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了售后回收纸箱有人觉得占地方而出售
近日,刚刚装修完新家的刘先生在受访时表示他网购了一个85寸电视的原包装箱。“双11”期间,刘先生由于最初购买的价格没有享受到补贴,于是决定退货重新购买,被客服告知需要有原包装才能退,而他原来的纸箱已经送给小区保洁阿姨。最后,他花了50块钱才在二手平台买到原包装箱。
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搜索关键词“家电包装箱”,会跳出各类型号的包装箱,品牌涵盖了美的、格力、海尔、夏普、容声、海信、华为、创维、小米等市面上的常见品牌,价格从十几元到数百元不等。
买新包装盒是否更便宜一些?以70寸的发物流全套液晶电视包装盒为例,网上二手售价在120元左右,某商户的85寸的发物流全套专用包装盒售价为213元。这么一对比,二手的性价比显然更高。
电商平台规定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
对于“商品完好”,作为买卖双方中介的电商平台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在京东的售后服务总则(自营、第三方)中指出,商品完好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的品质和功能,商品本身、配(附)件(包含商标吊牌、使用说明书等)、商标标识等齐全。在规则中,对于消费者拆开包装查验商品的情况也有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另外,京东的退货商品标准还进一步对家电类产品的包装完好标准做了要求:“部分商品因包装特殊性,7天无理由退货需要提供商品原包装,且包装需保持完整,比如电子产品、家电类产品……且需保持原包装完整”。标准还指出,原包装指生产厂商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不含销售商或物流服务商自动二次封装的包装。
《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的通用完好标准部分指出,商品包装(商品厂商实施的出厂标准包装)作为商品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缺损状况易导致商品价值贬损,故退回时应确保商品包装完整。《天猫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也作出了与上述淘宝退货规范相似的规定。
除了退货要注意“包装完好”这些维权要点也要留意
购买非全新家电亦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二手家电虽然不属于“三包”目录内产品,不适用“三包”规定,但也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消费者宋某网购一台“95新”的样品破壁机后认为其噪音太大,想要“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被商家以已开箱使用、无质量问题且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宋某因此起诉了卖家。
宋某向法庭表示,涉案商品在销售时并非全新,划痕和磨损并非他造成。他在破壁机签收后只是上电空转1分钟进行测试,全程并未沾水或任何食材,测试后立刻将机器封存回包装盒并包裹完好。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商品明确标示“95新”“展示样机”,且网店在购买页面明确标明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也未与消费者确认其为不宜退货的商品。因此,涉案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
原告在收到涉案商品后进行测试,属于对商品的必要查验,而且由于机器本身并非全新商品,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机身有划痕和磨损系原告造成,不能就此认定影响涉案商品二次销售。且被告没有提交足够证据证明退回商品确有超出不合理范围的使用痕迹。综上,对宋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法院最终予以支持。
消费者段某在二手交易平台看中了一款“8.5成新”二手洗衣机,店家声称是专业做二手家电的,洗衣机虽旧,但质量没问题。段某购买这台洗衣机后发现它的外观、旋钮、液晶屏等有问题,店家承诺换货却一直无货可换。拖了近一个月,店家表示同意退货,但是来回运费由段某承担。段某因此起诉了卖家。
法院审理后对段某要求归还货款的诉请予以支持,并表示店家退款的同时,消费者应将涉案洗衣机退还给店家,退还运费应由店家承担。
经营者应承担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瑕疵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2022年11月,消费者小王花费7000元网购了一台电视机,看到电视机外包装完好就进行了签收,因为未搬入新家就一直没打开外包装。直到一周后安装人员到新家安装时,他才发现电视机在安装后屏幕破裂且底部和右侧的屏幕不能正常显示。
商家表示,在消费者签收电视机前,多次提示“签收前请务必‘通电验屏’,确认没有问题再签收”,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小王花费5800元更换了电视屏幕,并将商家告上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袁建华表示,涉案商品通电验收存在一定难度,而小王签收后无法于七日内安装的理由合理。本案中,虽然被告主动告知了原告“通电验货”,履行了提示义务,但是无法免除被告应有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造成涉案商品瑕疵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瑕疵履行违约责任。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维修费用5800元。
但是,如果卖家充分告知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并对退货的瑕疵商品及时检验,消费者的退货退款诉求可能无法实现。
小吴花费1900余元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到货之后,小吴试用了感觉音质不太理想,便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次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留言称:“请保持产品的外包装盒完好,配件齐全,机器无划痕磨损,不得影响二次销售,否则我们将拒收并拒绝退款。”
后来,商家拒签退货快递并拒绝退款,理由为“产品包装盒有轻微破损”“设备上有明显指印和划痕以及疑似用湿毛巾擦过留下的脏水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在小吴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明确提示其应保持商品外包装盒完好、配件齐全、机器无划痕磨损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已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此外,卖家还尽到了对退货商品及时检验的义务。鉴于小吴未能提供确凿相反证据证明其寄出包裹时商品处于完好无损的状态,法院无法认定商品瑕疵是由商家造成,因此对小吴提出的退货退款请求未予支持。
保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完好,消费者如何留证?
尤为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主动留存证据,以证明在退货时商品处于完好状态。
另外,商家在商品描述中称“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是无效的。遇到这类格式条款时,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若产品质量确有问题,可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