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加快淘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在京中央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三、申领政府补助的具体办法
(二)淘汰车辆政府补助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申请政府补助,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三)政府补助申请期限
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职责分工
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部署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环保局负责市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严格车辆排放检测,判定车辆排放标准,监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向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通过的账户拨付政府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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