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沫含,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女,满族,198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8年2月参加工作,2019年7月参加司法部首批“援藏律师服务团”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一年服务期满后连续两年续签。3年援藏工作,让她深深感受到边疆地区各族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和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渴望,志愿继续援藏,但按照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政策,律师援藏最长就是三年,继续援藏无法实现。带着对边疆地区法治工作的使命担当和对边疆地区各族群众的牵挂,2022年7月她又报名参加了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202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到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志愿服务。
一、援藏援疆,是她“祖国哪里需要,我就去哪里,不怕困难甚至牺牲”的无悔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在西藏,有部分边远地区以及高海拔县长期没有律师,居住在那里的藏族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很难及时得到法律援助。2019年7月12日,刘沫含志愿支援西藏无律师县,来到司法部指定援助的日喀则市。她定点援助的仲巴县,距离日喀则市600多公里,平均海拔5100多米,单程翻山路需要10个多小时。
2019年入藏时,刘沫含35岁,在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工作,事业处于上升期,生活稳定安逸,父母只有她这一个女儿,十分疼爱。当她决定援藏时,刚开始确实受到一定阻力。但父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了解她、理解她,她平时就是一个热心公益、愿意帮助弱势群体、把老百姓当作自己亲人一样去帮助的律师。当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长春市律师协会党委、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先后与刘沫含谈话,了解到她强烈的援藏意愿后,给予了她充分的信任和支持。她带着党组织、亲人的嘱托,毅然决然援藏。
刚入藏第一个月,刘沫含在工作日记中这样写道:“如果有人问我,你放弃了那么多,援藏开展法律援助为了什么?本就没有丰厚的收入,还做那么多公益为了什么?我的回答是‘作为一名有着13年党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我还记得入党时在党旗下对党的承诺——我要用一生一世去实现对党的忠诚。如果说援藏工作是一种选择,在我看来,这种选择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律师应有的选择’。”
西藏冬天寒冷,零下十几度,靠烧牛粪或煤、电取暖,牛粪容易起烟尘,煤不安全,所以在办公室和宿舍只能靠电暖器取暖。春节探亲,她是日喀则市司法局里最后一个离开、最早一个回到日喀则市司法局开展工作的法律援助律师,她真切感受了日喀则的冬天。工作单位房子相对老旧,墙壁和玻璃不保温,办公的时候,坐十几分钟腿就发麻,实在坐不住,她就站着办公。
3年多来的援藏援疆经历已经让刘沫含变得更加坚强,面对艰苦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忍耐高寒、缺氧、强紫外线,承受对家乡年迈父母的挂念,承受对母亲腿部骨折两次大手术她为人子女不能陪伴身边的愧疚,她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刚刚入藏时的诺言“援藏是一名党员律师的责任,即使牺牲也无怨无悔。”
二、普法宣传,是她落实“全民普法”要求、让法治种子在祖国边疆各族群众心中“生根发芽”的公益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刘沫含常说,“一次普法胜办100个案件。普法的意义不只是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普法可以潜移默化影响更多的人。如果把法治比作一粒粒种子,她想作那个播撒法治种子的人。”为增强各族群众对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了解,特别是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将法治宣传教育同步进行,让法治“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她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勤播种子待花开”,普法宣传现场踊跃发问、学习热情高涨、现场气氛活跃,那是刘沫含律师最大的欣慰。
2021年5月28日,为增强日喀则市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刘沫含受邀参加团市委联合市普法办开展的“民法‘典’亮校园守护青春成长”法治宣讲活动,她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和风趣幽默的语言,为10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深刻难忘的法治课,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让法治的种子播种在广大师生的心田。
三、法律援助,是她用法律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让各族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
援藏3年来,刘沫含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接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参与认罪认罚案件2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在她的帮助下,桑珠孜区饱受家庭暴力十年之久的卓玛,重新开启了新生活;农民工兄弟拿到近百万的血汗钱;失去唯一儿子的牧民南某得到了人身损害赔偿金……刘沫含办理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都让受援人深受感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公平正义。
2020年,当地妇联转给刘沫含一起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卓玛(化名)在十多年的婚姻中长期受到丈夫家暴。了解清楚情况后,刘沫含帮助卓玛梳理感情方面的困惑,并提供法律指导。经过反复认真的思考,卓玛最终决定与丈夫离婚,为了保护卓玛的利益,刘沫含带着她去医院做了伤痕鉴定,把家暴的证据留存下来。最终,在她和主审法官的帮助下,卓玛与丈夫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卓玛多次与刘沫含表示,以前她总认为家丑不能外扬,挨打被骂就应忍着,她根本不知道法律能管这事,不知道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刘沫含律师作她和姐妹们的主心骨,跟她有着同样遭遇的姐妹们都能看到希望了。
受援人的受援事项不但关乎一个人的命运,也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一次,她为涉嫌盗窃罪的藏族妇女达某辩护,达某家境困难,上有年事已高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经过刘沫含和同事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法官当庭宣判,达某适用缓刑。庭审即将结束时,刘沫含签完笔录,整理庭审中的材料,换下律师袍,正准备离开法庭的时候,达某的老母亲缓步走到刘沫含面前,一边握着她的手,一边留着眼泪,嘴里不停的用藏语说着“拉图祈,拉图祈...(藏语谢谢)”,那一刻,看着藏族老母亲那真诚的眼神和布满沧桑的双手,听着那一声声真诚的感谢,刘沫含觉得远离家乡、坚持援藏是值得的。刘沫含对藏族老母亲说:“作为援藏律师,这一切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不需要感谢我们,如果要感谢,就感谢我们伟大的祖国,感谢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好政策”。
还有一次,刘沫含为一个刑事案件作指定辩护,庭审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受援人的父亲特别感激刘沫含为他儿子辩护。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受援人的父亲当场非要将自己戴着的祖传项链送给刘沫含:“我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只有这个祖传项链值钱,你救了我儿子,救了我们全家,你一定要收下。”刘沫含百般谢绝,最后她说:“我为这个项链拍张照片,就当我收下了。”那位藏族父亲见人就说:“刘律师好,法律援助律师好。”
作为日喀则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家调解员,刘沫含还多次参与案件调解,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尽百倍努力调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时刻把维护边疆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
四、倾心公益,是她积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大爱传承
刘沫含同志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坚定不移跟党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和法治信仰,克服身体不适、危及身体健康甚至存在生命危险等实际困难,坚持服务边疆、服务群众,得到服务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为推动服务地法治工作进程和提升边疆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做出突出贡献,近年来先后被评为“长春市司法行政好榜样”“长春好人”“吉林省优秀律师”“吉林省优秀共产党员律师”“吉林省司法厅厅直系统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吉林省‘民拥警’模范”等荣誉称号,2022年被服务地日喀则市市委、市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其事迹被《吉林日报》《西藏日报》《法治日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做专题宣传报道。