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个人消费者报废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0000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二)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个人消费者报废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补贴10000元(购买燃油乘用车不给予补贴)。
(三)特殊情况补贴。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新车,若提交补贴申请时所购车型已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移除,但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当日该车型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仍可享受10000元补贴。
三、补贴申报途径
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提交,采用线上办理方式,主要途径有两个:
四、补贴申报资料
申请人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等中国境内银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共6件资料,以上资料信息为购车消费者本人(同一人)的资料信息。
五、补贴申报流程
(二)提交申请。完成以上填报后,申请人需对补贴信息进行再次检查,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
(三)查询状态。申请人可通过申请进度查询入口查询已填写的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审核状态,如有退回的请按退回提示进行信息补正。
南充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法
(一)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期间,到参与以旧换新行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将旧家电交售到参与以旧换新行动的回收企业,可以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购买新家电与交售旧家电的消费者必须一致。
(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按购买单台(套)新家电含税实际成交价格的10%给与补贴,单台(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人限购3台(套),对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000元。
(三)旧家电是指已使用过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热水器等五类电器;新家电是指新购买的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空调、投影仪、集成灶、热水器等七类绿色智能电器,有中国能效(水效)等级标识的家电需符合2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电视机需符合3级及以上)。消费者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类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数量应相符。
交旧买新须为同一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提交,采用线上办理方式,通过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平台”),对新家电销售、旧家电回收、消费者补贴申领、补贴审核、补贴资金兑付等信息进行全流程管理,消费者可直接在该平台进行一站式申报。
(三)查询状态。消费者可通过查看信息入口查询已填写的补贴申请信息、受理审核状态,如有退回的请按退回提示进行信息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