影响了事业单位没有全部的收缴个人地税务。
1.2票据管理缺乏有效性
事业单位税收过程中,要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力度。因为票据在税务当中起到了真实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障所缴纳的税务是正规合理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事业单位对票据管理的忽视,认为不是重要的。在开发票据的时候,要严格的按照缴纳的环节进行开票据,让票据规范完整。避免有些单位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发生。有些单位的票据不正规,出现了借条方式的缴纳税务的证据,这样会混乱票据的使用,会让事业单位人员在计算中产生误差,做不到合理的保护。
1.4税收监管力度不够
2解决事业单位税收管理问题的对策
2.1规范税收缴纳,履行纳税义务
缴纳税费是单位合法经营的基础内容,是单位社会责任的承担形式,因此,事业单位应当规范税收的缴纳,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证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分期扣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在全部收入减去免税收入的基数上,合理列支业务招待费标准,足额缴纳事业单位所得税;分清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根据应税收入依法计算营业税,规范事业单位营业税的缴纳;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将加班费、奖金等工资性质的收入以及外聘劳务人员工资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强化票据管理,完善会计核算
票据要有真实性和规范性,要严格对票据进行有效的管理体系,在计算出税收过程中应该严格的对财务税收这方面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能打借条等没有依据的凭证,要制定出合法的票据,在内容上在格式上都应该做到规范化。正确使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上级单位派发的票据,合法使用税务发票和财政收费收据,保证税收票据经济内容的完整连续,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2.3要充分的管理整体员工的综合素质
第一点,要对单位中应该缴纳的税务和不应该缴纳的税务进行合理的分类,让员工能够直接就能区分是应该缴纳的还是不应该缴纳,避免了有些单位的税务产生了多缴纳或者少缴纳的现象。第二点,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活动。让单位的人员都能了解到合法纳税的理念,要做到不逃避税务,不漏税,按时交纳的好风气。第三大,要根据政府有关部分进行全面的推广,增强缴纳税务的基本常识和法律的认识,从而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税收的稳定性,做到可持续发展。
2.4优化监控机制,健全税收监管
监督控制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管理透明性的有效保障,应当同时从内外两方面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监督。第一,完善税收监管制度,科学制定税收监控手段,设置监管委员会和监控岗位,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监督职能。第二,加强税务局对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监督的全面覆盖,完善事业单位的政府监督。第三,严厉打击事业单位与会计事务所的合谋行为,公开披露单位的税收信息,提高社会监督对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有效性。
关键词财税政策经济发展调节杠杆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进行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不断地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日臻完善。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政策和体制因素还在不断变化,税收政策也在调整转换之中。实践证明,税收政策对促进经济增长功不可没,只是我国在扩大需求中运用税收政策还远远不够。因此,在构建与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必要的,财税政策无疑是理想的政策手段。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应严格将政府的介入限制在公共财政的范围内,只针对“市场失灵”的部分进行调节,实现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完美结合,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和财税政策实施的现状进行审视,旨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实践,探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
一、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推动经济增长
所谓结构性减税,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减税不是见者有份,更不能搞平均主义,必须有选择、有侧重点;二是减税是在优化税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而优化税制结构肯定包括增税因素。因此,减税和增税二者是相辅相成和相互联系的。当前,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策略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国有企业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设备落后,技改能力差。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属于20世纪60~70年代的占20%,属于应当淘汰的占55%--60%,陈旧但仍在使用的占20%--50%。而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其弊端越来越明显和严重。
2、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战略过程中需购置的大型节能设备,经申请可以给予财政支持。扩大税前扣除比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的节能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等给予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发挥国债贴息政策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中的作用,将节能项目列入技术改造内容,享受投资贷款贴息的优惠。鼓励企业投资节能项目,对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投资实行加速折旧。
3、实现彻底退税,扩大外贸出口。真正意义上的出口退税应该是出口销项免税,按购入额计算退税,从合理退税方法考虑,应将依据外销额计算退税改为依据购入额计算退税。建议将报关出口的货物全部实行零税率;对生产性自营出口企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免抵退”政策,纠正各地普遍存在的“先征后退”的变通做法;适当扩大“以产顶进”的范围,除钢材外,可再选择一部分需要支持的工业品,如成套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等,纳入“以产顶进”范围给予出口退税。
二、调整现行税收政策,带动经济稳步增长
