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是做好脱贫攻坚的基础性工作。4月初,省扶贫办安排了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这是在2016年度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开展的,必须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切忌推倒重来、大进大出。根据近期基层实践,现就精准识别的标准、程序等作如下导引:
一、工作目标
1.摸清贫困户基本信息、致贫原因、发展意愿、收入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八个一批”帮扶措施等,将符合识别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2.摸清贫困村基本情况、发展现状、驻村工作队情况,完善贫困村建档立卡信息;摸清我省村镇合并后行政村现状。
3.逐级做好数据审核、备案、录入工作,完善信息系统数据。
二、范围对象
1.区域界定:全省98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市)。
2.对象范围: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及农村户籍人口全面普查。
3.本次核实原定贫困村规模、范围不变,不重新认定。
三、完成时限
四、识别标准
1.收入标准:2016年度,省级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国家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国家标准下的贫困户必须在系统中标注清楚。
2.“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即“不愁吃、不愁穿”(包括安全饮水),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
以上标准一项未解决即可识别为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五、信息采集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区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凡有贫困户的行政村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
六、数据清洗
数据清洗工作是指对已在册建档立卡户的数据信息进行核实与修正,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要准确无误,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
七、工作重点
1.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以上两类人员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2.对在册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
3.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4.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村镇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采集信息,改革前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改革后的录入即将建成的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八、方法步骤
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四支队伍”)在行政村内宣传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农户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对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告知到位。
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的基础上,由“四支队伍”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和拟剔除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
第三步:两次公示。第一次公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拟定新增的贫困户及拟定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两次公示名单必须由乡镇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第四步:备案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乡镇上报的贫困人口变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区的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每个县抽2个乡镇选取5个行政村,其中普查2个村,抽查3个村。核查结果及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报告中要明确全市及各县新增贫困户、剔除贫困户和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每个市抽2个县,每个县抽3个行政村,其中普查1个村,抽查2个村。通过抽查计算出该市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由省扶贫办统一设计,各县扶贫办制作。明白卡要放置于贫困户家中以备查验,拍照并上传至我省信息系统。
九、档案资料
十、正确把握“九种情况”
《全省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方案》中提出的核实条件统称“九种情况”,目的是让贫困户识别更加准确,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入户调查应多方了解情况,综合研判。市、县、乡镇、村要对需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建档立卡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需新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这“九种情况”的,由乡镇政府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同意后,即可纳入贫困户范围;在册贫困户如有“九种情况”的,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保留或剔除。
十一、实际工作的具体问题
(一)收入核算
1.农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其收入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
2.是否需要将扶贫核实及采集表内“人均纯收入”指标统一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国扶办要求,贫困户识别和退出均按照“人均纯收入”执行。
3.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是否计入贫困户收入?
答:应该计入。
4.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是否纳入当年的收入?
答: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应该纳入当年收入。
5.贫困户家庭收入中是否包括低保金?
答:对贫困户的识别和退出界定,在贫困县摘帽退出之前年份,低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摘帽退出当年,再计入家庭收入。非贫困县参照执行。
6.该户家庭人均收入在3015元以上,且有安全住房,但小孩患白血病,该户是否能够纳入贫困户?
答:综合研判,如确系生活困难的,纳入贫困户范畴,作出说明并备案。
(二)对象界定
1.对户口迁出的在校学生及义务兵是否认定为贫困户家庭成员?
答:是。应做出说明并备案。
2.对户口没有迁入的家庭成员怎么认定?
答:这次识别工作原则上以户籍为准。对于家庭实际常住人口户口没有迁入的,由所在乡镇协助贫困户与公安部门核实,按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建立户籍后纳入。
3.贫困户法定赡养人外嫁他省,且分别立户的如何进行识别?
答:共同识别确有困难的,可将单独立户老人单独识别,作出说明并备案。
4.“在册建档立卡户”与“在册贫困户”有什么区别?
答:“在册建档立卡户”包括建档立卡系统中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户,“在册贫困户”不包括“在册建档立卡户”中的已脱贫户。
5.重度残疾人是否应该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答:只有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6.哪些人属于兜底对象?
7.单独立户老人与法定赡养人如何纳入
答: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有特殊情况的,由县级扶贫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其家庭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研判确定,并备案。
8.五保户是否无条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包括集中供养五保户?若包括,集中供养的五保户是否可以只取一张照片?
答:五保户按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系统。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只取一张照片。
9.五保户户籍挂靠在其他农户中,是否可以将五保对象单独列为1户对待?
答:若五保户与该农户没有法定赡养关系,应该单独列为1户,应做出说明并备案。
10.贫困户家庭人口中有服刑人员,或者有吸毒释放人员,目前未发现再次吸毒,家庭确实贫困,是否作为剔除对象?
答:可以不予剔除。
11.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达到脱贫条件且群众认可,当年能否宣布脱贫?
答:当年识别进入的贫困户,当年不允许脱贫退出。
12.回退人员今年年底是否全部脱贫退出?
答: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回复,回退人员为2016年度脱贫人口中没有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回退人员统一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畴,年底根据贫困户退出条件确定是否退出。
(三)工作方法
1.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中,如果出现大进大出怎么办?
答:如果出现大进大出,市县党委、政府必须作出正当理由的书面说明。
2.脱贫户“回退”后村级贫困发生率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村因回退人口造成贫困发生率又超过3%的,以及其他标准未达到的,按照规定标准重新核实为贫困村,继续开展扶持,直到达到退出标准。
3.2016年被系统屏蔽的人员在系统内查找不到,这部分人员如何处理?
4.已脱贫户经过扶持,有的购买了房子、汽车,有的子女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这种情况应该继续扶持还是要剔除?
答:已脱贫户属于在册建档立卡户。是否继续扶持根据该户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做剔除处理。
5.居住危房,但有存款;房屋新修,但有外债,这两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是否可以纳入贫困户?
答:应由群众代表、村两委会、乡镇政府,根据该户实际情况及该户消费水平、群众评议结果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是否纳入,作出说明并备案。
6.拥有小轿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家庭能否认定为贫困户?
7.已脱贫户是否要采集信息?
答:需要采集。
8.“四书”是本次新识别和返贫的贫困户填写,还是信息系统中所有贫困户都需要填写?
答:在册建档立卡户均要填写。
(四)扶持措施
1.在系统内建档立卡的已脱贫户是否继续享受高校教育补助等脱贫攻坚政策?
答:继续享受。
2.贫困户在精准识别时属无房户,申请移民搬迁政策后又自行建房,在本次识别时将如何处理?
答:以贫困户识别时情况为准,作出说明并备案。
3.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能否整合问题?
答:“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是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的两种手段,实施方式有明确的界定。在我省这两项工作分别由省国土厅牵头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办公室和由住建厅牵头的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负责实施,两者的责任主体都是县(区)党委、政府,可以统筹安排,但不能整合实施。
4.“两不愁、三保障”中安全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什么?
答:安全住房有保障的标准是: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5.五保户及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是否需要落实帮扶责任人?
答:对所有的贫困户都要落实帮扶责任人。对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帮扶责任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协调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