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豫政〔2021〕4号)。2021年6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焦政〔2021〕10号)。这是省政府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后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为顺利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打好基础的重要安排部署。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不太规范,也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以前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松散式的管理方式,实行更加规范的管理。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焦作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同时借鉴外地经验,2021年7月,制定起草了《孟州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20日,2021年11月17日,2022年6月17日,2023年9月11日四次共向8家市直单位、11个乡镇办事处和10个行政村征求意见,共提出14条修改意见,采纳12条。各单位意见反馈后,市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该讨论稿,12月2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2024年2月2日,《孟州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孟政〔2024〕2号)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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