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里的旧沙发不想要了,扔到楼下的垃圾箱旁边,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掏100元的清运费。前几天,郑州市民刘先生遭遇了这么一件事,让他很生气。
刘先生住在郑州市农业南路与康宁街附近某居民小区。今年2月6日,刘先生想把家里的一台旧沙发淘汰掉,他和家人一起把旧沙发抬到楼下,放到了垃圾箱旁边。
刘先生表示了拒绝。他认为,自己每个月都交有物业费,物业费中包含了垃圾清运费,所以物业公司有义务处理这件垃圾,自己不应该再出这笔费用。
经过双方协调后,物业最终同意自行处理刘先生扔弃的旧沙发,但又表示仅此一次,下不为例。
刘先生不知道的是,早在2019年7月,郑州市就出台了《郑州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郑州市民对废旧家具要定点投放,其中大件家具由专业机构上门回收,市民不用掏钱。
在《郑州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大件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家具及其他大件垃圾。其中,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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