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17类家电商品):中国能效标识为1级、2级的:电脑(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不包括平板)、电视(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空调(含嵌入式、家用中央空调)、热水器(含壁挂炉、小厨宝)、吸油烟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电风扇、家用冰吧;中国水效标识1级、2级的洗碗机、净水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等绿色节能家电。商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企业处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15%给予直接补贴;对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企业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20%给予直接补贴。国家政策明确的8类家电商品,每位消费者同一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6000元。我省增加的9类家电商品,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总计补贴不超过18000元。
消费者操作指引:
(一)参与活动前准备。消费者下载并安装“建行生活”APP,输入手机验证码、设置密码完成注册。在“建行生活”APP完成实名认证核实身份信息。在“建行生活”APP开通钱包并绑卡,“建行生活”APP支持绑定各主要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
(二)补贴资格申领。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进入“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专区。首次参与活动的客户需先完成实名认证并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在活动页面一键申领国家指定的8大类家电商品补贴资格,我省增加的9大类家电商品无需申领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申领完成后,可前往专项活动销售企业选购家电。
(三)购买家电享受补贴。在完成补贴资格申领的前提下,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门店或线上销售企业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商品。线下:门店工作人员确认补贴资格后进行预下单(一单一品),消费者在“建行生活”APP活动主页面“我的订单”中查看待支付订单并完成支付。线上:消费者下单付款时点击“苏新消费—建行生活”,引导跳转至“建行生活”APP中的“2024年苏新消费·绿色节能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活动”主页面完成支付,并回到线上销售企业确认支付结果。消费者仅需支付扣除政府补贴后应付金额,24小时内未完成付款的订单将予以取消。
(五)退货退款。如需退货,消费者联系家电销售企业,企业工作人员核实商品退货情况后,为消费者申请退款。退款成功后,款项原路返回。
其他有关事项:
(一)补贴商品仅允许开具个人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发生退货情形,补贴资金应退回专项账户。
(三)2025年1月15日前已销未提的商品视同未销售,由企业退还补贴资金,在2025年1月31日前退回专项活动账户;企业应向消费者做好沟通解释,避免产生舆情。
(四)本次活动的组织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修改本次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支付结算平台、家电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五)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支付结算平台或家电销售企业。
连云港市现有22家门店参与
二、汽车以旧换新
为贯彻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江苏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推动汽车消费和报废更新,便利人民群众汽车以旧换新,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
(一)补贴时限、范围和标准
活动时限: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在此次补贴范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请
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具体参照申报网站或小程序。申报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补贴审核和发放
资料审核:
1.申请受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申请受理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申请人将收到受理结果通知短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短信反馈原因,允许申请人在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
3.申请终审。当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四个分项信息,以及公安、工信等部门审核信息全部审核完毕后,受理地将对申请进行终审。申请人将收到终审结果通知短信。
补贴发放:终审通过后的补贴申请经财政部江苏监管局选取一定比例现场抽查并复核同意后,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审核结果,与消费者据实结算,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汽车置换更新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力促进我省汽车消费和二手车交易,结合我省实际,特编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