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北省纪委启动全省机关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两项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检查。
据悉,此次“回头看”,重点检查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违规使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问题。
那么,单位想给员工发点福利又怕违规?反腐高压态势下,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才算不违纪呢?
大家也许看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通报,那么到底啥津贴补贴,津贴与补贴有啥区别呢?
津贴和补贴有啥区别?
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简单点说,津贴与补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补贴是对日常生活费用开支的补助,侧重于生活性;而津贴是对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侧重于生产性。
接下来我们看看津贴、补贴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津贴、补贴和工资有什么关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也就是说,一般的津贴、补贴是包括在工资之内的,如计时工资就包括运动员的体育津贴。当然也有部分补贴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如高龄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目前,我们能享受到的津贴主要有以下这些:
1、高温津贴
2、加班津贴
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
加班工资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并不等同于加班津贴,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
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3、夜班津贴
有些省市如江苏、山东、福建等地,执行的还是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部分省市如天津等,则根据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了夜班津贴标准。
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这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大多数省份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或营养费。
加班费可对哪些人发放?
企业加班有加班费?那么公务员加班呢?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能否发放加班费主要看对象的身份。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依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除特殊规定的以外,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但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除外。
也就是说,公务员(公检法系统除外)加班不发放加班费,但可以安排补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加班,可按规定发补贴。
加班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那么,公检法系统的公务员加班费发放的标准又是如何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规定,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线实战部门一般每月不超过6天,综合管理部门一般每月不超过4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每加班1个小时补贴10元,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哪些福利可以发?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前不久,全国总工会又下发《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如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根据规定,以下福利可以发放: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2015年2月10日,湖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可以使用工会会费为工会会员发放有关福利,其支出标准如下:
1、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2、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3、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4、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5、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6、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7、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哪些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按照省纪委权威说法,违规发放福利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怎么处理?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指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在具体处理上,应区分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区分决策环节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决定。
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2012年2月中央纪委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月1日后,应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过渡期间,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给予行政处分应按2013年6月监察部等四部委发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原题为《湖北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等“杀回马枪”|如何发放才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