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G312以及紫东相邻区产业创新走廊“福地句才”工程的实施意见》(句委发〔2021〕30号)精神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高校毕业生来句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意见》(句委办〔2021〕36号)规定,制定《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财政局????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
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句容市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根据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句容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4.无住房且实际租房。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提供《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发票、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复印件,到句容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在本市范围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申报对象名下有无房产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鼓励各地各单位使用现有存量安置房,优先解决毕业生租房需求。
2.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福地句才”工程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5.本细则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25日后来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6月25日前在我市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