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快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逐步实现对有条件贫困地区的三重全覆盖:
一是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
二是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
附:《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将电商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体系,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和拓宽增收渠道,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现就促进电商精准扶贫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逐步实现对有条件贫困地区的三重全覆盖:一是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二是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三是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贫困县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商扶贫行政推进、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到2020年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站点6万个以上,约占全国贫困村50%左右;扶持电商扶贫示范网店4万家以上;贫困县农村电商年销售额比2016年翻两番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电商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
2.多元平台、突出特色。选择国内较为成熟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结合不同电商企业发展方向和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注重农副产品上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搭建贫困地区产品和电商平台间的桥梁。
3.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具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和电商基础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贫困县,可首先列入电商扶贫示范,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
4.社会参与、上下联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等广泛参与,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利用电子商务、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动性积极性。
5.鼓励创新、典型引路。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政策体系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电商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典型模式,总结推广一批可学习、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主要任务
(二)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确立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和休闲农业上网营销。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推进扶贫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地认证、质量追溯、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部、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七)整合资源,对基层传统网点实施信息化改造升级。加快全国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支持贫困地区“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供销合作社、快递网点、村邮站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社)信息化改造,拓展经营服务内容,在提供便民超市、农资代销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增加网上代购代售新型服务功能。(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农业部、邮政集团公司、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供销合作总社、邮政集团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联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具体工作。各省要根据脱贫攻坚整体规划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指导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努力提高电商精准扶贫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