1、健全个人所得税制,提高社会整体消费水平。合理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就目前我国的经济现状来看,个人所得税应重视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减轻一般收入阶层的税负,以利于刺激消费。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并实行累进税率;
2、支持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新能源是对现有能源特别是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鼓励开发干净型能源、新能源和生物能源,降低对煤炭和石油的依赖,是促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着眼点。对新能源的研发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所用设施给予加速折旧,对新能源和再生资源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得税方面,税前全额扣除企业的新能源研发支出,对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也给予税前全额扣除,取代按计税工资扣除的政策。
3、开征燃油税,优化汽车消费环境。我国应尽早建立、健全以燃油税为核心、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为补充的汽车消费税收制度,以规范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和道路使用税取代现行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提高汽车消费税负担的透明度,从而使广大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购车。这是全面启动汽车消费市场,并使之尽快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的关键。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可以将燃油税等汽车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三、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此,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合理分配“绿色税收”收入。可以将资源税划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将环境税划为地方政府收入,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在环境保护税收入分成方面,地方可掌握75%左右,其余25%上交中央,由中央在各地区之间调剂使用,以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环保事业和循环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样,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调动,“绿色税收”作为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将有效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1]王成新,李昌峰.循环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抉择.理论学刊.2003(1):19-22.
关键词:企业财税政策分析经济
我国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快,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高。世界经济危机发生之后,国外出现了一些阻碍国家经济发展,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直接导致企业的出口下滑,经营出现亏损。国家就需要优化中国企业发展财税补贴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随着国家财税补贴政策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并没有充分发挥财税补贴的作用。
财税补贴政策也就是企业结构失衡或者出现一定瓶颈的时候,可以给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财税方面的补贴,从而保护特定的产业和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财税补贴政策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利益的手段,可以起到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绩效的作用,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
二、关于财税补贴政策在公司经营绩效发展现状
中国企业普遍享受了国家税收方面优惠,而且名目非常繁多,各地差异也较明显,其中最典型的农业生产型企业。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地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刺激公司的发展,但是通过研究发现,财税补贴政策对于生产型企业没有非常明显的效应,还存在着一定的副作用,显著增加了偿债能力,也导致企业管理层出现一些偷懒的行为。通过研究表明,近一半的农业上市公司利润都是需要依靠着各种补贴进行经营占了21%,补贴收入中所得税返还占了48%,出口退税构成占了10%等,但是农业上市公司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其整体经营绩效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反而出现一种停滞不前的态势。
三、财税补贴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农业公司为例
(一)财税扶持政策在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
财税扶持政策在公司经营中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从全国各地农业公司统计来看,中国的农业企业有30%是由于依靠国家财税补贴而维持生存的,但是这种企业由于经营绩效不佳,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大部分还是倒闭了。这种情况的发生,也直接浪费了国家财税补贴政策的资源。
(二)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导致财政扶持政策的作用锐减
国家利用财税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了大力的经济方面的扶持,但是农业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却是比较低迷,而且暴露出非常多的问题,比如经营绩效比较差,股权结构不合理和治理结构不完善,甚至有些企业进行跨业经营,导致有些农业企业因为财政方面的问题而黯然退市。财税扶持政策虽然改善了企业的绩效,但是无法掩盖在公司经营方面的问题。
(三)企业对财税补贴政策认识错误
我们知道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正确的领导,领导层的意志决定了企业面对国家政策时的方向问题,由于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领导者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和知识,而是白手起家,所以现在大多数企业的纳税并不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导致无法正确筹划成本。
关于补贴效率的标准,国家给予农业产业化财税补贴政策,其目的并不是企业的发展壮大,而是希望促进农民的增收,有一些企业出现了亏损,如果不进行经济方面的补贴,就会立刻倒闭,这样会导致当地的农民就业出现问题,甚至是增收不利,在这种情况下,补贴效率也就是维持企业不倒闭,但并不是促进企业的发展,这种认识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