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
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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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促进绿色智能家电
消费补贴”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黑龙江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以旧换新,拟对全省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实施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市场主体
由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级标准选定当地符合资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并将参与市场主体名单通过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服务机构
五、补贴金额和范围
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总额9800万元,如提前使用完毕,当年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配套绿色智能家电补贴;参与市场主体应畅通以旧换新渠道,给予消费者置换补贴。
消费者在参与市场主体的门店可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0%享受一次立减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者通过单一服务机构仅可享受一次上述政府补贴。
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包括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8类产品。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六、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下载服务机构应用程序(APP),通过本次政策实施的服务机构完成支付。
(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参与市场主体各类优惠叠加。
(三)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需使用专用POS机具统一支付结算。
(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个人。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视为消费者已参与此次消费补贴活动,不可再次参与。
(七)其它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市场主体。
七、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资金保障,配合省商务厅做好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省家电行业协会负责汇总补贴商品目录,配合政策宣传推广,协调参与市场主体落实政策和风控措施,指导参与市场主体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选定此次政策实施的参与市场主体,对参与市场主体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此次政策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八、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和参与市场主体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严禁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