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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GJYM03-2022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电器等销售公告
招标编号:CG202405270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就现有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投标单位的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废旧物资的资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汇入单位: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省三明市工行列东三钢支行,账号:1404051609001002314,转帐汇款时务必在备注中注明“设采公司废旧物资销售招标标书费”。
四、投标保证金
2、投标单位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我司在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当天,书面通知三钢结算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截标前不参与投标或撤回投标,自收到投标单位书面撤回通知当天,书面通知三钢结算中心在规定的期限内(5个工作日)退还。
5、截标后投标单位撤销投标书的,我司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
六、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及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应当自收到我司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与我司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约定),否则视为弃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单位与我司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提货完毕后可冲抵货款或在提货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3、中标单位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后,中标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完货,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货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中标单位今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销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4、按我司要求,当日欲提货时,提前告知提货车的车牌号,由我司人员开具过磅单并确认可空车过磅后,再前往看货地点,监装货后过磅,至款到方可办理出厂证,凭当日出厂证。
5、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废旧物资的装车、吊运等事项。进入我司厂区内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我司的厂规厂纪、交通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一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若在施工中影响到我公司其它设备,并造成损失,中标单位需负全责,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赔偿。并要求中标单位提货时不得进行拆解、挑选,按现场实物的现状,无论质量好坏,需将现场实物全部装运。
6、中标单位进厂跟班及装运人员必须服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保证规定区域内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承包购买的废旧物资。
7、合同期内,我司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